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信仰的门坎(六) 人之初, 性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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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说: “人之初, 性本善. 性相近, 习相远.”
孔子对人性的这个陈述对人类始祖亚当的本性来讲的是有道理的, 并且, 和圣经创世记是吻合的. 创世记里讲到:

那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彼此都不觉得羞耻。 (创世记 2:25)

可以看出, 创世之初, 人处在一种朦朣的状态里, 不知善恶在我理解来就是一种混然的状态, 是不恶的状态.

不幸, “习相远”, 在接下来的生命活动中, 和撒旦遇上了. 在撒旦的怂恿下, 人吞下了了神警告过的不要去吃的, 一吃就必定死亡的知善恶树的果子.

当然, 在这问题上, 我是尽量简单的, 或者说, 哲学性的来看待. 许多人都会问, 神为什么不造出完美的人? 难道神不能? 神为什么容忍魔鬼撒旦的存在? 难到神斗不过魔鬼? 
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是很合理自然的问题. 这里有三点我想提出来.

1. 在信仰上, 我们一定得承认有些事是各方面有限的人所无法尽知的.

2.  我个人的体验, 有些东西圣经上没有说, 或者说没有明说. 没有说不等于不能去设想, 去推理. 圣经是神对人的启示, 但是神不必将一切都详细的启示在圣经里.  比如, 创世之初的那条蛇是否可以理解为一种精神上的象征; 在神的所造里有那条蛇的存在, 是否暗含着神从无造出有的时候, 矛盾是必然的?
在耶和华神所造野地所有的活物中,蛇是最狡猾的。(创世记 3:1)

那么, 神不是万能的? 神造不出一个没有那蛇的世界来? 我们又怎么能妄下那个结论呢? 我们人能看到的周天有多大呢? 有矛盾就不万能吗? 我们所谓的万能的意思又怎能用来匡定神呢? 神的意志我们又怎么能全然知晓呢? 这就引到了第三点:

3. 我们必须记得我们是被造的, 必须在造物主面前谦卑自己. 这种谦卑, 是人类许多行为的基础, 包括信仰, 包括科学探索, 在我看来, 它也是人类智慧的开始.

不管怎么说, 从那一天起, 人的本性就起了变化. 那个朦胧的和谐人性被打破了. 亚当以降, 人就不再是 “性本善” 了, 对造物主的背逆, 种下了人类性恶的种子, 意味着人性和神性的不再融和, 意味着人和神的分离, 这也是人类原罪的所从来, 这也是为什么圣经上说: 世上一个义人都没有. “因为人人都犯了罪, 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马书 3:23) 也就是为什么约翰福音里说:

神爱世人,甚至把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使世人借着他得救。信他的,不被定罪;不信的,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上,世人因为自己的行为邪恶,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罪的原因,就在这里。 (3:16-19)

人类的这一原罪说, 是整个基督信仰的逻辑基础. 不少人不承认这个逻辑基础的合理性. 在我看来, 原罪说的涵盖面其实是非常宽泛的, 它也包括了人类的自私性, 对物质的贪婪性以及由这些再引申出来的其他行为. 

基督教的第二个逻辑就是, 犯了罪, 是要尝罪的, 就是说要受罚的:

据我所见,耕耘罪孽的,必收割罪孽;种植毒害的,必收割毒害。(约伯记 4:8 )

我若犯罪,你就鉴察,绝不赦免我的罪孽;我若有罪,就有祸了;我若有理,也不敢抬头,饱尝羞辱,看看自己的苦难。 (约伯记 10:14-15 )

而罪的根本的代价, 就是死:  “罪的工价就是死.” (罗马书 6:23)

然而人的的罪, 由旧约预言, 由新约实现, 是神最终代我们受罚. 这是神通过揭示给我们的神人关系的事实:

他被藐视,被人拒绝,是个多受痛苦,熟悉病患的人。他像个被人掩面不看的人一样;他被藐视,我们也不重视他。
原来他担当了我们的病患,背负了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打,被神击打和苦待了。
然而他是为了我们的过犯被刺透,为了我们的罪孽被压伤;使我们得平安的惩罚加在他身上,因他受了鞭伤,我们才得医治。
我们众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却把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他被虐待,受痛苦的时候,他并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去屠宰,又像羊在剪羊毛的人面前寂然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
他受拘禁和审判以后被带走;至于他那个世代的人中,有谁想到从活人之地被剪除,被击打,是因我子民的过犯呢?
虽然他从来没有行过强暴,他的口里也没有诡诈,人还是使他与恶人同埋,但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
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后,必看见光明,并且心满意足;我的义仆必使许多人因认识他而得称为义,他也必背负他们的罪孽。
(以赛亚书 53:3-11)

如果有人犯了罪,在父的面前我们有一位维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不仅为我们的罪,也为全人类的罪。 (约翰一书 2:1-2)

基督教的第三个逻辑就是, 人的罪性, 人是没有办法靠自身来改变的, 只有靠神的帮助.

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但他们却因着神的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是凭着他的血,借着人的信,为的是要显明神的义;因为 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了人从前所犯的罪.  (罗马书 3:23-25)

他们既然不明白神的义,而又企图建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 (罗马书 10:3-4)

贯穿基督信仰三大逻辑的一条线, 贯穿神人关系事实的, 就是神的爱:

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对我们的爱就在此显明了。 (罗马书 5:8)

神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上来,要使我们借着他而活; 神的爱就在我们中间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而是神爱我们,差遣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这就是爱了。 (约翰一书 4:9-10)

圣经, 从创世记到启示录, 展现了神人关系的全图, 神的创造, 人的犯罪, 神对人的不放弃和救恩.
而这个神人关系的中心, 就是耶酥基督.
如果说人对神的背逆意味着死亡, 意味着罪性, 那么, 耶酥, 意味着神的圣洁公义性, 意味着神的爱和宽恕, 意味着神和人的复合.
新约全书, 从马太福音起, 希望的光芒四射; 到了罗马书, 简直就是光芒万丈. 这个万丈光芒就是: 对耶酥的信, 置换了我们的罪性, 使得我们在我们的造物神那里被称为义. 这个义, 靠人自身是无法获取的; 这是神的恩典. 而这个义的结局就是永生:

所以,我们现在既然因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受 神的忿怒。我们作仇敌的时候,尚且借着神儿子的死与他复和,既然复和了,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马书 5:9-10)

这样看来,因一次的过犯,全人类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全人类都被称义得生命了。
(罗马书 5:18)

但基督已经来了,作了已经实现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经过更大、更完备的会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属于这被造的世界的)。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了至圣所,就得到了永远的救赎。(希伯来书 9:11-12)

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着事奉,多次献上同样的祭品,那些祭品永远不能把罪除去。唯有基督献上了一次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来。….因为他献上了一次的祭,就使那些成圣的人永远得到完全。(希伯来书 10:11-14)

“人之初, 性本善. 性相近, 习相远.” 当然, 孔子这里所说的人性和基督信仰里所说的人性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和佛教里的性, 心, 也不一定等同.  基督信仰认为, 一个人, 不管他/她如何的好, 做好事, 做好人, 不管他/她如何的努力, 他/她在人世可以被称为好人, 但是对神来讲, 他/她仍然无法和谐于神的圣洁性; 从不和谐到和谐的关键, 就是神给了人的那把钥匙, 那个美妙恩典 --- 就是耶稣基督, 就是对耶稣的那份信.


Amazing grace, how sweet the sound
That saved a wretch like me
I once was lost but now am found
Was blind but now I see

stillthere 发表评论于


善!

善待身边的人和事,是不是一切宗教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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