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睡觉前哥俩又扯皮了,鸡毛蒜皮的,小马还是被气哭了。我数落小可时,小马偎着我抽抽搭搭的,委屈得不行。等我话音一落,他马上忿忿地接嘴:
“罚你!罚你!不能看电视!不能玩PLAY STATION!不能玩计算机!不能玩GAME BOY!”
想想还没解气,又加上一句:
“一个星期,一个星期都不能玩!”
说完自个就笑了,真是气来得快,去得也快。虽然我跟他强调是爸爸妈妈管他们哥俩,他没有权力决定对哥哥的惩处,可这一点也不影响他的好心情,好像哥哥真地被罚了一样,高高兴兴地洗脸去了。可见人不论大小,有气发泄出来就行了。
现在在我们家,这“四不能”已经成为我们看家的法宝。对小马和小可来说,这是最严厉,最可怕也是最痛苦的惩罚,比打屁股管用多了。他们都尝过苦头了,所以小马说说哥哥就能解恨呢。记得小可曾被罚过一星期,那一周他天天以倒记时的方式算着被解放那一天,那个苦啊。
这个法子好处大着呢。第一,戳到了孩子们的疼处软肋,行之有效,罚一次能管不少天。第二,符合精神文明,罚得他们没话可说。不然打屁股,有人还幻想着告警察呢。三嘛,机动灵活。量刑时根据情节严重与否,态度好坏,可以严惩也可以从宽。而执行期间,还可以根据表现减刑,充分体现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这个惩罚唯一的缺点就是在宣判时,“法官”一定得头脑清醒,“四不能”先后次序可以变,可漏了哪一条也不行,不然就让小的们逮着漏洞钻空子了。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很少需要用到这个家法,它的威摄力量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