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经文解析(19)-1

圣灵的工作带给基督徒的一系列信息,见证和诗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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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经文解析(19)-1

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十九) -- 约翰一书第一章经文解析

经文解析的修订是在圣灵的光照带领下。一切感谢赞美荣耀归给主!

【约壹一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

(文意批注)

1、生命之道本身(1:1上)

这句话与(约1:1)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约壹1:1-5)与(约1:1-10)相映对证明本书与约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节「起初原有」.作'from the beginning',而(约1:1)却是'in the beginning',(约1:1)所注重的是「在」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本节所注重的是「从」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前者偏重于基督在永恒之中已存在的事实;后者偏重于基督在时间已经开始之后,对受造者之关系。二者都是说明基督在时间之前已经存在,他是无始无终,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logos与(约1:1)同字,就是「话」的意思。但这「话」不是普通人所说的话或所讲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他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见,所能摸的。所以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借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义、圣洁、良善、慈爱都表达出来;就像话语是表达心思的那样,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又使认识他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这就是生命之道。

所以基督徒所领受的生命之道,就是一个会说话的生命,一种表彰神荣美、表达神心意的生命。我们应让这个生命把神的荣美表彰出来。(林后3:3)中说信徒是「基督的信」,主要意思也是要信徒表彰基督。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一封荐信,一种「话语」,向世人讲说基督的美善。

2、生命之道跟父的关系(1:1上)

「原与父同在」(1:2)这句与(约1:1)「道与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证明基督与神合一。是与神同等、同时、同在、同荣的(约1:1-2;17:5;腓2:6;启1:4-5)。

「同在」显示子在父里的合一。这里在提到基督怎样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之中的时候,特别提到他原本与神同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忽略了基督原来尊荣的地位,就无法领会他的降生、受死,为我们所舍弃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认识他的爱是何等的珍贵了!

3、使徒对生命之道的经历(1:1下)

使徒在这里用了一切最确切的话,来形容他认识生命之道的经过。

「我们所听见」原文「听见」过去及多数式。何赓诗译本作「我们所已经听见」,译作'what we have heard'。使徒们所听见的,就是主亲口所讲的。但并非仅限于四福音所记载的。因为主所讲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记的那么多,也包括旧约五经与先知书(参路24:27,44-49;约5:39,46)。「我们所已经听见」这句话,也可以包括施洗约翰所讲的,以及摩西、以利亚在荣光中所讲的,也都是使徒们所已经听见的。

「所看见」指主在世时所作的一切工作与大能,也包括复活后向门徒多次显现,直到升天为止。「所看见」原文何赓诗译本作「亲眼所已经看见」,而译作'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我们亲眼见过的)。

「亲眼见过」原文有瞻仰、注视、观察的意思,这与(约4:35)之「观看」同字,是比较留心并思考的看。

「亲手摸过」,包括主在世时与门徒之接触,及复活显现。

集合以上四方面的经历,已经足够证明这「生命之道」绝不只是一种虚构的理想,或抽象的知识,乃是一位有形有体,人人所能认识,并与他发生接触的救主,跟当时智慧派之异端所传的神秘「知识」绝不相同。另一方面,使徒对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则其所传讲的道,当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权威的了。可见:

A、基督徒对基督,应有像约翰那么真切的认识,然后能使人对我们所信的主发生真实感,就自然会使人的信心得坚固。因为「见证」的能力在于真实,不在于夸张。

B、我们对主的认识应当逐步进深,从以上使徒所提的四种经历看来,他对生命之道的经历是逐步进深的。由「听见」到「摸过」,越来越觉得主的实在。愈加进深,就是愈觉得他的真实可信,愈亲切地觉得他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4、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1:2)

【约壹一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

(文意批注)

本节第二句解释了第1节所说的「生命之道」,并不只是一种信息,乃是一种生命永远的生命。一种原不是人所能接近,却已经在肉身显现出来的生命(提前3:16;来2:14),且已被使徒们和信徒们所领受的。

A、「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说出神的爱怎样寻找罪人,是主动的爱。

B、「我也看见过」

说出人方面之经历,怎样跟这已显现出来之生命(基督)发生关系。

C、「现在又作见证传给你们」

说出蒙恩的人应怎样尽责任,把我们所领受的生命,继续传播。我们基督徒重生得救是得到了神的生命。

「传」原文是宣告或宣布的意思。译作proclaim(宣布,显示),何赓诗译本作「传播」。

神主动的爱,叫人藉基督可与神发生生命的关系,又把生命传播出去,这三点都是基督福音的特色。

人间的宗教,都是人设法寻求神。但是基督的福音是神找人。因为人已经在罪中迷失,不可能找到神。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参林前1:21),所以神打发爱子耶稣基督,亲自来寻找失丧的人(路19:10),并且借着他所成功的救法,把神的生命赐给信的人(约1:12)。而那永生神的生命,是不会静止的,是必然结出子粒来的(太13:23;约15:16)。

这里特别强调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是他们所见过,又传扬的。显然是特别针对当时的异端。魔鬼对于那些只承认基督是神,或只承认基督是人的主张都必欢迎,因基督若只是神,与我们无关;若只是人,根本就不能救我们,因他无法把神的生命给我们。但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这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据。借着一位取了可死之身体的神子,死在十字架上,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完成了能彻底拯救人脱离罪恶得着永生的救法,乃是基督最光荣的胜利,魔鬼最羞耻的失败。

二、使徒见证「生命之道」的目的(1:3-4)

使徒虽一再说明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是他所亲自经历过的。但他这样地强调他的经历的目的,并不是要人注意他的经历,而是要人注意他所见证的主。我们在传扬基督之中,有时也需用自己的经历来作证,但若作证的结果只使人佩服自己的成就,过于对基督的仰慕,这见证是完全失败的。在这里使徒指出他作见证的目的有二:

1、使你们与我们相交(1:3)

【约壹一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

(文意批注)

「相交」原文即「共同分享」,「合伙经营」,「交谊」等意。这字在(林前1:9)译作「一同得分」,(林前10:16)译作「同领」,(林后8:4)译作「有分」,(弗3:9)译作「安排」,(腓1:5)译作「同心合意」,(门6节)译作「同有」,此外还有好几处都译作「相交」。

英文标准译本圣经都译作fellowship(交谊,团契),中文新旧库本译作「团契」。

所以这里的「相交」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和基督里的一切。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你们」指受书人,「我们」指使徒和他的同工。使徒指出他写信的目的,是要受书人与他们「相交」,分享基督的生命。这是信徒相交的合理对象--与同一生命的肢体相交。与使徒和父、主耶稣相交,是抗拒异端诱惑的能力。常常与主亲密交通,得着生命的供应,或与属主的人交往,使生命长大,自然就有属灵智慧能分辨异端了。

既然那些受书人已经领受了使徒所传的道,使徒便在这里向他们说明他传道的目的,是「使你们与我们相交」。这句话应该有双重的意义:

A、使徒要使信徒知道,我们虽然自己已经因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在那生命之大团契中一同分享基督的生命,我们却有责任把这生命之道传给别人(像使徒那样),使更多人与我们同在这生命的团契之中。因为使徒正是存这样的目的,把生命之道传给别人的。

B、使徒要使信徒知道,我们既然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就该常与基督和属基督的人有团契交通。使徒虽然不跟受书人在一起,还是要藉书信,把主所给他的信息传给他们,好跟他们在主里分享他所领受的。

2、使我们的喜乐充足(1:4)

【约壹一4】「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作“我们”)的喜乐充足。 」

(文意批注)

使徒写本书第二个目的是「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因罪恶是痛苦的根源,使徒将生命之道传给受书人,使他们既脱离罪恶的缠累,一同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在基督里得着满足,就可以有喜乐的生活。所以说他所传所写的,是使人的喜乐满足。

另一方面,基督徒若跌倒犯罪,或误入异端邪途,便失去喜乐。使徒的信息使他们重新与神恢复交通。所以他的信息是使人「喜乐充足」的。在这里我们注意下列的要训:

A、神既藉使徒传这信息,可见神喜欢我们彼此相交,一同分享主的信息,这样必使我们更亲近神,而更有力量抗拒异端和罪恶。

B、使徒一心求使受书的人喜乐充足。这正是相交的重要态度。我们要存心凡事求别人的益处和喜乐,不是只求自己的喜欢,这样才能跟别人交通。

C、高举「生命之道」--基督,这是相交的要诀。高举人和人的主张,却必然引起争论。

D、我们若与众弟兄姊妹同在基督里分享属天恩典,必互相激发感恩的心,又因发现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而喜乐充足。真正喜乐充足的人,都是能以别人的事为乐,又以神的事为乐的人。

(二)、在光明中跟神相交(1:5-2:17)

一、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1:5-7)

1、要认识「神就是光」(1:5)

上文使徒已经说明写信的目的,就是要把他所认识的父神传给信徒,好叫他们彼此相交。现在使徒开始介绍他所认识的父的第一样特性,就是「神就是光」。

【约壹一5】「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文意批注)

A、这里教导信徒认识神就是光。

神是众光之父。

「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 」(雅1:17)。

神是永火,烈火:

锡安中的罪人都惧怕,不敬虔的人被战兢抓住。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赛33:14)

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来12:29)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乃是烈火。(申4:24)

B、「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与(约1:9)「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这里「照亮一切」就是「毫无黑暗」的意思。这也是「真光」的定义。「真光」是不会因黑暗之深重而减少其光亮的。没有一点黑暗不被他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他是圣洁、光明,不会因世界之污秽与黑暗而变得暗淡。在他绝对的光明中是不会容纳丝毫黑暗的;反之,这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里的人,叫他们得着生命的光(约8:12)。他的「光」对这黑暗世界所显出的作用:他是一位赐人光明、温暖、能力、生命,且是全善、全美、全圣的神。上文使徒已经很清楚指明主基督是他们所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亲手摸过的神。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约8:12)

「 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 (约9:5)

C、这也告诉我们,真光是不会怕黑暗的。如果我们以为自己的环境比别人更黑暗恶劣,所以不能发光,是不成理由的。除非不是真光,若是真光,就必会在黑暗中更显得明亮。不过我们里面生命的「光」所能照亮的范围有限,程度有限,不像神那样「全无黑暗」,是能「照亮一切」的光而已了!

D、「神就是光」就是说神是显明一切黑暗,审判一切罪恶的神。「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弗5:13)。诚实显明诡诈,谦卑显明骄傲。所以信徒为主发光,一方面荣耀神,一方面显明世人的罪恶;一方面为神所喜悦,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恶。

E、「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头的意思。信徒的光只不过像月亮,反射太阳的光那样(林后3:18)。如果我们的光不明亮,必是因为:

1、远离光源,

2、有了阻隔,

3、反射器本身不洁。

而我们基督徒有宝贝--神的生命真光在里面(林后4:7),就当让这光透出来,在人群中为盐为光(太5:13-16)。

2、要言行一致地离开黑暗(1:6)

【约壹一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文意批注)

信徒不可以行为黑暗不端,却在口头上自称与神相交;这里警告这样的信徒,如果这样做,就是说谎话了。神是毫无黑暗,是人所不能欺蒙的。

本节从反面说出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必须离开黑暗。这「黑暗」不仅指罪恶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这种情形实际上比罪恶更可怕。就如骄傲是一种严重的罪,但一个骄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本节的语气也显出这个意思:「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里行,一面还敢说与神相交,这正是一个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这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本节对于「说谎话」给我们一项更严格的解释,就是:如果一个人只用言语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愿望,却不肯实行,也没有在行动上配合所说的愿望,这样的人就是说谎话的,他所说的美好的愿望也是虚假的。因此言行不一致就是说谎了。本书常有类似的句法(如:1:10;2:4;4:20;5:10)。

本节暗示一个人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于不用「诚实」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实际的追求,只贪求人前的虚荣。一面说与神相交,一面却行在黑暗中,是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说谎话。

但与这位毫无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须确实地离开黑暗。绝不能仅用言语,或单凭一种不准备实行的愿望。我们绝不能带着丝毫黑暗或不诚实的成分与神相交。我们内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虚假,都不能在他的光中隐藏。

3、行在光明中的自然结果(1:7)

【约壹一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文意批注)

上文第5节既说「神就是光」,那么在光明中行事为人的意思,就是在神里面行事为人。这也就是:在神圣洁的脸光之中,或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完全不必掩饰地行事为人。所有带罪和黑暗成分的事,都是不能在光明中行。这些事都是在神的旨意以外的,都是损害人的,结果都会成为个人与神相交,或信徒彼此相交的阻隔。但如果我们在神的旨意和光明中行事,就自然地彼此相交了!「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黑暗」地行在光明中,这样,就与神和谐合一了。

本节论在光明中行,有两项结果:

A、彼此相交(1:7)

何赓诗译本作「我们就彼此同结团契了」。这彼此相交,原文是指信徒间的彼此相交。(译作'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信徒彼此的大团契,是因为在神的生命中与神联合而有的。注意:团契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我们若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的恩典和属灵的喜乐,并且也叫神因我们的合一相交而有所享受了。

这些就是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就像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人,自然会天天见面,不用另外寻访,也必然相遇的了。

B、宝血洗净(1:7)

行在光中的第二个自然结果,就是常得着耶稣的血洗净。在这里所说的「洗净」偏重于得救以后的经历(当然也包括初信而得洁净的经历)。因为这里所说的「我们」,乃是已经得着第一次洗净而得救了的人。主耶稣的血不但在我们初信时「洗净」我们这个人,也能在我们信了以后,不断洗净我们生活上的不洁,只要我们在光明中。按何赓诗译本,本节下半句作:「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使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新旧库本也译作「脱离」。

在这里我们看见「光」与「血」的关系。人必先得着光照才能得着血的洗净。若还在黑暗中,主的血是不会洗净他的罪的。人若只在口里求主血洗净,却没有真正知罪的心,他的祈求是虚伪的;因为他根本还没有得着光照,还在黑暗里。就如上节所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这说的人根本不是真正要与神相交,他所说的是虚谎的。

所以行在光中和离开黑暗实际上是同一件事的两方面,是同一动作,不是分开的两种行动。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就可以常得主宝血的洁净,常存清洁无愧的良心,而得能力,胜过罪恶。例如一个人偷了别人的墨水笔,只求神赦免,却不肯归还那枝笔,还想把它据为己有。这样的求赦免,实际上只是安慰良心,并不是真的得光照。因为他根本还没有看见罪的可憎厌,还不肯丢弃罪。

二、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1:8-2:2)

在这几节中的信息,主要目的是应付两种人的需要:

1、犯罪而为自己辩护的人,劝他们要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的罪,不要狡辩,神就必赦免。

2、犯罪以后良心软弱而过分恐惧,或有胜不过的罪而灰心丧志的人,这里劝他们要认识中保的功劳,不可灰心。

1、坦诚认罪(1:8-10)

对于那些犯了罪却不肯诚实认罪,反要狡辩的人,这里的劝告包括两方面:

劝告他们不要自欺:

抵赖罪不但欺骗自己,也是得罪神,把神当作说谎的;如果这样,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1:8,9)。

劝告他们要信赖神的应许:

神既是信实公义的,必会赦免我们的罪(1:9)。这样何必为自己遮掩罪恶呢?何不向神认罪求赦呢?

【约壹一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文意批注)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句话既是对信徒说的,信徒当然知道自己是罪人,所以这句话是指那些犯罪以后不忠实地承认自己的罪的信徒。他们想用方法辩解否认,这就不是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了。这里指出,保守自己常在光中的首要条件是「定罪为罪」,向神坦白不狡辩。可惜不少人在自己犯罪之后,反去挑剔别人的不是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这样的人根本还在黑暗里。

为什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呢?因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认罪为罪,就是拒绝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不能发生功效。所以说:「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壹一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文意批注)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只有认罪的人,才能离弃罪。只有认罪的人,才能悔改得救。所以主耶稣基督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 我们接受主耶稣基督作自己的救主以得重生的同时,必须要认罪悔改。

我们得蒙赦罪,不但因神的慈爱,也因神之公义与信实。「神是信实的」--是指神之本性是信实的,他不能背乎自己(参提后2:13;彼前4:19)。所以神的应许也是信实的(参林后1:20;来10:23;11:11),他必为他所应许的话负责。

「是公义的」这句话也同样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义的(诗51:4)。基督既因神的公义而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刑,偿清了罪债,这样公义的神就不再为我们以前的罪孽过犯惩罚我们了。但神赦免我们,是为让我们不要再犯罪了。我们必须在恩典中,靠着基督,竭力离弃罪恶,追求圣洁,切不可再故意犯罪。否则赎罪的祭就没有了(来10:26)。

「赦免我们的罪」(多数式)和「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罚的免除。「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是罪人本身的行为、心性、生命得洁净。

【约壹一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文意批注)

不承认自己犯过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还轻慢神,以神为说谎的。因神的话是说:「世人都犯了罪」(罗3:23),神的应许却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必要赦兔」。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或信主以后就再没有犯过罪,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岂不是虚伪而说谎的吗?所以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

── 摘编自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的经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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