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引起的感慨----难题待解----怎样才能有智慧的捉到小偷?

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
打印 被阅读次数

             三天前(1222)在中央四台晚间新闻中看到一则有趣的报道:苏州沧浪区有一个居民的电动车给小偷偷了.他发现后就追出去了,和小偷展开了剧烈的搏斗,他的头被打破了,但同时他也用车上的链子索伤了小偷.

              他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过了不久就受到法院的一张传票小偷告他故意伤害罪小偷在向法院的起诉状说:在当事人追到他们的时候,小偷已经把车子丢弃了,但是当事人还是继续追打小偷,造成其中的一个小偷脾臓破裂,被切除, 要求当事人陪偿医药费50000.00元人民币.

              此案经苏州沧浪区法院审理调查成立,虽然经过庭外调解当事人最后赔偿小偷人民币25000.00,但是当事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当时中央台的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关于这个案件法律界也有两种意见:有的律师认为当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判刑,另外一些律师认为,当小偷把电动车放下的时候,正当防卫的时效已经停止,当事人如果继续追打小偷,那么就意味着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成立……,然后,还云云:人权应当大于法, 还提醒大众抓小偷要有智慧,……

               看完这个新闻,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      当小偷偷了当事人的东西,当事人追上去了的时候, 小偷发现自己被发觉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把赃物扔掉,那么,如果小偷把赃物扔掉了,当事人是不是应该继续捉小偷?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所有被采访的律师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就产生了一个难题:如果抓小偷的时候小偷动手了,那么当事人是否应当还手,如果还手了,是不是又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该还手,那么是不是就站在那儿让小偷打吗,眼睁睁的看着小偷逃跑? (小偷还可振臂高呼:我是小偷,我怕谁?)

               2.      当事人即使由于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成立,但是,难道小偷的侵犯别人家庭权益罪和偷盗罪难道不应当同时成立,小偷也应被拘捕和判罪吗?为什么小偷可以偷了别人的东西还可以拿着赔偿金大摇大摆的走出法院?

              3.      如果这样的判决是人权大于法的话,那么被偷人的人权又体现在那里?

               也许我对中国的法律实在太不熟悉,也不知道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美国的法庭会怎样判决, 但是,我也有和被记者采访的苏州市民同样的疑惑:如果这样的判决作为以后案件判决的依据,那么,以后还有谁敢捉小偷?或者怎样才能象某些中国的律师建议:在避免故意伤害罪的时候有智慧的捉到小偷?

 (****一个好友颇有幽默色彩的建议1:拿一张鱼网将小偷连人带车远距离网住,然后拖到警察局---但此方法,首先当事人要预知自己将被偷以便准备鱼网,其次要防备小偷带刀,最后此方法仅仅限于一个小偷…..)

             网上的朋友,当成圣诞节的消遣,您也帮忙想想看: 怎样才能有智慧的捉到小偷?

 

秋声跨海 发表评论于
说一个真实故事:一个白人去餐馆吃饭,把崭新的自行车锁好放在门口,一会儿看到十几岁的白人少年扛着车从另外一边的橱窗大摇大摆地走过。追出去,问是何故?答曰:No money! 只好拿回车子,于心不忍,又塞了两块钱!
北鹤 发表评论于
创造一种社会环境, 让成为小偷的代价远远超过他能够偷到的东西的价值的话, 天下就无贼了...
当自由变成可贵的时刻
当人的尊严成为最重要的价值的时候...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