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违法,如此抓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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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违法,如此抓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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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橫眉2004-09-30 06:09:09 给 橫眉 发送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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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当然违法,不管是谁,若嫖了妓被抓到后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制裁和谴责。无论他是香港的民主党党员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问题是是否依法认定嫖妓、是否依法抓嫖﹖其过程有无尊重基本的人权﹖在此以何伟途案为例,提出一些看法,冀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欢迎众网友发表高见。

根椐东莞市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及传媒巳公开发表过的数据,包括所谓“知情人”提供的何、周两人的口供内容(报纸发表后未见公安否认),基本可以整理出事件的过程。

即于8月13日凌晨,何、周二人在酒店的房间里被发现赤裸在床,并在厕所垃圾桶内搜出避孕套包装袋、有血的卫生纸,还在何的行李中再翻出几个避孕套,因此公安相信何、周正在进行性交易。遂将二人带回审讯,椐悉两人供认有过性关系,上一次发生在近一个月前,何还给过一部手机和一千元钱,这次因来例假未完成。何、周签署了悔过书后随即被送去劳教六个月。

上述的过程描述若只是看到“因此公安相信何、周正在进行性交易。”这一段为止,相信之前所描述的这种情景,完全可能发生在独处一室的任何一对夫妇或情人身上。并非只有嫖妓卖淫的男女才会赤裸在床,并带有避孕工具。更不能因此指人家“正在性交易”,要是少用一个字还凑合—“正在性交”。

所以公安在进房间前是如何断定里面不是“正在性交”,而是“正在性交易”﹖证椐是什么﹖公安又是用什么方式进入房间的﹖照说被见到“赤裸在床”应该是事起仓促,来不及穿衣。除非两人是暴露狂,否则绝不可能听到敲门声后,两人赤条条、施施然地走去开门迎客或是称门未锁请进。所以应该推论是破门而入了。

如果扫黄的公安事前有足够证椐,“破门而入”又是依法行动,那为何公安局在多次对外发布消息时均用的是“推”开门而入,而回避了“破”字。“破”与“推”虽是一字之差,却分别重大!“破”则是通常指巳知里面有犯罪人,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制服对方可能危及他人的反抗,令对方就擒。“推”则是房内人并未设防,上门的人敲门,内呼请进,即可自行推门而入,或甚至熟人恃熟不请而推门自入。

如此这般,那怎样解释公安使用“推”门而入的方式却赫然见两人“赤裸在床”﹖莫非“破”是不合法的﹖所以忌用了。但有一点可以相信,只要使用“破”字法,再选择夜半或凌晨时分,任意找到一家酒店再任意去任何楼层一间间房地“破门而入”保证也有很多机会可以“赫然见两人赤裸在床”的情景,并从那些人中查到有正在“性交易”的。只是不知公安这样做是否算依法执法﹖

从之后被泄露给传媒的两人口供来看,公安事前并不知两人身份,不知两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亦不知两人有否性交过,更不知女方有无收过嫖金,全凭两人自己供认,其间并无律师参与。而且描述过程被要求巨细无遗,连远比大陆传媒开放的香港报刊在报道时也要注明以下删去xxx字的露骨描述,不过在保留部份中还“赫然”见到有“事后我洗干净阴茎…”的内容,那被删去部份之色情级别,可想而知。

就是说,公安可以凭推想来“破门而入”,见人“赤裸在床”就有权带回去审讯﹖而且审讯中要当事人详尽描述细节,内容比色情小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还要全文泄露给传媒,这也是依法办事吗﹖

再说,公安是用什么理由认定周某卖淫的呢﹖即使从女方口供中我们只看到她仅承认有和何某发生过关系,双方在事前也没有谈过价钱,只不过一个月前有收过礼物和钱。而且,至少公安也没有坚持让她交待与其它嫖客的交易情况,这点有违办案的通常手法。因为,这样说她是妓女的依椐是不足的。难道由于她的职业﹖卡拉OK的DJ或公关﹖那卡拉OK是妓院﹖DJ和公关是妓女﹖若果这样,这珠三角地区政府批准开业的卡拉OK夜总会为啥越来越多﹖里头还坐满了公关小姐。要是公安局真想釜底抽薪,彻底扫黄,根本用不着舍近求远去酒店破门,只要禁止夜总会开业,再把公关小姐都抓了不就结了吗﹖

因此,我们赞成公安局扫黄,但希望是真正的扫黄,而且是要依法执法。不希望在执法中再出现“孙志刚事件”、不希望出现“处女卖淫事件”、不希望出现逢重大节日或重要人物来临前才应付性地扫黄事件、不希望出现冲到市民家里把观看性爱片的夫妇抓起来的事件,不希望出现为了发奖金而滥抓“嫖客”罚款的事件、不希望出现执法治安机关成为卖淫场所后台的现象、更不希望出现带有政治目的、针对性的扫黄事件。所以公安局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尊重证椐、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就显得尤其重要。

这次香港民主党成员何伟途被抓嫖,普遍被外界认为是有政治动机的行为,就是由于在事件中公安局一直未能予人一种公开、公正执法的形象,单凭囗供就欠说服力,君不见文革期间中共许多元老都写出过认罪书,声称意志刚强的邓小平也未能脱俗、一再俯首认罪。既未犯错,何以认罪﹖乃迫不得巳也。这些内容如能当真,他们还有什么资格做国家领导人﹖现在再加上公安以往的许多“不良纪录”,经常祸及无辜。所以,反而增加了对民主党的同情分。若何某确有嫖妓,但反而因公安处理手法不当而引起国际上同情、关注的话,这种结果难道不发人深思吗﹖

如果扫黄抓嫖不用讲法纪的话,表面看固然对淫业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若这样下去,举国上下,全民都有可能被指为男嫖女娼的时代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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