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民主的对话(二)
上一篇讲到了民主的几种形式,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一篇,谈谈人类历史上关于民主理论发展。
“?”是我,因为提出问题是我一个凡人最大的功能。我把自己的言语以蓝色表示。
“∑”是民主他老人家,他了解一切。我把他老人家的言语以紫色表示。
下面就是民主与我之间发生的这一段关于民主的问答。
?:从前面对讲解看来,民主是一种社会实践。那么人们一直以来是怎样从理论上认识民主的呢?
∑:从欧洲古典民主时代起,到现代民主制度的衍生形式,人类对于民主理论成果,大部分来自西方的哲学和政治学。当然,这里面包括了古典主义、近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部分。尽管有如此的划分,民主仍然是民主,它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联是人为所致。民主是各种意识形态下的人们的共同追求的事实,也决定民主并非某种意识形态所独有的优点或缺点。民主仅仅作为一种政体,而区别于君主独裁和精英政治。
?:这一点上一篇也提到过。现在这么一说,我就更明白了。能不能从古典时期开始,讲讲理论认识的发展。
∑:希腊的古典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核心是一部维众而不维寡的宪法。公元前5世纪,雅典政治家伯利克里说:“雅典的精神中[重要的一点]是它的宪法倾向多数而非少数人。……雅典的法律,为所有人提供了平等公正;社会地位的提高,取决于能力,阶级不能取代才智……雅典人在政治上享有的自由,延伸到生活的各个角落。”
?:那么,宪法保障下的平等、公正和自由,就是伯利克里时代民主的概念吧。
∑:是这样的。对于当时的雅典人来讲,古典民主是一种神圣的精神。他让所有人在雅典平等自由的生活,内部的矛盾可以在体制内找到公平的解决。这一时期,内政的和平稳定也造就了雅典外交和军事上的强盛。伯利克里执政的后期(公元前430年之后),雅典与斯巴达之间展开近30年的战争,导致雅典的衰落。战争中的雅典曾短暂性的落入寡头政治,然后民主又被重建并经历了近百年。公元321年的时候,马其顿人统治了雅典,选举权被冠以财产门槛,雅典的古典民主就终结了。
在雅典民主的重建时期(410BC-321BC),古希腊出现了一位哲人,给民主理论带来重大贡献。这就是亚历士多德。他在物理学、化学、逻辑学等多学科都有重大贡献。作为马其顿人,亚历士多德17岁起就学于雅典的柏拉图学院。亚历士多德的理论,把国家的政体按照统治者的人数分为三类。三类政体分别为君主政治(国王个人统治)、精英政治(少数人统治)和公共政治(多数人合作)。作为三类理想政体形式,这三种情况下的统治者均以国民公共利益为行使权力的出发点。亚历士多德认为,还有三种反动形式与以上三类理想形式相对应,就是独裁、寡头和民主。这三种反动形式之所以反动,是因为统治者是从私利角度出发来行使权力的。亚历士多德把民主列在多数人政体的反动地位,是基于公民只会以自己喜好的倾向投票这一假设。他认为个人利益大多数状况下与公共利益是对立的。亚历士多德的这种民主理论,与当时的希腊人格格不入。倒是他的三分法的理论,至今在政治学里还被引用。
亚历士多的推崇开明的精英政治,认为国家行政权力应该集中在少数有能力思考国家政治问题的人手里。作为开明的要素,精英们要以国家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这就要求精英们具有高度的道德修养,能够充分的区分个人和公共利益的界限。他对精英政治这种设想,可以说是后来现代的代表民主制的一个理论源泉。现代民主制度下的人民代表(议员或是总统),其责任是站在国家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代表选民行使国家主权。对于人民代表的道德要求,正与亚历士多德对精英的要求一致。对于精英道德的保证,亚历士多德没有提出体制上的解决方案。然而这一点,在现代民主中是必不可少的。
?:看来,亚历士多德是民主理论发展中连接古典和近代的关键了。总结一下:古典理论认识到民主以宪法保障社会平等、自由和公正的优点,同时也认识到固含在民主内部的缺点,即权利人的自私特性与民主的目标的不调和。
∑:说的很正确。
?:那么近代民主理论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近代民主思想始于17世纪苏格兰哲学家洛克。洛克虽然没有为民主描绘出一个可执行方案,他的的理论贡献却奠定了民主理论里两个公认的原则,即自主选择原则和多数原则。洛克认为,任何民主政府的存在,其必要条件是“所管辖人民的全体同意”。考虑到全体同意的现实性微弱,洛克引入了多数原则。在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全体同意达成了。“所管辖人民的全体同意”在洛克百年之后,历史性的出现在美国宪法里。用后来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的名言来说,就是“of the people”。
洛克之后,较他晚了半个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以“共和”来归纳民主和精英政治。对于孟德斯鸠,民主与精英政体的共同点就是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特性;两者之间所不同的,只是执政权是由全体国民还是国民的一部分组成的问题。这种公共特性,就是林肯说的“for the people”。洛克认为,没有这种公共特性,民主只能是形式,而政体的实质就可能沦落到派系纷争下的假公济私。这里的私,可能是个人或者党派的利益。与孟德斯鸠稍晚的苏格兰哲学家休姆,也注意到党派对民主可能具有的破坏力。休姆认识到,如果党派在民主政体里不可避免,那么这样的党派规模越大,它对民主可能带来破坏力越小。因为一个覆盖广泛的政治团体必须面对内部利益的多样化。
?:那么“by the people”的部分呢?
∑:关于“ by the people” 认识,在民主理论里争论最多,一方面因为它涉及到民主实践中很多方面的问题,另外也因为完美的民主其实根本无法实现。比如,在公民民主权利可否被他人代表的问题上,法国哲学家卢梭认为民主是无法实现的。卢梭对民主的定义非常苛刻。他认为公民权利一经他人代表,就不再有自由存在,[民主因而被破坏了]。卢梭认为只有古典的城邦时期,存在真正的民主。[在近代条件下],如果政权的规模足够小到可以承担真正的民主,这样的政权也就不可避免的屈服在大规模的民族国家之下,民主因而就无法维持。卢梭后来意识到这样严格的定义的不合理性,逐渐承认民主可以在大规模的政权形式里存在,并补充说“联邦”可能就是民主所能采取的形式。
英国哲学家穆勒采用效用最大化理论来研究民主的最佳条件。穆勒强调,在不妨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个人行为和言论的自由不应有限制。在言论自由方面,穆勒一语中的。他认为法律不应多言论的自由作出限制。正相反,正反方观点的对撞,恰恰是社会追求真理所必要的。这一点与现代组织行为学的某些观点不谋而合。美国的杜威讲民主的概念拓宽到政体之外,他指出民主体制下的人们必备四种素质:1)批评与求知的思维习惯;2)与他人合作自然倾向;3)公共责任感;4)实现公益的愿望。这四种素质,在当前物质机遇迅速膨胀的中国,是大多数人们所缺乏的。不过不要担心。这一现象与英美民主的近代历史不谋而合。随着社会物质成就的不断进步,这些素质会逐步在社会的精英层面确立下来,并逐渐随着财富向中下层人群中扩散。
?:如果公民在素质上具备了这些条件,而且政权又为个人行为的自由创造了足够大的空间,这时候个体在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其社会行为,这时候整个社会个体行为的集合,就自然向着民主所的理想目标发展了。这样总结,听起来很有道理,不过这个目标是什么的?
∑:总结的好。这个目标,就是人们引进民主的初衷:社会的公正和效率。其实上面的总结是从效率的角度来说的。还有公正的问题。这就是下面要提到的美国哲学家罗尔斯。
罗尔斯在他的《公正的理论》(1971)一书中提到三个基本原则:1)民主体制下每个个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均等的自由;2)每个人在财富、权力、地位及其他社会资源方面的机会均等;3)民主体制下在财富的分配领域受益最少者的分配结果,也必须高于他在其他体制下的水平。这样的公正原则,实质是在承认结果可以不均等的条件下,强调社会成员间机会的均等。因为结果的均等,在实践条件下,是破坏生产力的充分条件。这一点从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前的历史,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例证。
?:效率与公正!这一点以前曾经提到过。其实人们发明一切政治体制的目的,都是希望达到这两点目标。比如亚历士多德提出的三种理想政体。
∑:是这样的。不过有的政体由于天生的缺陷,实践中容易被领导者膨胀的利益追求所歪曲。任何整体都是一样。君主和精英政体自不必说。即使被广泛誉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完美民主的希腊古典民主,也不例外。如前面提到的伯利克里,作为雅典的领袖,就曾在440-430BC期间实际上控制了雅典的政权,那时候雅典议会,基本上成了伯利克里个人意志的背书器。这种情况的出现,原因在于伯利克里领导雅典在此之前的10年间取得经济、外交和军事的成功。连续成功把雅典人的头脑冲昏了,以至于反方的声音绝迹。
?: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民主的理论认识如何?
∑:建立在工人阶级利益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运动,从马克思开始,就直接移植了民主的成分。民主是工人阶级内部的民主。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在理论上声明了阶级的消亡(革命成功之后),这种民主在理论上就是大多数人的民主。它有几个特色:1)实行人民代表制度;2)实行一党制;3)党的规模覆盖全民。在20世纪的很长一段的实践中(1980年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际结果总是左倾,这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体制的在这一阶段里的系统性误差。误差的来源,一是领导者(常常是少数位高权重的个人)权威(多数来自战争年代中)被夸大;二是在长期战争条件下养成的左倾惯性。1980年后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也同样引起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思考。思考的关键,就是在一党制的条件下,如何扩大民主的成果。
?:前面提到过,党派的存在对民主的潜在危害随着党的规模的扩大会越来越小。
∑:正确。社会主义民主的改革思想,一方面就是扩大党员的规模。不过更主要的是,加强党内的民主建设。这个的好处就是允许党内观点出现多样化,民主讨论,集中意见。以党内民主促国内民主,是一条正确的道路。这里要注意的是,扩大党员规模,必须有党员素质的高标准作为保证。一方面,要重点招收有民主素质的精英成员,另一方面要注意扩大党员在社会弱势群体里的代表性。这个过程是个需要耐心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以往左倾的惯性,全民的素质也需要逐步提高。杜威提出的四点素质是值得借鉴的。
?:苏联和东欧的休克法,是否可以算是一种有效的改革途径?
∑:从俄罗斯近15年来的发展来看,休克法给国家带来的,仅仅是形式上的西方民主。然而效率和公正的目标,却远远没有达到,甚至越走越远了。这一点很糟糕。公正角度来说,休克法,使得商业的寡头能够依照之内迅速攫取社会财富,并使其合理化。贫富分化不是逐渐累积,而是一夕完成的。社会的另一头,大量工人失业,福利失去保障。这样大规模的财富分配,使得社会公正降到低谷。人们由于不公而不满,反抗情绪无法平衡,社会效率也就失去了保障。有人以为,2003-2005快速增长标志着复苏。其实不然,进入2001年以来,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和财政盈余,绝大部分来自油价暴涨所带来的大量现金。另外高油价的条件下,国外对俄的石油投资也增加。这暴露出俄罗斯经济结构的致命弱点—石油依赖性。在生产水平没有明显提高的条件下,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通货膨胀,2005年达到13.5%。
?:那我们能不能作如下的总结,民主作为一种政体,使人们发明出来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一种手段,它的目的应该是社会的效率与公正。民主制度本身并非一种完美的机制。不过从人类历史的实践中,可以得出结论,民主是一种系统误差最小的政治体制。对民主的采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以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出发,考虑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民主的过程中,要注意从体制的角度,系统的预防民主固有缺陷。民主与社会意识形态不相关联,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已经发展出系统性的成果,所以借鉴这些成果,对本国的民主建设有利无害。还有我觉得历史上的民主形态,有无党派的,两党和多党派,那么一党制民主应该本身没有更多的错误。
∑:总结的很好!对于一党制民主,尤其是一个覆盖全国的大党,理论上并不比两党或多党制更差。不过现在世界上没有很公认的成功范例,中国现在的实践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