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D.学生及博士后申请绿卡的选择

Ph.D.学生及博士后申请绿卡的选择 对于众多在美就读的Ph.D.学生及从事研究的博士后来说,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通过先找到工作再要求雇主通过申请劳工证的方式为自己申请绿卡是一件非常耗时又困难的事。其实,除此方式之外,申请绿卡还有其它几条可能的途径可走,即:特殊人才(EB-1(a)),杰出研究人员(EB-1(b)),和国家利益豁免(NIW)。以下,我们将就这几类申请的不同条件及适用对象作一简单的描述。 1.特殊人才(EB-1(a)) 根据移民局的指导性规定,这一类申请要求申请人获得过国际知名奖项。在申请人不满足此条件的情况下,它则要求申请人通过其获得的其它国际或国内奖项、在专业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发表的专业论文、主要媒体对其研究的报道、在专业协会担任的领导职务或担任的专业论文评判职务等来证明其成就的特殊性。值得一提的是,大家不要因该申请所要求的“国际知名奖项”这一要求而望而却步。即使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仍可以通过满足上述其它条件使自己符合申请要求。事实上,绝大多数成功的申请人都未曾获得过国际知名奖项。因此,总的来说,对那些已在本专业从事了相当一段时间的研究并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而言,如果其研究成果被主要媒体报道过、其发表的专业论文有一定数量、并且在专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和/或担任过专业刊物的审校工作,那么他们完全有资格申请特殊人才(EB-1(a))。 2.杰出研究人员(EB-1(b)) 这一类申请要求申请人有一份雇主提供的永久研究职位,即一个不标明任职结束日期的职位,还要求申请人已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3年或3年以上,并在其间做出了杰出成就。除此之外,它还要求申请人能通过其所做出的杰出研究成果、所发表的专业论文、所拥有的专业组织成员资格、所担任的评判本专业或相关内其它人论文的职务等等,来证明其研究的杰出性。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博士后(postdoctoral researcher/fellow)并不被移民局认可为永久研究职位。此外,单纯从事3年研究工作并不能满足本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3年内做出了杰出成果。因此,总的来讲,对那些Ph.D.毕业,已在大学、研究所或公司的研究部门找到一份非博士后工作,且其职位为无明确结束日期的研究工作,并已在本专业领域从事了3年以上研究工作且获得杰出成果的人来说,本申请(EB-1(b))是申请绿卡的不错选择。举例而言,那些在大学里担任助理教授并已被纳入终身教授轨道(Tenure Track)的学者,那些在政府机构或研究部门任职的科研人员(Research Scientist),或那些在公司研发部门任职的专业人士(Technical Staff/Researcher)都可以通过本申请获得绿卡。 3.国家利益豁免 这一类申请要求申请人至少具有硕士学位,且其从事的研究及所取得或将要取得的成果会读美国的国家利益在全国范围内有内在的影响。对申请人来说,除了通过其发表的论文,所作的专业会议演讲,所拥有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所从事的研究从政府获得的资助的情况,及所担任的评判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内其他人论文的职务等硬性条件来说明其所从事的研究成果及其重要性,获得本专业内专家、学者的强有力的推荐信也是非常重要的。 值得强调的是,国家利益豁免并没有对申请人发表专业论文的数量及申请人是否是第一作者作出硬性规定。由于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推荐信的强弱,申请人的其它成就等,那些发表论文数量不多或不是第一作者,但在其它国家利益豁免考虑的因素上有优势的Ph.D.学生或博士后不要因此裹足不前。 此外,对美国国家利益在全国范围内有内在影响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很多专业领域,在有经验律师的解释下,能使移民局认定为符合该条件。因此,如果您对这一问题有疑问,应向有经验的律师咨询。 总而言之,对大多数在读的Ph.D.学生和博士后来说,如果其研究领域能和美国国家利益有一定关系,并且与自己导师或本专业内其他专家学者有较好关系(从而能保证推荐信的来源),那么国家利益豁免是他们申请绿卡的很好选择。 总之,上述3类申请由于其不同要求适用于不同情况的Ph.D.学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我们希望大家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绿卡,通过那一类申请来申办绿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您向我们事务所咨询。 张哲瑞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精于办理各类移民案件。需要移民服务的客户可以和他们联系,或访问他们的网站: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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