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4月16日,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二审将公开宣判。宣判当天是被告男子席某某被羁押的第712天。
4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重回案发婚房时看到,案发当日被女方吴某某点火烧的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痕迹还在,室内还遗留着女方的衣物。被告男子席某某母亲郑女士表示,她每次来到婚房都很难过伤心,坚称儿子与吴某某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15日辩护律师会见我儿子时,儿子很平静。”
4月15日,多名律师对该案男方提出的多个案件上诉争议焦点及网友关心的焦点进行了分析。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来到女方家中,对方未接受采访。
订婚宴(受访者 供图)
二审宣判前一天被告男子很平静
2023年1月,男方席某某和女方吴某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恋爱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的金戒指,男方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
5月2日,女方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回门宴,宴请男方。回门宴当天,二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吴某某报案称被席某某强奸。郑女士称因为房产证上未加女方名字才报案,而女方家属接受采访时称,“是他(席某某)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并否认因房产证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
5月4日,在女方要求下,郑女士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答应次日12时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5月5日,席某某涉嫌强奸,被阳高县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席某某被带走前,双方在阳高县民政局准备领证后立即去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但未办理成功。
法院一审查明,在婚房内男方不顾女方被害人反对,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2月25日,一审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当庭提出上诉。
经最高人民法院四次延期,2025年3月25日,该案刑事、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女方未出庭。郑女士称,男方曾在二审庭上质疑双方是否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对此检方仍认定是有发生。
该案在一审判决时,席某某与女方母亲吴女士的一段录音被作为重要证据。录音中,女方母亲询问“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肯定回复,对方追问“你对吴某某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回复“噢噢”。对于这段录音,郑女士称,席某某在二审法庭上解释,当时没有反驳,主要是出于对女方长辈的尊重,并非认罪。
4月16日,该案二审将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5日,郑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当日辩护律师会见了席某某,“律师说我儿子很平静,情绪比较稳定。”她表示,希望官方能对此前男方提出的诸多合理质疑,做出回复。男方已做好了充分准备,根据二审宣判结果,再考虑下一步的救济方式。
案发当日二人进入婚房前的搂抱行为(受访者 供图)
婚房被烧窗帘柜子痕迹还在
4月15日,是席某某被羁押的711天,极目新闻记者跟随郑女士来到案发的婚房。她表示,案发后自己只是偶尔来婚房打扫卫生,每次来到婚房都很难过伤心。
男方的婚房位于阳高县某小区14层,两室一厅,面积约90平方米。婚房装修简单,客厅没有家具,窗帘有一处缺损,缺损处有裁剪痕迹,女方的外套还在客厅。卧室内放置了床和柜子,床上有两床被子和毛绒靠枕,书柜处有一处黑色灼烧痕迹,书桌上摆放着一对情侣款水杯、女性头饰及一个烟灰缸。烟灰缸内有多个烟头和一团卫生纸燃烧的灰烬,一旁放着打火机。
郑女士称,案发后吴某某点燃了窗帘,又在烟灰缸内点燃卫生纸,试图引燃衣柜,在柜子上留下了灼烧的痕迹,“后来我把客厅窗帘烧过的部分裁剪掉了。”
该案一审宣判后,阳高县人民法院官方人士回应媒体称,2023年5月2日,在婚房内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侦查人员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走访时,记者注意到,案发婚房13层至14层的楼道里没有监控,只有电梯里有监控。
记者看到,婚房内还有发卡、袜子等物品,郑女士称这些是吴某某遗留的。另外还有一副眼罩,是谁所有,不得而知。
此前的刑事上诉书显示,二人在订婚前3个月的交往期间,感情深厚甜蜜,曾有亲嘴、搂抱、触摸等亲密行为,称婚房内目前仍保留不少女方的个人衣物,比如文胸、袜子,还有发卡等,以证明女方在案发前经常与席某某在涉案房屋内休息生活,两人具备实施亲密举动的时间、空间条件。
事发的婚房(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律师谈案件多个争议焦点
郑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该案二审刑事部分双方庭辩焦点有两个,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针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的争议,男方主张席某某仅“下体接触”,未完成插入。司法鉴定显示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只是床单上有精斑,医院诊疗手册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针对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争议,女方提供了手臂淤青、婚房物品损毁、监控显示的拖拽行为,以及女方多次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的证词作为证据。男方则反驳称拖拽是事后因女方情绪失控纵火,肢体接触仅为控制行为,其家属质疑淤青系日常磕碰,并称事发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动机不纯。
郑女士称,在二审法庭上,席某某始终坚称自己冤枉,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40多条质证意见,检方在庭审中未作出明确答复。她认为席某某未与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他们只是有亲密接触。”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就男方主张以未插入作为未发生实质性性行为的抗辩理由,其实在各国立法中强奸罪基本上分为“接触说”“插入说”和“射精说”三种。我国对于一般的强奸罪采用“插入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未完成插入行为虽不构成强奸罪既遂,但仍可被认定为强奸未遂,“依据刑法规定,未遂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比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赵良善表示,就是否违背女方意愿,从关键证据即席某某与女方母亲吴女士的一段录音来看,男方对强暴女方、违背女方意愿已予以承认,即便事后矢口否认,也不影响对男方违背女方意愿这一事实的认定。他认为,即使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仍不影响对该案构成强奸罪的定性,因为如前所述即使未插入,仍构成强奸未遂,要负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只有在发生关系前以及途中发生拖拽,才对强奸罪的认定有影响,在发生关系后发生的拖拽,并不能作为强奸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的构成并不以双方发生拖拽作为唯一条件,其他证据也可以证明男方违背女方意愿,目前官方并未披露证据支撑拖拽是发生在双方发生关系之后。不过他表示,对于上述争议,官方应该给出明确答复,回应社会关切。
男方家的村庄(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男方提交材料追责办案人员
郑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10多天前她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控诉材料,请求追究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的罪责。《控告材料》显示,其控告对象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阳高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等12人。
《控告书》披露,相关单位在办理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存在“警方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县检察院错误报批”“检方未等待DNA鉴定意见,作出错误批捕决定”“警方申报批捕所附卷宗50页,统计案卷实际有69页,至少少报19页”等情况。
控诉12名办案人员的主要理由是“本案系在鉴定委托已受理、鉴定意见未作出的情况下,错误报捕、批捕”。具体依据为,2023年5月4日至5日,警方进行多次调查取证。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DNA鉴定、检查。5月9日报捕,5月15日批捕,而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才出具鉴定书。郑女士认为,这个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对于郑女士的控诉,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对极目新闻记者分析,男方指控办案人员程序违法,相关指控具体而言分为两类:一是办案程序方面,如没有及时回复辩护人的相关申请、未依法批捕等内容,二是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非犯罪实体问题的程序性违法,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几乎不会对证据、法律适用产生影响,“办案人员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应该受到政纪处分,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刑事犯罪,但对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在实务中很难产生实质性影响。”
胡磊律师表示,男方如果对办案人员涉及案件证据搜集的程序违法进行控告并且成立,很有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判决和走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证据因不合法而被排除。例如,若办案人员非法收集证据,这些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这会削弱公诉机关的证据体系,影响对男方的定罪量刑。若程序违法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使得男方的诉讼权利受到实质性损害,法院可能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胡磊律师强调,并非所有程序违法都会必然影响判决,如果程序违法情节轻微,且未对案件公正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以“证据瑕疵”处理。一旦确定办案人员存在程序违法,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彩礼协议(受访者 供图)
村民不理解女方为何控告男方强奸
4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还到席某某及吴某某所在的村庄进行了走访。
女方在阳高县城中村的住所是一处平房。4月15日,记者来到女方家中,吴某某及其家属未接受采访。此前,记者多次来此并致电女方,均未得到回复。
城中村多位村民称,女方前几年从该县偏远村庄搬到城中村,他们平常和女方没有过多交集,案发后议论此事的村民比较多,“吴某某出门,和谁都不说话。”其中,部分村民对订婚后女方还报案告男方强奸的做法不理解。另有村民表示,“订婚了,事情又发生在婚房里,两个人之间的事儿咱不了解,也不好评价。”
男方所在村庄村民称,其父母在村里种地及养猪,家庭条件在村里中等偏上。对于女方报案称男方强奸,部分村民也表示不理解。走访中,记者发现,村民的这种想法可能与当地的婚俗有关。
该村村民表示,根据当地的婚俗,一般两人订了婚,就算是一家人,住在一起很正常,但案发后,部分村民意识到,双方订婚了没领结婚证,发生关系男方也有可能被告涉嫌强奸。村民还提到,当地大多数男方结婚,要置办彩礼、三金、买车及在城里买房。彩礼方面,2000年前后,阳高县的彩礼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2015年前后涨到了6.6万元、8.8万元等,2018年前后,涨到了14.8万元、15.8万元、16.8万元等,2023年后,彩礼以16.8万元、18.8万元居多。
席某某被羁押以来,该案持续引起舆情关注,有网友称要对婚恋关系重新审视,还有网友疑惑民事彩礼纠纷是否会影响刑事判决结果。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在恋爱关系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因为发生性关系而被控强奸的风险,但是彩礼等财产纠纷并不会直接影响强奸行为的定性。订婚不是结婚,不能产生与结婚同样的法律后果,所以即使订婚,发生性关系仍然要以双方同意为基础。她提醒,订婚是传统习俗的一个环节,但并不产生结婚的法律后果,对于没有结婚的双方,发生性关系应该征得对方的同意。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赵宗艳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案中若女方报案确因财产纠纷,可能削弱其指控的可信度,若强奸事实成立,动机不影响犯罪构成。本案的实质矛盾在于法律对性同意权的绝对保护与民间习俗对婚约关系的默认许可,其核心在于如何平衡社会伦理与个体权利。她指出,该案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将促进公众对性同意权的认知,减少“订婚即同意”的传统观念,明确法律对性同意权的保护优先于传统习俗,推动社会观念与法律价值逐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