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投资两千万石矿1个月被关,补偿拖6年,宁夏海原职能部门被指出尔反尔》为题报道后,相关事件引起当地高度重视,1月23日,中卫市人民政府责令海原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向石矿投资者限期赔偿,否则将对相关领导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投资两千万石矿1个月被关,补偿被拖6年
据海原县信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泰矿业”)投资人张先生讲,2016年7月,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该县西安镇杏儿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信泰矿业在支付47万余元的出让金后,拿到了采矿权,与海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为期10年的采矿合同。合同同时约定,矿山生产规模每年不低于10万吨建筑用大理石,2017年,取得了采矿许可证。
随后,该公司着手于矿山筹建工作,“修路、拉电、平场地,建厂舍,做平台,挖基础浇筑,建料仓,做防护墙,剥离山皮,一条龙生产设备及环保配套安装等建设,直至2018年完成矿山所有安全生产验收与环境评估验收工作。”张先生说,从软件到硬件,从设备到工程机械,从矿权拍卖到前期职工工资,这个矿已经投资了2000余万元。但仅仅试运行了一个月,就被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叫停,对方发文件称给补偿。
也是在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下,信泰矿业与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信泰矿业进行评估。2022年4月30日,该矿被评估总价值为681.6万余元。
2022年5月12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又要求信泰公司提请中卫仲裁委仲裁。2022年6月6日,中卫仲裁委作出两项裁决,一是解除二者曾经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二是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向信泰矿业补偿共计681.6万余元。但海原县又反悔了,说彼此签订的是《行政协议》,不属于仲裁范围,需由信泰矿业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信泰矿业再根据对方要求,进行行政复议。中卫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给出的结果是:责令海原县资源局给予信泰矿业补偿。但海原县资源局仍不为所动。
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将处分相关领导
此事华商报大风新闻于2024年11月30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宁夏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2025年1月23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向海原县政府和海原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责令上述两职能部门于2025年2月19日前,履行该机关此前作出的卫政复字[2024〕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仍未履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在该通知书的后面,附上了《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条例》的具体规定。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被申请人应当在被责令履行的期限内履行并及时报告履行情况;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行政复议决定书荣获司法部文书二等奖
而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早在2024年12月25日,就荣获了全国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二等奖。
记者了解到,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以“依法能动复议
实质化解争议”为主题,联合开展了全国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评审活动,经过申报、专家初评、专家终审等流程,中卫市报送的“某公司不服某县政府、自然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此次评比中荣获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二等奖。
据中卫市行政复议机关介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行政复议工作内容的主要载体,一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结果精准、释法说理充分、语言规范易懂的法律文书既体现了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也是衡量复议机关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尺,直接关系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