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唐山打人案件“挑头者”劣迹斑斑 或构成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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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小毛驴
发表评论于 2022-06-12 19:41:00
想起:鲁提轄拳打镇关西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20:21:38
那啥是重伤呢?
=====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20:15:21
是的,连轻伤都算勉强。关键是国家的司法标准与普通认知不一样。看看标准吧。头打破了都是轻伤。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青柏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9:57:26
浙江女孩被打昏迷住院15天还算轻伤?
stop-loss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8:50:00
判死刑
CN1618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7:14:23
不知道是不是又玩那个“高高抬起手,轻轻拍下桌”的把戏。
annotation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6:03:00
中国的司法量刑,就是个玩笑。这种流氓打人至这种程度,应该枪毙。中国不应该留着这些人渣。酷刑,对稳定社会,有好处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5:38:09
重点是现行有关法律对人身伤害惩罚过轻,入刑门槛太高,又不切实际地依赖“伤害结果”,要用受害人恢复后的司法鉴定为依据,才能决定惩处的方法。要想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必须推动立法的改进。靠呼吁,舆论来一次性地法外严惩,不是长治久安之策。坏人依旧嚣张,弱者还是胆战心惊。
人心不平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4:06:57
这次就不能轻饶了这些渣滓。全民关注,全民要求严惩。杀鸡儆猴,看以后谁还敢。对这种规模的滋事闹事,要求立即出警,否则受害者伤亡惨重。这些地痞流氓,没人敢管,都是亡命徒。所以要立即出警,否则受害女孩生命都有危险。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4:01:21
现在的中国年轻女性还是很勇敢的:
丁金坤还表示,白衣女子的反抗,黑衣女子的出手施救,门外女子的见义勇为,都是正当防卫。“本案影响非常恶劣,让人觉得没有安全感。女子好端端地在吃饭,被调戏,反抗后,被围殴。这一切都是当众发生,这群流氓在大庭广众下,随意调戏,结伙殴打女子,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3:58:47
“暂无生命危险” 估计是打得脑出血。
BananaeEggs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3:28:03
唐山市黨委書記的錦衣衛,當然囂張跋扈囉!
excelrichimond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3:07:29
"2020年9月,浙江台州一名25岁的女孩,在吃夜宵时被几名男子骚扰,殴打致昏迷,住院达15天。但因鉴定为轻微伤,几名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都“昏迷”了,怎么鉴定为“轻伤”!!
12度圆缺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1:35:01
按黑帮处理,头头杀头
指鹿为马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1:33:39
河南常仁尧打老师耳光被判1年6个月。
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打秘书长耳光,被免职,后被聘为河南省政府参事。
同样的打耳光,一个被判刑,一个被调职,这样的法律就是儿戏。
在一个不讲法的国家,教奴才遵纪守法就是笑话,奴才们被法外重判也很正常,奴才们记住了,被法律打击是迟早的事。
Camouflage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1:32:45
犯罪成本太低了!
“2020年9月,浙江台州一名25岁的女孩,在吃夜宵时被几名男子骚扰,殴打致昏迷,住院达15天。但因鉴定为轻微伤,几名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指鹿为马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1:10:04
法外重判,对奴才们来说,不讲法是很正常的事。
举头三尺有神明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0:39:55
八十年代的严打,主要是地痞流氓,比较简单
现在扫和除恶,主要是保护伞的问题,公检法政府的公职人员涉案多、涉案深,复杂多了
举头三尺有神明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10:25:24
或构成恶势力?这就是恶势力啊!如果是偶发事件或者酒后一时糊涂,就不会这么嚣张了!看看挑头儿的那小子当时出言不逊,后来几个人一窝蜂冲上去,不知道有多少前科了,之前不知道有多少人受害。
扫黑除恶不彻底,这就是唐山的孙小果啊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9:45:19
应该重启一次邓小平1983年那样的严打,法外重判,震慑宵小
Daliandalian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9:29:50
毙了吧,这种垃圾浪费粮食。
加州老中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9:28:48
"浙江台州一名25岁的女孩,在吃夜宵时被几名男子骚扰,殴打致昏迷,住院达15天。但因鉴定为轻微伤,几名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这。。。这是讲笑话吗?
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9:22:41
严打严判,一个都不要放过。要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不然以后中国女性都不敢上街了
总是我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9:18:04
能做出这种事的人,绝对是平常威风惯了,一定有人保护。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8:59:47
事件曝光了,有社会影响了,想修理他们了,就用万金油“寻衅滋事罪”,或“恶势力”来搞他们。真正适应的“故意伤害罪”整不到他们,因为司法鉴定,伤势不一定能达到重伤。
农村干部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8:41:45
美国警察不建议见义勇为,除非有100%把握。因为这里有很多法律问题。所以那个律师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neowangkkk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8:29:52
中国对人身侵犯的法律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政府故意不宣传人权是作恶根源之一。
一一二二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8:17:00
齐了怪了,说两名女性无生命危险,这是现在仅有的对她们的官方状态描述。是一定要出了生命危险才会认真处理吗?!真混蛋
猫咪宝宝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7:56:00
水很深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7:46:26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为什么?因为如果这是两群男人,那绝对就是互殴,派出所不会放过任何一方,根本不管你是反抗或者是被打。这次警方这么主动,完全是看人下菜碟,上了热搜的缘故。其他千千万万这种斗殴根本无人关心过问
cczz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7:40:00
重伤才判10年?
不停步的北京爷们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7:36:01
请问在有监控的情况下,如果多名男子见义勇为,保护了女士们,对行凶团伙形成打击。那么作恶团伙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是否会被定义为斗殴?如果团伙有人受伤,是否会引发赔偿?正义一方是否会有案底?
是否有人关注?
那么我们如此愤怒,是否因为被打的女士伤的够重,恶人足矣判刑,而不是拘留5天?
是否开始庆幸没有人上去帮忙了?除恶而且自己没付出代价?厌恶自己吗?但这他妈得确是现实。法律就是这样的
,
衍波襄平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7:28:13
天朝的法律不支持見義勇爲。出頭者會有人生之大麻煩。
泰傻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7:26:17
若无保护伞
焉能恶翻天
凉亭
发表评论于 2022-06-11 07:07:00
天朝也没人见义勇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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