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有点闷,有点不舒服。”这是网约车司机李炎发给前妻的最后一条微信。
2024年6月22日下午,46岁的李炎倒在了北京市通州区大葛庄村的一个停车场,送医途中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李炎在网约车平台的出车记录显示,在猝死前一个月,他平均每天完成26笔订单,每天在线时间达15小时。
李炎的家属认为,李炎仅为一家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与平台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平台应对李炎的猝死承担责任,进行工伤死亡赔偿,但平台方面对此并不认可,称与网约车司机是合作关系,根据公司规定,可为猝死司机家属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近日,李炎的母亲和儿子已准备向法院起诉,希望确认李炎与网约车平台的劳动关系,并得到工伤死亡赔偿。
李炎在网约车平台的个人主页,他的滴龄为2930天。家属称,他每个月出车流水要到6100元以上才能不亏本。采访对象供图
46岁网约车司机倒在停车场
46岁的李炎是河南开封人,早年来到郑州打拼,与妻子王丹一起做床上用品批发生意,后因经济不景气致生意失败。
2016年,李炎在郑州注册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从事专车司机服务。2018年,李炎的母亲突患肺癌,他既要给母亲凑手术费,又要供12岁的儿子读书,不得已将维持生计的车卖掉,换了6万元钱。
之后,李炎便开始在泰州、宁波等地的电子厂打零工赚钱,与妻子也因频繁争吵出现感情裂痕,双方于2019年离婚,儿子由李炎抚养。
今年5月,李炎听表弟说在北京开网约车比较赚钱,便来北京租了一辆车,再次从事网约车服务。据前妻王丹称,李炎为能多跑单,每天早上7点之前就要出车,晚上10点左右才回到住所休息,吃饭也常是“一张饼配一杯热水凑合一顿”。
意外是突然发生的。6月22日,李炎和往常一样从早上7点开始出车接单,一上午持续跑了10单,轨迹遍布西城、海淀、朝阳、大兴,中午与母亲视频时称“午饭简单吃了个饼”。16点07分,正在跑单的李炎突然感到胸闷、心脏疼痛,他给前妻王丹发微信说“心脏有点闷,有点不舒服”,甚至担心“会死在车里”。
王丹询问“是不是天气太热导致中暑”,又劝他休息会儿。但在此之后,她再未等来李炎的微信回复。
事后王丹才从李炎表弟处得知,在给王丹发完微信后,李炎感觉胸口疼痛加剧,将车停在附近停车场,又向在附近工作的表弟电话求助,15分钟后,表弟按照李炎发的位置赶过去,发现李炎已倒地昏迷,口吐白沫。
李炎表弟赶忙打电话叫救护车,17点07分,李炎被送到北京同仁医院,却未抢救成功,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李炎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北京同仁医院出具的抢救记录。采访对象供图
平台否认劳动关系,称可提供15万元人道补偿
前夫的猝死让王丹感到无法接受,在她的印象中,李炎性格开朗,两人虽然离婚,但并无太大矛盾,因需要共同抚养儿子,离婚以来双方仍保持日常交流。
意外发生前,李炎从未提过身体不适,但面对70多岁患有肺部疾病的母亲、未成年的儿子,李炎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王丹回忆,来到北京后,李炎与人合租住在通州。李炎简单算过一笔账,开网约车的租车成本是4500块一个月,租房成本每月1600元,也就是说,不算油钱,每个月出车流水要到6100元以上才能不亏本。
李炎所在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记录显示,在北京开网约车的一个月期间,他平均每天完成26笔订单,每天在线时间长达15个小时。
李炎的多位亲属认为,李炎仅为一家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李炎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期间猝死,平台应当对李炎的猝死承担责任,进行工伤死亡赔偿。
但网约车平台并不认可与司机的劳动关系。李炎在注册平台司机时签署的《服务合作协议》显示,“我司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李炎在平台购买的“点滴保”保险。采访对象供图
开网约车期间,李炎还在平台购买了2份“点滴保”保险,分别为“重大疾病保障”和“综合意外保障”保险,保险费用分别为0.1元/单和0.01元/单。在李炎出事后,亲属均就两份保险申请了理赔,但重疾险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拒赔,意外险则以免责拒赔。
网约车平台方面则表示,虽与李炎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但就司机猝死事件,平台有为猝死司机家属提供人道主义救助的规定,因此愿意给李炎的家属提供15万元的补偿。
李炎的亲属对网约车平台的“补偿”难以接受。李炎的母亲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且患有肺部和眼部疾病,独生子李炎去世后,她失去了唯一的依靠,且李炎的儿子还在上学,尚未经济独立,李炎的去世也让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
近日,李炎的母亲和儿子已准备向法院起诉,希望确认李炎与网约车平台的劳动关系,并得到工伤死亡赔偿。
李炎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富春认为,李炎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符合雇主责任(劳动)关系,新平台经济体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保障司机的生命安全,包括休息权和免费为司机上一份强制保险的权利。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小时工作制难落地
南都记者关注到,近年来,在网约车行业中,司机猝死的案例已有多起。
2020年,深圳一名网约车司机被路人发现死于车内,经法医初步判断,死因为猝死。同年,武汉一网约车司机在天河机场停车场车内身亡,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报,经核查司机近七日在线78小时服务39小时。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4月,在北京开网约车的司机陈志云猝死于车内,2天后遗体被发现。陈志云在去世前,已连续出车24天,平均每天出车时长达10小时,最长的一天平台在线时长达20.8小时。
陈志云去世后,妻子刘火秀曾联系网约车公司。公司方面表示,司机与平台只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平台没有赔偿义务。但如果家属提供接单后24小时内死亡证明材料,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的“公益援助金”,如无法提供证明,只能得到一些人道补助。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判决发现,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机与平台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维权中面临诸多困境,普遍难以认定劳动关系。
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网约车司机葛师傅在运送乘客期间突然昏迷,与其他车辆碰撞导致死亡,家属向法院请求认定工伤。法院认为,葛师傅与平台之间尚未达到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稳定的、持续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紧密关联程度,而是相较于劳动关系更为松散、灵活的劳务关系,因此不予认定。
在另一起司机诉平台案件的判决书中,法院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称“网约车司机有权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接单或者抢单,网约车平台对服务车辆无法实现有效控制,因此不属于劳动管理”。
有学者认为,虽然平台对劳务提供者的控制程度弱,两者之间不成立从属性劳动关系,但平台劳动者也应当受到劳动标准等劳动法律的保护。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宝妹曾撰文称,比照传统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网约车司机和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一般、以非劳动关系为例外”。法律应当承认网约车司机劳动的灵活性,在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非标准工时、特殊的社会保险等制度安排保护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的出租车司机的权益。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权等权益,国家层面亦有所部署。2023年2月,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对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作出规定。
《指引》附件中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第八条规定,甲方安排或同意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每日累计工作时间满8小时后甲方继续派单的,视为安排乙方加班。
也有观察认为,《指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和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推动平台更好地维护司机权益,但相关规定如何落地,仍面临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