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好演员能够出演不同的角色,他/她们认为这才是演技纯熟的表现。甚至有人还在同一部电影中演两个角色或年龄跨度特别大的同一角色的不同时期。我看到这种电影,总觉得挺别扭,还是喜欢能用不同的演员来演。一般而言,演技派的演员不论是具有表演的天赋,还是经过良好的训练,总之,结果是能胜任比较多的角色,他/她们的艺术生涯时间长的可达几十年。本色演员,儿童演员则有的一辈子只演过一部戏,因为他/她们无法演不是自己本色的任何角色。这些本色演员,尽管只演这一个角色,有的也演得非常好,给观众留下极深的印象。
写作,也有一个本色不本色的问题。职业作家常能写出多种多样的作品,虽然同时他们的作品往往都带有自己的风格。记得有人说过,你不必为了写妓女就得去卖淫,为了写罪犯就得杀人蹲监狱。但一定程度的体验生活或“采风”还是有必要的,否则,就成了闭门造车了。毕竟,不出茅芦而知天下事的神人是少数,也许这少有的几个也是虚构出来的。坐在那里就能知天下事,那叫天眼通。写到这里,顺便要提一下,这“天眼”是中所说“五眼”里的一眼。哪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也。让我来抄一段介绍先:
肉眼见近,不见远;见前,不见後;见外,不见内;见昼,不见夜;见上,不见下。以此碍故,求天眼。
得是天眼,远近皆见,前、後、内、外、昼、夜、上、下悉皆无碍。是天眼见和合因缘生假名之物,不见实相,所谓空、无相、无作、无生、无灭,如前、中、後亦尔,为实相故,求慧眼。
得慧眼不见众生,尽灭一、异相,舍离诸著,不受一切法,智慧自内灭,是名慧眼。但慧眼不能度众生,所以者何?无所分别故!以是故,生法眼。
法眼令是人行是法得是道,知一切众生各各方便门,令得道证。法眼不能遍知度众生方便道,以是故求佛眼。
佛眼无事不知,覆障虽密,无不见知。於余人极远,於佛至近;於余幽暗,於佛显明;於余为疑,於佛决定;於余微细,於佛为麁;於余甚深,於佛甚浅。是佛眼无事不闻,无事不见,无事不知,无事为难,无所思惟,一切法中佛眼常照。
(复次,)肉眼所见不遍故,天眼缘世界及众生无障无碍,慧眼知诸法实相,法眼见是人以何方便行何法得道,佛眼名一切法现前了了知。
抄完了,接着还来谈本色写作。业余作家,或者叫写手也行,用本色来写作的多些。什么意思,我理解就是写自己的经历和感情(或者是特别熟悉的人的经历和感情),写自己的感想,基于自己最了解的知识背景,讨论自己最关心的话题。为什么要本色写作?因为这么写作最容易,也最容易写好,也最愿意写,比较容易事半功倍。那为什么还有其他不同的写法呢?每个人根据自己目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原因。比如说,职业作家,要靠写字挣饭钱,当然是人家需要写什么你就得写,人家要你是啥样的风格你就得尽量作到。专业写作或翻译,那就要用上专业术语,采取学术文章的写法。有些人需要写给不同的人群看,那写法就要适应读者,比如写给儿童看的就要用儿童看得懂的语言。有的人喜欢取不同的笔名,有的用来骂人,有的写一本正经的文章,有的用来写成人作品,有的用来装扮不同的身份。有的人喜欢逆反一下,明明在生活中是个胆怯的人,偏要把自己写成一个英雄,过一把瘾。有的人职业忒高尚,平时需要一本正经地过日子,只好在写作时取个没人知道的笔名,说些粗话,平衡一下。还有几个著名的女写手,之所以著名,靠的既不是美貌,也不是文笔,而是所谓“用身体写作”,太看不上这样的人了,就不挨个点名了,省得帮她们作了广告。
我这个人喜欢就事论事,就文论文。我喜欢能写的实力派写手,就象我喜欢会演的实力派演员。在我看来,看文章看的是它的内容和文字的功底,人长得什么模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而且我主张以文会友就是以文会友,不要搞什么见面。文字上相契的人,见面大概失望的可能性比不失望的要大得多。年龄性别,职业,经历和文化背景还是有关系的。这些背景即使影响不了一个人的文笔,起码能影响其写作的内容。读者不见得要和作者背景一致才能喜欢。因为,有时喜欢靠的是共鸣,这就要求背景的一致。有时,喜欢靠的是互补或新奇,所以人有时会喜欢完全不同的人写出的东西。所以,象王朔的“痞子文学”,不见得非得是痞子才会喜欢,很多正经人也愿意看个热闹。在这里,也需要说明一下,可读,有趣,另类,喜欢,共鸣,崇拜,这些是完全不同的评价。一般说来,共鸣和崇拜只能产生于比较严肃的作品,其它一些感受则会产生于一些比较幽默,恶搞,轻松的作品。不见得大家都来写严肃作品才好,因为那样就太单调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和喜欢写严肃作品。其实,有些高明的作者能把一个严肃的话题以一种轻松有趣的方式写出来,这才叫深入浅出,寓教于乐。这才是不露相的高手。
据了解内情的人说,职业作家是要上培训班训练的,而且还要有点儿天赋才行。我们这些普通人可能连文学爱好者都算不上。我们写文章就是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贴出来也只是想找一点共鸣,得一点讨论。所以,不知别人怎样,我觉得我自己基本上是本色写作。也就是说运用自己熟悉的知识背景,写作手法和风格,写自己真实的感想,熟悉的生活。我感觉我这样作的时候,就写得比较得心应手,比较有兴趣,读者反映也比较好。而如果一脚踩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则会漏洞百出,闹出一些不大不小的笑话,只好自己躲在一边后悔加脸红。
这个本色写作的事吧,我好有一比。就象那孙悟空,虽说会七十二变,但经常变得不地道,让二郎神之类一看就知道猴尾巴竖在那里。而且,凡是他变化的时候,他的功力就不如现他的本相时高。这一点,牛魔王就很明白,他急了时就现原形,那时他就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