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论文被认定抄袭 硕士学位会被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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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的硕士学位论文被母校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存在抄袭,之后,网友对其硕士学位是否会被撤销十分关注。10月8日,新黄河记者从举报此事的金磊律师处获悉,南京大学学位办负责人8日中午回复金磊律师团队称,最快12月底前会公布对刘赛连硕士学位的处理结果,届时会对外公布。

今年1月,律师金磊向南京大学举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举报称,“经查,刘赛连的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一文,抄袭率达63.9%。论文第2部分8412字,抄袭部分7289字,抄袭率86.7%。论文第3部分7556,抄袭部分7259字,抄袭率高达9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刘赛连明显不符合毕业及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请贵校对此事予以调查,撤销其硕士学位并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

6月10日,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给金磊律师发来邮件,称:“针对您的举报内容,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有关程序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定被举报人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新黄河记者多次联系刘赛连本人,未获回应。6月11日,新黄河记者就刘赛连硕士学位后续处理的情况采访南京大学学位办,未获回应。

10月8日下午,新黄河记者获悉,金磊律师团队工作人员于8日中午致电南京大学学位办办公室,询问刘赛连硕士学位处理的问题。

双方通话录音显示,学位办一位吴姓负责人在电话中称,撤销学位需要走流程,学校会按照相关的程序去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最快到今年12月底之前才能出来,因为校学术委员会有例会制度,要经过会议去表决,现在是休会期,学校会后会公布最后的处理结果。

据了解,南京大学学位办是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刘赛连199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进入鹰潭中院工作,2004年2月进入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5年6月任鹰潭中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2006年11月获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她于2007年12月任鹰潭中院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之后历任鹰潭中院研究室主任、行政庭庭长、立案庭庭长、专职审委会委员等,2018年8月任驻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2021年10月任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院长,2023年12月任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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