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3月5日,周恩来、陈伯达、康生、江青、姚文元、杨成武、谢富治、叶群、吴法宪、汪东兴等十人,给毛泽东和林彪打了一份报告,说有许多揭发邓小平的材料没处存放,建议在“贺龙专案组”内设一分组,收存有关邓小平“问题”的材料。毛泽东批示:可以。林彪圈阅表示同意。
这应该算是“邓小平专案组”的正式成立。“刘少奇专案组”早在一年前就成立了,“邓小平专案组”在此时成立,说明在新的形势下,毛泽东同意加紧对邓小平进行更深入的审查。
成立“邓小平专案组”,邓小平本人却不知道。5月21日,他写信给汪东兴,要求见主席,如果见不到主席,亦希望见见汪东兴。汪东兴将邓小平来信报毛泽东,毛泽东指示:在23日中央文革碰头会上读一下邓来信,议一下,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否与邓谈话。毛泽东让征求“大家”的意见,林彪和中央文革这些“大家”根本不可能同意与邓小平谈话。邓小平的要求被拒绝了。不过,在邓小平已经被彻底打倒的情况下,毛泽东还要让“大家”议一下邓的来信,说明毛泽东还没有忘记邓,还在某种程度上关注着邓。对于林彪、江青等人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好事情。
是的,直到此时,毛泽东还一直试图在批判的同时将刘、邓有所区别,这是他在深思熟虑之后的一个并非无意的安排。但是,他的这个安排,却让林彪和陈伯达、江青等“文革”大员很不满意,甚至心情忐忑。林彪和中央文革两班人马一齐上阵,责令“专案组”加紧搜罗证据,要将邓的“问题”铁板钉钉。
“邓专案组”立即紧锣密鼓地开始工作。他们用极大的“工作热情”到处搜罗批邓材料,并申请到中央组织部查阅了邓的档案。看了材料以后,他们感到,仅靠揭发的材料,要定罪实在太不够了,但中央又不准直接提审,怎么办呢?于是,他们想出一个点子,让邓自己写一份历史自传。“专案组”要求,自传要从八岁起写至现在,要保证做到:一、详细具体;二、内容准确;三、写清各个历史时期的证人及他们现在的住址;四、材料随写随送;五、限定最迟7月初全部写完。此报告经黄永胜批准后,由中办主任汪东兴转邓。
接到让写自传的指令,父亲并不知道是“专案组”的主意,而以是中央的要求。他没有任何推诿,极其认真地拿起笔来,伏案书写。
从1968年6月20日起,到7月5日,父亲用十五天时间,撰写了他的自传———《我的自述》。在长达二万六千五百字的《自述》中,父亲回顾了他的出生,他的家庭,他在私塾的发蒙,和他几十年都没有去细想过的父亲;回顾了重庆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班,和出川出洋的经历;回顾了在法国当学生和做苦工的生活;回顾了留法时期革命的起点、革命的生活和革命的同志们;回顾了大革命和上海地下党激昂险峻的斗争生活;回顾了红七军、红八军的建立、战斗、失败和成长;回顾了江西中央苏区的坎坷和长征的历程;回顾了抗日战争战场和一二九师的战友们;回顾了大别山、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和解放大西南;回顾了十七年建设新中国的努力和十年总书记的工作……。
翻开这份《自述》,可以清楚地感到父亲的凝重和认真。在他的回忆中,历史的每一个瞬间,仿佛都在他的脑海里重现重演。他清楚地记述了自己人生道路的每一步脚印,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别人提出的每一个疑问和责难,对于自己的一生,不论功,只讲过。同时,像当时所有犯有“错误”的人一样,在回顾和“讲过”的同时,不得不再一次被迫违心地作出检讨。
在被迫检讨的同时,父亲以他特有的政治敏感,感觉到了那甚为微妙的毛泽东的“区别”对待。而以几十年的政治阅历,他十分明晰事物所存在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在当时那种危难的政治形势下,他要求的无非是一条,争取留在党内,保住这政治上的最后一道防线。他知道,毛泽东能看到这个《自述》,因此,在最后,他写道:“我的最大的希望是能够留在党内,做一个普通党员。我请求在可能的时候分配我一个小小的工作,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给我以补过自新的机会。”
作为一个有四十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哪怕在最艰难的时刻,他都不会忘记自己的责任。他从来没有因一时之冤屈而丧失信心,从来没有失去过希望,从来没有放弃一切可以争取的机会。
在父亲伏案撰写《自传》的同时,“邓专案组”也一点儿都没闲他们开始起草一份关于邓小平“罪行”的“综合报告”。林彪和中央文革一伙对彻底整倒邓小平可谓是心急如火,“邓专案组”的上司“二办”,也就是由林彪集团控制的“中央专案组第二办公室”,几乎隔几天就来个电话,催问进展情况。以整人为专长的康生,也在人大会堂小会议室,接连召开了几次案情专题研究汇报会议。
在“文革”中,一个人如果仅仅犯了“走资派”错误或"路线”
错误,就不容易打倒,或是打倒了也容易“翻案”。一定要有“历史问题”,诸如叛徒、特务等,才算是铁板钉钉的“罪行”,打倒后才可能使其永世不得翻身。但是,邓小平没有被捕过,没有脱过党,弄了半天,也只有“现行”问题。后来回想此事,连父亲自己都感慨地说:“我这个人很幸运:打仗没有受过伤,做地下工作没有被捕过。”
没有历史问题,也得找出历史问题,“邓专案组”的任务就是要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去找。6月18日,江青在关于邓小平“罪行”的汇报会上说:“邓小平的材料,你们要认真分析,这个人很可能是叛徒。我一直在分析他的材料,和你们一起同他斗争。他的历史问题和现行问题要一起抓。”会后康生把“专案组”组长找去,交给“专案组”由他亲自保存的“批邓小组”编写的十大本材料,还有当年红七军老同志的“交待材料”和照片。
“邓专案组”埋头苦干,历时一个半月,九易其稿,编了一份邓“罪行”的“综合报告”。7月25日,他们全体到人大会堂东大厅,专门向康生、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作详细汇报。康生作了指示,说现在看来材料不少,关键在如何运用,历史部分弱了,吴法宪说邓入党有问题,介绍人都死了,死无对证。
会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与“专案组”到京西宾馆四楼,连续作战,仔细从头研究修改。直至第二天拂晓,这份“综合报告”———《党内另一个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邓小平的主要罪行》终于定稿。全文共七个部分,一万五千余字。
“邓专案组”将这份来之不易的“成果”立即上报“二办”。不到二十四小时,此报告已从康生、黄永胜、叶群、李作鹏、邱会作、张秀川等处传阅一圈。康生批示:“争取尽快送呈主席、林副主席和中央、中央文革各同志审阅。打印五十二份。”两天后,康生办公室多次传话给“邓专案组”,说康老对综合报告很满意。
虽说康生对报告表示了“满意”,但“邓专案组”仍觉得“历史问题”分量不足。他们加班加点,寻找“疑点”和“漏洞”,一而再、再而三地认真“研究”后,认为在邓小平长达四十多年的革命历史中,唯一可能进行“突破”的,只有红七军时期所谓“逃兵”问题,有必要就此问题继续深挖,以求把历史问题砸死定罪。
1968年9月11日,“邓专案组”写报告给黄永胜、吴法宪、叶群和李作鹏,为查清历史问题,要求邓“补充交代”一下1930年和1931年两次从红七军“开小差”回上海的活动。黄永胜批示请汪东兴帮助,要邓再写。在接到中办通知后,邓再一次就红七军的有关情况,以及他两次从红七军回上海向中央汇报工作的情况,写出详尽并且实事求是的说明。这个说明,又一次使“专案组”希望落空,没有捞到任何稻草。
在写上述报告的同日,“邓专案组”还写了第二个报告,向周恩来提出无理要求,让周总理给他们一些“帮助指导”,以查证有关邓小平历史上的几个问题。“报告”中说,邓入党问题交代得有矛盾,一是入党时间不一致,二是对入党介绍人的填写含糊,因此,怀疑邓可能是混进党内的假党员。“邓专案组”还进一步要求周恩来对一些所谓的“疑点”提供线索。诸如他们认为,1930年和1931年两次从七军“临阵逃跑”回上海,根本没有向中央提出汇报工作的要求,而是另有目的;还无中生有地推测:“邓自述中说,1931年在上海,中央派他去安徽芜湖巡视省委工作,去芜后省委被破坏即返沪。我们觉得如安徽省委早被破坏,就有可能是邓小平出卖的嫌疑。”此件先报黄永胜、叶群、吴法宪、李作鹏、康生等人,经以上各大员逐一批示后送周恩来,以迫周回答。对此无理要求,周恩来根本不予置理。此“报告”送到周处后,便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了。
在周恩来处碰了钉子,“邓专案组”还不甘心,找来找去,最后总算是东拼西凑地从原红七军老同志那里挖了一些“揭发材料”,编了一份“专题罪行”上报邀功。
在“邓小平专案组”紧锣密鼓地加紧对邓“罪行”进行调查时,中央专案“一办”、“二办”也加快了工作进度,对所管“黑帮”、“走资派”及有各类“罪行”的人,加紧取证定性。加速专案定性工作的原因,是中央已决定,要召开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和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林彪死党黄永胜等召集由其管辖的中央专案第二办公室开会,逐个研究所管十五个对象的定案问题。“邓专案组”送上的邓小平“专题罪行”受到黄永胜的表扬。但吴法宪却不满足,说:“邓小平招降纳叛、包庇坏人的问题也很重要,也要尽快地搞。”
9月22日和24日,中央专案“一办”、“二办”连续在人大会堂东大厅开会,对“一办”所管十四个、“二办”所管八个重要专案对象,逐个研究定性。其中,将刘少奇定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诬蔑为“叛徒、内奸、工贼”。邓小平的“问题”被认定是“隐藏比较深”,将性质定为党内另一个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