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 · 零距离 11 月 25 日晚报道:男子赵某夜班看焚化炉睡 9
小时被开除,法院认为其长期“睡岗”,违规且存在安全风险,公司解聘合法。
赵某是江苏一家化工公司负责操作锅炉的工作人员,需要监控焚化炉水温、水压,确保安全。前段时间,公司领导发现,赵某在夜班期间,多次出现长时间擅离职守和睡觉的情况,最长能睡
9
个小时。鉴于赵某不当行为直接威胁到了生产安全,公司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赵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他认为夜班睡觉是默认行为。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长期“睡岗”数小时不等,最长的一晚上睡了 9
个小时。多次脱岗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还对公司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同样是因为上班睡觉,泰兴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公司辞退另一名员工违法,这又是为什么呢?
张某是江苏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有 20 年。今年,因为在上班时睡了一个小时的觉被辞退,张某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35 万余元。
张某是公司一部门经理,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
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后来,公司工作人员向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 1
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某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
20
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