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有一个公司,叫辽宁聚宝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貂皮大衣等服装服饰,出口俄罗斯等国。
2019年11月,聚宝源的董事长宋明远被抓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相继被抓的,还有公司会计、北京雅宝路市场收货员等,一共6个人。
此后7年,聚宝源公司、宋明远等6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从侦查开始,经历了一审起诉、一审撤诉、一审重新起诉、一审判决、二审发回重审。
2024年12月13日,辽宁省凌源市法院又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宋明远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聚宝源公司冒用农户身份信息,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取进项发票、虚假报关申报退税获取退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价税合计人民币1840多万。
专业律师说,发票类犯罪,其实就是看票据流、货运流、资金流能否“三流合一”。控辩双方都是从这3方面入手,出示了大量证据。只不过,控方说你货物出口是假的,辩方说,我货物出口是真的。
比如,公诉机关指控聚宝源冒用农民的名字虚开发票,甚至有的人已经死了,还在冒用。
聚宝源的解释是:公司在辽宁,原材料产地在山东,貂皮收购业务只能委托给当地的经纪人。公司把货款给经纪人,经纪人把钱给养殖户,再把养殖户的信息随货物一起提供给公司。
也就是说,养殖户的名字有偏差,但向农户支付货款、原材料运输、入库出库等环节,都有证据,包括侦查机关对经纪人的取证,可以证明交易是真实存在的。
公诉机关还指控,聚宝源的老板宋明远,通过一个叫顾志利的,在霍尔果斯口岸虚假报关。
在多次庭审中,顾志利都详细描述了海关总署四次抽检聚宝源报关出口的货物,抽查后最终放行,说明货物出口的真实性。
有人说,真的假的,把海关总署抽查的同步录音录像调出来,一看就知道了。
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2021年、2022年,凌源法院两次送达补充侦查函,要求公诉机关调取海关总署抽查的同步录音录像。
结果是,公诉机关拒绝调取。
我看了一下重审一审的判决书,131页,7万2000多字,其中引述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提交证据的部分超过53000字,可谓极为充分。
但判决书释法说理的部分只有两句话,209个字:
翻译一下,第一句,有证据证明你犯罪;
第二句,你的证据不能直接否定指控。
为什么不能?被告人、辩护人最关心的问题,没给说明。
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等。这些案件裁判文书,应当强化释法说理。
显然,该案符合这个标准。
怎么说?《指导意见》的要求是,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
你说209个字能达到这些要求吗?恐怕司马迁这种惜墨如金、运笔如神的大家也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