84岁老人为抢鸡蛋摔倒身亡,超市要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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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都已经无法挽回当事老人的生命。这起因为超市发鸡蛋导致的悲剧,应该引起更多人的反思。

84岁老人超市抢鸡蛋,意外摔倒身亡,到底谁该负责?近日,四川南江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去年9月,四川巴中一家超市开展了一项促销活动,每天前一百名顾客,凭当日任意金额收银小票,可免费领取十个鸡蛋。不少中老年人天一亮便守在超市门口,只为抢占这一百个名额。84岁的杨老太在排队过程中被挤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超市方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酌定杨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由超市方承担30%赔偿责任,即94975.23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9975.23元,原告林某、林某某(杨某某孙子、孙女)自负70%责任即221608.87元。

法院一审判决以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意味着此事也暂时告一段落。然而,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都已经无法挽回当事老人的生命。这起因为超市发鸡蛋导致的悲剧,应该引起更多人的反思。

超市和老人为何要担责

事发在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林某某的祖母杨某某到南江县某购物超市门外,排队参加该超市组织的“每天前100名顾客凭当日任意金额收银小票免费领取鸡蛋10个”的活动。因未到超市营业时间(上午8点),杨某某遂与其他数十名顾客自发在超市门外排队等候超市开门营业。

7时11分,在超市部分工作人员开门做营业准备时发生人群拥挤事件,杨某某被所站队列前面的人群向后推挤仰面倒地,致头部摔伤,经医院抢救,于同月10日宣布临床死亡,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6584.1元。后双方就赔偿责任无法协商一致,老人家属遂诉至南江法院。

超市负责人表示,老人受伤纯属意外,事故发生在开业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众场所,是个别人不文明的行为导致现场拥挤引发事故。杨某某自身年龄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应该参加这样的活动。超市没有半点责任,还以借的名义给了杨某某家人2万元。

南江法院审理认为,虽受害人杨某某排队地点在超市门外且在超市营业时间之前,但基于超市地理位置的限制,在超市门外排队的群众其目的就是为了参加超市组织的抢购活动。而且,在营业时间之前排队亦是因为超市组织的本次促销活动仅限前100名消费者享有购物优惠。

故而,受害人杨某某排队的地点及时间符合常理,被告某购物超市应当预料到此种情形的发生并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未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责任;不过杨某某及家人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较大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杨某某自担70%责任,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10万元。

一审判决以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至于超市和老人为何要担责,律师作出了解释。

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茆海宁律师认为,首先,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于自身身体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在现场排队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应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并采取一定的方式。

本案中,杨某某应当预见在拥挤的队列中参与抢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但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每个人都应该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本案法院认定老人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本案起因在于超市的一个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本身并没有问题,这属于超市的正常经营性行为。但对于超市来说,任何经营行为均应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别是生命健康权为前提。

本案所涉地点与时间虽然均未在超市经营场所及正常营业时间内,但老人排队与超市促销活动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甚至直接导致排队人群发生了拥挤状况。而超市方面对发生顾客排队出现拥挤情况显然没有预案,也没有任何安保措施。因此,法院认定超市应对老人死亡结果承担次要责任。

老人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

笔者以为,超市通过免费发放鸡蛋来引流,或者远低于市场价售卖鸡蛋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为了吸引消费者走进超市,在选购鸡蛋的同时,也带动其他商品的销量;另一方面,为了提升超市的人气,烘托生意红火的氛围,从而对销售额起到正向作用。

而前来领免费鸡蛋的,往往以老年人为主。不少老年人宁愿排很长时间的队,也要领到免费的鸡蛋。但是超市的免费鸡蛋不可能无限量供应,往往都是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排在后面的人可能就领不到鸡蛋了。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超市一开门,排队领鸡蛋的人就蜂拥而入,飞快奔跑,尽力抢在前100名领到鸡蛋。但其背后暗藏的潜在风险,却被不少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一堆人拥挤在一起,在飞快奔跑一段时间后,又再次拥挤在一起,很容易引发踩踏事故。

尤其是对于那些腿脚不那么灵便的老人而言,很容易摔倒。上述新闻中的八旬老人,正是因为在领免费鸡蛋过程中遭遇踩踏,不幸离世。

今年6月份,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药送鸡蛋导致老人摔伤的纠纷,法院判决也是以老人为主要责任,药店为次要责任。

2022年11月底的一天,南宁市江南区一家药店开业推出酬宾活动,只要购药就获赠鸡蛋等,吸引了众多老年人进店。78岁的李老太也进店买药,她在领取一袋鸡蛋后一脚踏空,在药店内的一处台阶摔倒,并撞到旁边的柜子。经医院诊断,李老太的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右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

身体康复后,李老太将药店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6万余元。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双方的责任二八开,判决药店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老太1.79万余元。

类似事件还引发了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目前,随着社会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许多网友表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安全状况,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笔者认为,对于参加活动,老年人应当根据自身状况量力而行,对商家的促销活动也应辩证看待,切不可贪小利而吃大亏,不该凑的热闹别凑。赔偿担责事小,为十个鸡蛋付出生命的代价,属实不值。

BBQ2004 发表评论于
什么乱七八糟的制度 根本就是无法无天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吃自助餐撑死了也可以告,还是派人守着,看见吃多了的就往外推?
bsmile 发表评论于

想不开1 发表评论于 2024-09-26 11:20:09
这个和超市应该没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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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还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除非超市方面能够提供在设计促销计划的时候考虑了发生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对应处理方式,譬如有医院的急救车在附近,价格不要那么低,每个人都有,前100个多一些,现场反复提醒注意人身安全,等等
charley3 发表评论于
要钱不要命
IrvineLotus 发表评论于
社会风气变坏老人倚老卖老,法院脱不了关系。
想不开1 发表评论于
这个和超市应该没有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