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贪污腐败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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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贪污腐败 一。贪污腐败? 什么是贪污腐败?还真不好说。大致上,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个人 (或小集团) 而非权力的授予者谋利就算是贪污腐败。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贪污腐败的可 能。 权力有很多种。在国家层面,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舆论控制权,司法/行政 监督/弹劾权等。在经济体层面,有企业/组织的经营决策权,就是决定人财物的权 力。与国家公权力有关的腐败,影响面广,数额较大,是腐败的主要部分。 二。贪污腐败对中国的害处 不可能全列出来。捡有中国特色的说说。 中国实行的是一党专制,其它党派和人民团体与执政党相比都是“扶不起的阿斗” 根本没有在全国执政的能力。这种社会结构的风险其实很高。一旦执政党的威望和 执政合法性受到挑战,没有任何一股政治力量来保证在权力从执政党向其它团体转 移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能保持稳定,法律体系能得到尊重。 在一党专制体制下,执政党掌握了绝大部分国家公权力。与国家公权力有关的腐败 就只有可能发生在执政党内。这种腐败的最大害处就在於直接打击了执政党的威望, 从情绪上积累了挑战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 敌对国家和势力很容易利用这种挑战制造大规模的社会动乱。由於其它党派和人民 团体丝毫没有执政准备,执政党下台往往立刻导致整个社会体系的全面崩溃,造成 社会财富的流失与浪费,短期社会痛苦急剧增加。 以上这些可能症状都可以从东欧一党专制国家政权崩溃过程中找到证明。 由於公有制经济在现阶段仍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执政党同时拥有公有制经济的经 营权。与经济体层面权力有关的腐败如果发生在公有制经济体内,也同样对执政党 的威望和执政合法性形成打击。 当然贪污腐败还会有其它害处,如经济上的损失等等,不过这些害处各国皆同,没 有中国特色,先略去。 三。消灭贪污腐败 是不可能的。至少,在私有财产大量存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消灭贪污腐败是不可 能的。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其基本假设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胜者王 侯败者寇”。其运作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鼓励人的私欲与贪婪,来激发人的主动性 与创造性,在竞争中争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私欲与贪婪受到鼓励,而手中又握 有公权力时,利用权力实现个人私欲的诱惑是不可抵御的(否则只能是当事人人格分 裂的结果)。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只不过允许合法地通过“政治献金”和“游说”权力 持有者来掩盖贪污腐败之实而已。 回到中国面临的问题。既然在中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结构下不可能消灭贪污腐败, 就只能设法限制其发生的数量,规模,以及危害性。其中又以降低危害性最重要。 如前所述,贪污腐败是通过降低执政党的威信逐步导致社会系统的全面崩溃来实现 其最大危害的。要降低其危害性,办法之一就是把贪污腐败的存在与执政党的威信 分离开来。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执政党适当地放弃一些权力。没有了权力就没有了 相应的责任,与这些权力相关的腐败也就不再危及执政党的威信和执政合法性。没 有执政党下台引起的权力的转移就不会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 举例来说,如果执政党将司法权力完全转移给人民代表大会直接委任的司法机构, 则与司法权力有关的腐败就不再直接危害执政党的威信。民众要骂司法腐败,只能 骂自己没有充分尊重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能代表自身利益的人大代表。或者骂人 大代表没有任用合适的司法官员。不论怎么骂都与执政党的威信无关。 类似地,如果执政党将行政官员弹劾的权力和一部分舆论控制权转移给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官员的腐败就不再是执政党一家的责任而必须由持有弹劾权力的政协与执 政党分担。赋予政协更多权力也有助于把政协中那些“扶不起的阿斗”们逐步扶起 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降低对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提出挑战的可能性。舆论控 制权的让出还有可能增强对官员的监督从而降低腐败发生的数量和规模。 在实践中,具体做法可能多变,但上面的放权思路应该是可行的。 执政党如果真能实践“以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最高利益”的承诺,就不应该惧 怕放弃一些权力来增加社会政治结构抵御政治风险的能力。 渔樵闲话 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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