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权,独立权;有无权独立,应不应独立,能不能独立
张三一言
一、统一权、独立权
统一权是历史保存下人类野蛮性残馀。
独立权人类善性在政治文明方面发展的成果。
以人类野蛮传统的惯性和人性恶作标准,统一压倒独立。按人类善性和政治文明作标准,独立权利高於统一。
可以不可以独立,是文明与野蛮、是前进还是後退、是人性善与人性恶斗争的表现。
人类初始是由同一群人自然形成的氏族、部族、国家等。如果统一是指这一状况,那麽统一是正面的。但是,现在所谓的统一,并不是指这一回事,而是指由其中的一群(族、国)掠夺、侵占、制服另一群人(族、国)形成的统一。这是野蛮的行为,其意义主要是负面的。
所谓汉族,就是现在已经辨不清的汉族中的其中一堆汉人统一另一堆人,或是非原汉族的另一堆人统一汉人;汉人同化他族或他族同化汉人;或互相融化的结果。就是说不断掠夺、侵占、制服别人,或被别人不断掠夺、侵占、制服的结果。
所以,从发展观看,本来就只有自然形成的各自的“独体”,没有统独之争。之後才有由掠夺、侵占、制服形成的“统一”这个怪物,统独之争就开始了。
可见,独立权源於自然,也源於人类生存的本能,也表现了人类的善性。统一权则是由人类恶性作为而来,是人类野蛮性的表现。人类的历史就是由原本各自独立的,走向互相攻占征服的统一,再回归到要求独立。
所以,统一基本精神源於野蛮,独立是回归人性和自然;或者可以这样说,统一权是野蛮权的残存,独立权是文明进步的发展。
二、有无权独立
人们有无权独立?
按野蛮传统残馀判定∶没有。
按照文明进步人性原则判定∶有。
三、应不应独立
到底人们应不应该独立,应由理性计算决定。
独立有利就应该独立,不利则应该不独立。
四、能不能独立
一个地方能不能独立,不是讲道理,也不是讲法律解决的,而是以实力决定的。
当独立实力小於统一时就不能独立;当独立实力大於或统一实力制服不了独立时,独立就成事。
五、反独立权利的理论不成立
反对独立主要有两条道理,但是,这两条道理都不成立。
第一条道理,独立非法论。
有一位著名法官说过,法律是主流意志的体现。
事实是,法律是由人定出来的,必然也可以由人废除或修改。法律只有在大家认同,和同意遵守执行,而且执法者是强有力的情况下才有效的,人们不认同,或不遵守执行,或者执法者没有足够力量,法律是无效的。
一个地区被某一国家宪法(或法律)规定,它是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家实力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在统一意志占主流地位时,法律强而有效;独立就犯法(非法)。
当国家实力衰弱,统一已经不是主流意志时,或因惯性、或因社会秩序需要,虽则法律经不是强有力的东西,但是,它还有效;这时独立还是非法的。
当主流意志是分立,或独立实力强大时,独立的主流意志就会或废法、或修法、或另立新法取代旧法;这时独立就合法了。
还有一种情况,主张统一还是主流,法律也没有作废或修改,但是,仅仅是因为执法实力制服不了独立势力,独立一方自行立法,於是,独立既是非法又是合法。因为统一法律的实力无法制服独立势力,结果是“事实独立”,也就是“事实合法独立”了。
第二条道理,不能独立就是没有权利独立论。
他们惯用像以下的质疑来反对独立权利∶「你说独立是你的权利,你唐人街独立给我看看!」言下之意是,你独立不了,就证明你没有独立的权利。
这是用混淆手概念的段给你出难题。先举一个事例说法其混淆手概念以达目的。
某甲主张,他有支配他荷包里钱的权利。
某乙驳曰∶你拿你所有的钱到澳门赌一铺(你拿你所有的的钱去嫖妓、你拿你的钱做毒品生意┅)给我看!
某甲冷静地计算,这样可以会让他破产、坐牢、伤身┅於是他不干。但是,他不干,并不等於否定了他有用自己荷包钱的权利。同一逻辑,唐人街不独立是因为计算过,不合算、不实际,所以不要求独立。但是,不要求独立,并不等於没有独立的权利。
某乙还会驳曰∶你给我投回凡高那幅名画给我看!
某甲知道,别人几千万都未必投得到,自己荷包不足一百万,肯定投不到,所以不干。但是,他投不到画,决定不去竞投,并不等於他没有用自己的钱的权利。同一逻辑,唐人街没有实力独立,所以不要求独立。但是,没有实力独立,不想独立并不等於他们没有权利独立。
混淆就在於拿“不应该行使权利”,和“不可能(没有能力)行使权利”这些概念,取代“应有权利”这个概念。
六、统一有正面意见
其意义起码有二。
一是,统一没有分立,社会比较平稳,人们生活安定、不受干扰。这是人们普遍的期待。
二是,当统一成为事实并经过长期间,人们建立了归属感和认同感,觉得生活在统一中很幸福,或认定统一比分裂会更好,在感情上也不想分开;这时统一时有正义和积极意义的。
200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