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李银河,我也说两句

如果您在祖国大陆上的小学,相信你也记得寒号鸟的故事,敬请观看:两只寒号鸟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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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素来不喜参合到人声鼎沸、群情激昂的讨论中。但作一个学法律出身的人,我想我有义务说两句:

 首先:本人完全支持李河同志的研究及表自己的看法。正所,可以不同意某人的点,但誓死捍表自己意利。(原自第三任美国总统 Thomas Jefferson)[注:此处为笔误,见后]

 其二,李河同志的言是有理由和背景的。我必得解一下。中国刑法中有“聚众淫乱罪”,所以在当前法律下,妻是法行,要判刑的(如果被抓到或有人举报)。一点,我不知道有没有新出台的司法解加以鉴别(出国好几年了),否则换妻就是犯罪行

道司法解也是比有中国特色的,一般由最高院或最高检颁布,在法院判案中效力等同于法律。一般印在法院及内参上,所以广大人民不太知道--搞不清楚么这样,感中国人民法律不感? 不像美国,每个新法或案例出来,广播电视都大讨论一下。我想问题关键是中国的法律尊严不够,说到底还是个人治的国家。但这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我不知道就凭借大众这样的法律意识,中国怎么能搞民主。中国的精英们法律意识尚且不如美国普通百姓,实在是悲哀)

其三,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也就是说,法律只定义什么是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法律没有弘扬道德的功效。法律只管你什么不能做,并不鼓励你去做什么。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规范,道德是社会行为的高规范。

看到有人提到“去罪”和“合法化”不得不说一下。从来没有“合法化”一说,所有法律没禁止的理论上都是合法的,并不会由法律给你颁个执照(人权方面),表示认可才算。性权力当然是人权的一部分。

最后,真诚的希望大家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始终把理性摆在第一位。一个站出来说支持某种权力的人,并不表示他要做这件事。他有这个权力和他要行使权力是两回事。

切勿因为一个人的言论而对其进行道德判断。世界上道貌岸然的人多了。板子也不必急于自我表白。道德本来就是个模糊不清的东西,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变迁,若干年前,离婚就很不道德;再若干年前,寡妇再嫁就属道德沦丧。现在,在大多数人眼里,同性恋还是邪恶的。我想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趋向于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宽容吧,只要你不破坏别人的权利。

我原本也是个喜欢摇旌呐喊的人。现在觉得多半都是杞人忧天,别人并不会因为你拼命打压就放弃自己的行为;也不会因为你鼓励弘扬就都去献身。所以,relax吧。我始终坚信:一个民主成熟的社会是建立在每个个体独立的理性思考及行为之上,所以相信人民的智慧吧,相信这个世界上善的、好的是大多数。并不缺你一个道德的卫道士。

[注]有网友指出此话出自伏尔泰,特此更正。另文中法律特指刑法,看了另一个网友的发言,觉得有必要解释一下。行文较随意,多有欠考虑处。本着负责的态度,特此说明。

 

 

 

 

风中秋叶 发表评论于
有启发,值得一读!
一苇渡江的行者 发表评论于
欣赏学妹的勇气。
捍卫李讲话的权利,也捍卫别人反对的权利——当然,谩骂、恐吓都太孩子气了。捍卫之说是针对政府迫害而言的,群众之间的争辩是另外的事。

抛开所有概念性的争执,法律、道德和个人权利是这场争论的中心。举个例子来说明我的立场:
夫妻在家中看毛片不违法;警察破门而入缉拿,警察违法;
换妻违法,即使四方都完全同意。

其实开放,在某种程度上,便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世界上不缺你我这个卫道者,但世界上总需要某个人做卫道者。

讨论和鼓吹是有曲别的。李的言论落在那个范围内呐?

很幽默的是,共产党对这些言论的开放和接受程度给人觉得中国言论自由的假像。早年共产党的信仰之一便是“共产共妻”,不谋而和呀!

在美国的很多州法中,换妻也是有法律问题的。我也没有听说ACLU (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公开支持过换妻的权利(我是ACLU成员)。其实美国的一些州法,比中国还要“封建”。

估计你很少回去中国,我的感觉是在性自由的问题上,某种意义上,中国要比美国开放得多。美国人还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约束,中国人什么禁忌都没有。
春江水 发表评论于
一篇很不错的文章!澄清了很多混乱,模糊的概念。对大众来说,这种对法律的认识,还在启蒙阶段。中国人尚缺乏用理性思维去判断,分析事物。谢谢寒号鸟。
小放 发表评论于
前面一部分都是乱码, 但愿只是我的IE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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