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射博士女教授还恐吓撤告,渣男判刑再判赔。(情境照)
女教授指控,111年1月因参加工作坊认识张男。1星期后张男称平日住在车上,因天气寒冷想借住她家,她同意让张男借住客厅沙发,她则睡在卧房。当晚及隔天二人曾合意发生性行为,但她有明确告知张男不得体内射精,但是张男趁她吃安眠药昏睡而无力抗拒状态,故意未使用保险套体内射精。事后她因经期延迟,验孕后发现怀孕,致必须以药物流产,造成身心严重受创。
她对张男提告后,张男透过脸书私人讯息骚扰她,威胁如不撤告,会将她的隐私散布给她同事、社会大众,并寄发含有她性生活、医疗资讯电子邮件给她同事,侵害她名誉及隐私,愤而求偿100万元。
张男则说,这件事情他受伤比原告还严重,他没了工作露宿街头、住朋友家,当时是女方邀请到她家,并非她所说天气寒冷借他住。
法官勘验二人对话纪录,张男“很难过因我在没有共识下的一切行为导致你的伤痛,是我大错特错,在此向你道歉”,足认张男于性行为时违反女方意愿,而体内射精,导致原告怀孕及人工流产。张男自属侵害原告性自主权而情节重大。
事后张男传送脸书私人讯息给女方,张贴“上床、生殖冲动、无套、未吃一起买的事后药、怀孕、堕胎”、“我的初稿没意见的话,三点前没有想法的话我就开始找共同作者囉”、“两点半发同事,这边给你的讯息也都会CC同事”、“已发出第一封信给你同事,接下来会是我们42位共同好友,最后会是脸书3千追踪粉专以及上万追踪的YouTube”、“可以先收信了解一下,若仍无意见的话,今天会开始分享给好朋友们”等讯息,堪认张男确有欲将二人间私密情事公开,并藉此恐吓撤告,足以使原告心生畏佈,其所为侵害原告之意思自由权,应已达情节重大之程度。最后判赔35万元。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张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