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喜欢,爱情和婚姻

疾恶如仇,柔情似水。重情感,意境,和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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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并不需要很多的理由,一点就行。就是再有缺点的人,只要有一点可爱,就会有让人喜欢的理由。喜欢并不一定需要深入的了解,很多一见钟情其实是相见恨晚的喜欢。喜欢的程度与了解的程度相关,喜欢的最高级大概就是敬佩和爱慕,就像心目中的偶像一样。



爱情,需要更深的了解和更多的理由。这样的了解和理由也适用于亲情,友情等,爱情的基础是敬佩和爱慕,不仅是对外表,而且更重要的是心中的爱慕。要爱慕一个人首先必须了解一个人。在不了解的基础上的爱慕如沙滩上建屋,坍塌的可能性很大。爱情的最高级是忘我,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称之为痴情, 但痴情不是忘我。有的人痴情, 但是还是没有到达忘我.   爱到忘我并非任何人都能做到或愿意做到。



婚姻与其说是爱情的归宿,还不如说是对爱情的一种不信任。婚姻是用法律形式对爱情的一种承认,也是社会对爱情的约束。恋爱的过程是追求最大交集,寻找两人的共同点,婚后的相处是发现对方缺点的过程,摸索宽容的限度,离婚则是缺点低于了容忍的限度。所以说,如果要婚后幸福,不离婚,结婚前不仅要知道对方的优点,更重要的是了解对方的缺点,和自己的容忍度。 爱情是寻找共同点, 婚姻是寻找不同点, 如果不同点, 能忍受,那婚姻就没事. 否则, 就算共同点再多,也没有用.



现实中的婚姻就像万花筒一样. ...................................................................








PS:献给想要进城的和出城的朋友们。:)



2ndglance 发表评论于
想起了这么一句话,"在思想和感情面前,理论和道德有时显得很苍白无力" 哈哈。。。我们在鼓吹无政府主义呢。。。:)
老土他炕上的 发表评论于
"婚姻与其说是爱情的归宿,还不如说是对爱情的一种不信任。婚姻是用法律形式对爱情的一种承认,也是社会对爱情的约束"
发哥,这很精辟呀!
法律自命能统御情欲的不规则动作:它以为能令我们的意志抑制我们天性中不由自主的感情,可实际呢?现在看来婚姻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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