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人抗告深夜驳回 确定将会在看守所里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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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4人抗告深夜驳回 确定将会在看守所里过年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入京华城案、政治献金假账案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2日更裁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众望基金会董事长李文宗等4人,皆羁押禁见3个月,柯文哲等4人陆续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11日深夜裁定,驳回抗告确定,不得再抗告。柯文哲等4人确定延押3个月,今年农历春节要在台北看守所过年。

高院发布新闻稿指出,被告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虽然否认检方指控贪污等罪嫌,但是依卷内证据,足以认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行及贪污罪嫌,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趋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及串(灭)证的可能,

高院续指,且柯文哲等人所涉罪数非少,如均成罪未来刑责可能很重,更增加逃亡及串(灭)证的可能性。高院合议庭审酌柯文哲等人身份、地位、经济等情形,足以认定他们有动机潜逃海外以规避本案审判,或串(灭)证以妨碍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明显难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监控设备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

高院表示,原审考量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认有羁押的必要,核无不合。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并非重大,无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也无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他们并没有羁押必要性及羁押原因。

高院合议庭经核阅本案相关的卷证资料,认为柯文哲等人的抗告主张,均不足采信,为无理由,因此驳回抗告,全案确定。由于柯文哲等4人的卷证繁多,高院合议庭阅卷评议至深夜11点50分裁定,本件裁定的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兼受命法官黄翰义、陪席法官王耀兴、古瑞君。

台北地检署去年12月26日侦结京华城等案,指控柯文哲涉收受沈庆京1710万元贿赂,图利让京华城、鼎越公司取得121亿余元不法利益,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图利罪,以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起诉柯文哲,求刑28年6月,及涉行贿的沈庆京、收贿的应晓薇及李文宗等同案被告10人。

案经高院二次撤销发回,北院2日接押庭裁定柯文哲等人羁押禁见,柯文哲、沈庆京、李文宗、应晓薇不服遭北院裁定羁押禁见,提起抗告。高院11日深夜驳回抗告确定。此外,北院已排定1月23日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将提讯李文宗、传唤获交保的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都发局总工程司邵琇珮等3人开庭。

原文网址:  | 社会 | Newtalk新闻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1-12/95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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