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强令店铺门匾改绿色闹出舆情危机,河北三河市委书记被免职,消息瞬间在社交平台刷屏。
是免职,不是撤职。尽管如此,不少网民仍难抑兴奋,连呼“解气”,油然生出纳税人的快意。
回顾整个事件历程,以自媒体为主的舆论力量对真相不断追问与质疑,三河官方或缄默或闪烁其词,二者不断博弈,最终以民意步步为营、当地官方节节败退而告一段落。
与近些年来掀起网络风暴的其他舆情事件一样,三河事件仍沿袭这样一种路径:行政作为肇始→问题冒头→舆情关注→官员被追责。
在这种事件处理模式中,网络舆情监督推动公共事件的解决进程,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对于三河事件,网络舆情强势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再度让整个社会意识到“第四种权力”的巨大能量。
网络媒介工具在监督权力和干预公共事务方面的价值凸显,这本身不是坏事,但可能强化公众“媒治比法治靠谱”的认知。
事实上,“媒治”倒逼出来的公权纠错,往往表现为一种危机管理下的应急处置,而非公平正义的理性回归。
在“我喜欢什么色就是什么色”的逻辑之下,公共权力在三河展现出的荡然肆志,作为小概率事件“不幸”进入公共舆论视野,并成为新闻事件。
这说来也是“隔墙扔砖头,砸中三河市”。
三河事件显现出的“媒治”表征,凸显民众对于自由、平等、公正的深切渴望和深度诉求。而这些价值正是法治的内核所在。
三河事件问题的本质,并不在于法律本身不完善或缺少法律,而是法治不彰。“媒治”本质上只是“权利监督权力”的一种效应,现有法律机能则未得彰显——否则何须消耗如此之大的舆论注意力资源。
在此过程中,法治权威、权力对权利的尊重、政府公信力均受到重创。
公共事件暴露的问题不由法律制度发力解决,而由网络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倒逼推动。三河事件也一样,只要能引发民意强烈反响,才可能被揭开盖子,甚至促成秩序重组。
这种情况势必强化一种印象:规模化的网络舆情是“万能工具”和唯一可以信赖的对象。
反之,如果没有得到网络舆论的充分响应和参与,则再简单、再离谱的问题也难有进展、不了了之。比如三河市,相反的方向会是“一绿到底”、“无处不绿”、“绿灾泛滥”。
“媒治”被认为是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式,会诱导社会对网络舆论形成进一步的依赖,使得“媒治”发展成为一种治理常态。法治干什么去了?
必须看到,法律监督是一种刚性监督机制,往往具有威慑力,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网络舆情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是一种柔性监督,它通过形成舆论压力以迂回和间接方式制约权力滥用。
“媒治”作为一种自发散乱的道德约束力量,虽然可能影响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走向,其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但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持久性、确定性等社会治理方式必不可少的常态特性,不足以担负统领社会治理的重任。
或者说,网络舆情监督的自发性、偶然性和非强制性等特点,使其注定不能成为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宰力量。
当民众的权利保障,都系在“媒治”这根麻绳上时,其权益能有多大的确定性?
“媒治”之于民众,更多的是联欢意义和道义功能。避免三河市式问题再度上演,最终要靠法治化的正常治理。
对于三河“绿灾”闹剧,不能因为“媒治”的阶段性胜利而画上休止符。
必须继续保持追问姿态,展开有效的共同讨论,敦促当地相关方面深入解剖这只“麻雀”,在此基础上依法严厉查办追责。
使大大小小的公职人员,将这一标志性个案引领至“制度性痛觉”的高端,引申出法治层面的治理效能,这才是值得欢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