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4, 2006
一年多来 , 有几个项目要和律师打交道 , 有些是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来勒索我们; 或者是我们控告政府机构为人民服务不力, 或者是我们和政府一起被私人公司控告, 诬蔑政府纵容坏分子无恶不作, 等等等等. 总之, 要和律师打交道.
提起律师, 通常大众的想法是, 这个世界应该多一些工程师, 少一些律师. 除了律师本身以外, 好像喜欢律师的人比较少. 所以在这个说什么话都可能得罪某一个利益集团的今天, 唯一可以放心来恶毒攻击的集团可能只剩下律师了. 通常开会的时候, 如果听到一个人讲 关于律师的笑话, 你就知道这个家伙实在没有什么其他好讲的了...
其实, 律师是一个法制社会顺利运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的多少其实也反映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影响和地位--嘿, 那几个法律界的兄弟姐妹, 这话还算是中肯吧 ?
今天刚从凤凰城回来, 和律师会面讨论一个持续了两年的项目. 我方的律师团中有工程师转成律师的, 也有重量级的据说是全州最有影响力的律师. 可是在这个项目上, 我们已经在律师费用上花费了原来估算的项目最高造价的 20%, 但是结果还是遥遥无期 … 让我想起了前几天刚浏览过的那本书, When to Sue Your Attorney. 不过, 我涉及的其他有法律纠纷的项目倒是进展的还不错.
总结起来, 虽然法律上的纠纷听起来, 看起来复杂, 其实一个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还是要看企业所有人或者项目经理人能否够牢牢掌握项目的企业根基. 也就是说, 要时刻牢记不管如何复杂, 这归根结底还是一个business (项目或者企业), 所以要用处理business 的方式来对付它, 法律纠纷只不过是在平常的business 上多加了一层麻烦罢了. 我发现我们有些无限期长的法律纠纷案件, 不光是我们的律师不力, 其实归根结底是项目决策者的失误 — 即使是律师不力那也是项目决策者的不力, 因为他选择了错误的律师. 但是, 更多的时候, 一个有法律纠纷的项目之所以会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是因为项目经理或者决策者天生对与法律有关的条文望而生畏,因而把全权给了律师. 其结果是让一个与 business 无关的人去进行企业决策. 更何况, 避免冲突是人之常情, 律师也是一样. 如果他能够达到你的目的, 而不用呕心沥血地和对方的律师肉搏, 而且你又把全权给了他, 他当然可以有机会用你的钱和利益来去做交易了-因为这也无可厚非,案件拉长对谁都不利. 更有些极少数的 unscrupulous 的律师正好趁机延长法律纠纷的时间, 把半浑的水完全搅浑, 因为反正时间越长, 他个人的得利就越多 … 其实这种情况在任何行业都会出现, 工程上, 商业上, 甚至在医学界上. 曾经听有位亲戚说过, 那个不良牙医, 为了自己手术方便, 建议他把所有的牙都给拔掉, "他好给我装一副完整的假牙"... 还好,在这个亲戚激昂的坚持下, 最后还留下了两颗...至今提起来, 他还咬牙切齿的呢! 我暗想, 如果真的都给拔掉的话, 连这句成语都要改成--咬假牙切假齿了....
每次有法律纠纷 , 作为一个项目经理最头痛的事情之一, 是那个 attorney-client-privilege 的要求: 为了避免日后被法庭索取文件, 我们要通过一种特殊渠道来进行交流-- 即是, 任何一种交流, 都要通过双方律师来分发, 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的函件. 如果不小心违反了的话, 日后上法庭时候, 所有的文件可能都要被变成是承堂证据. 象我这种喜怒哀乐全都放在我的日志上的, 对方可能就会发现我写的变天帐了... 这可能也就为自己在日后法庭上见的时刻大败而归留下了伏笔 …
话又说回来, 真正去到法庭上一决胜负的其实比例还是相当小的, 因为多数案情都会在庭外和解.
我们需要律师, 是因为法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需要专家来帮助我们, 就象我们需要医生一样. 虽然这个游戏玩到了比较高级的阶段, 关系有些时候比法律还管用 --believe or not, it works in the U.S. as well. 但是在日常的生活, 生意往来之中, 法律还是起相当大的作用的. 律师的存在给了整个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一种工具 , 可以鸣不平的手段, 以达到法律对整个社会的保护作用. 我们对律师不应该有太多的误解, 其实他们也是人, 和你我都一样 -- 律师中自然有居心叵测, 为富不仁的; 也有仗义勇为, 伸张正义的; 更多的是平常人, 希望在工作中寻找生命的意义, 在赚钱的过程中也做出对社会有贡献的事情.
看到这里, 你可能以为我要高呼"律师万岁"了 … 不过先别忙 , 我还是喜欢律师笑话的 …
话说进入天堂的人在入口处照例要接受天使的人别年籍询问。问到职业答的不外是神父、牧师、教师等,天使听了头抬也不抬比个手势:“进去!”当问到一个人的职业是“律师”时,一时间入口处的天使们个个心喜若狂相互昭告。进入天堂的人都住在一栋栋的别墅里。大部分别墅都朴实而已不甚奢华,惟独其中有一栋富丽堂皇简直可比皇宫。新来乍到的人不详其情,摇指着像皇宫的别墅问天使:“那一定是上帝住的啰!”天使回称:“不是,上帝跟我们住的一样。那栋是给律师住的,我们这边难得有律师来,当然要好好款待!”
刚才又看到一个:
話說天堂與地獄僅一牆之隔。對這道共同的牆壁,上帝與撒旦約定由雙方輪流負責維護。輪上帝維護時, 他總是盡心盡力的負起責任,還叫畫家去畫壁畫等等,做得確實是美輪美奐。但輪到撒旦維護時可就糟了,任其傾倒破裂也不管,反正最後收爛攤子的一定是上帝,撒旦可以說是有恃無恐。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某天, 上帝終於发火了,给撒旦寄出最後通牒,限期要求改善,"否則就要告到法院決不寬貸!" 撒旦接到這最後通牒, 哈哈大笑說:「這是全宇宙最大的笑話,全世界的律師都在我這裡, 看你怎麼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