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霍英东忍了他10年的贪官-腐败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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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忍他10年!原广州番禺区委书记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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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番禺区委书记梁柏楠



核心引语 上月底,原广州市番禺区委书记梁柏楠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被法院认定的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将近180万元。对这一判决梁柏楠并没有提出上诉。

其实,早在今年7月,广州市纪委就公布了梁柏楠的犯案材料。与其他贪官对此,表面上梁柏楠收受钱财的路径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真正引起公众对此人关注,倒要从一篇文章说起——某媒体文章称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在开发南沙过程中遭受地方官吏梁柏楠盘剥长达10年!


这篇由霍英东基金会顾问、原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秘书长何铭思撰写的长篇文章细述了霍英东在1993年到2003年投资南沙过程中,受尽“地头蛇”梁柏楠敲诈勒索、盘剥刁难的全过程。在不同制度的香港闯荡了几十年的霍英东,实非一般人所能比 ,不吐“苦水”的霍英东在这件事上为何要选一个“忍”字?在“利害得失”四个字前,此事是否又成为一个典型的 “强龙难斗地头蛇”案例?


新闻回放 》》》


无端困扰让霍氏焦头烂额


“想起南沙开发10多年来遇到种种无端的困扰、莫名的阻隔,无所适从的变幻,真的感到彷徨无助、焦头烂额。”

早在1992年,霍英东就开始与广东番禺合作开发南沙。1993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而南沙开发区的第一任党委书记就是梁柏楠。


霍英东常说,南沙是他的一场梦。但是他却没想到,从1993年至2003年的十年间,他却总是“梦里不知身是客”。霍英东基金会顾问何铭思在文中说道:“想起南沙开发10多年来遇到种种无端的困扰、莫名的阻隔,无所适从的变幻,真的感到彷徨无助、焦头烂额”。


十年间,霍英东投资400多亿开发番禺和南沙,霍英东基金会顾问何铭思说,如果不是梁柏楠东窗事发,恐怕霍英东还要忍。


事件追问 》》》


为什么苦忍十年之痛



“霍梁之间的较量可以看作是一场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博弈。规模越大,投资越多,资本就越被动。而此时梁想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得到更多利益的胃口就越来越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他们之间的关系用‘强龙难压地头蛇’来形容最合适不过了。”


“其实,霍英东代表的是一种民间资本,而梁柏楠则代表着一种特殊行政权力。他们之间的较量可以看作是一场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博弈。南沙开发区在霍英东的投资建设下,发展很快。但规模越大,投资越多,资本就越被动。而梁柏楠却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企图得到更多的利益,胃口且越来越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毛昭辉指出,霍英东在南沙寻求的利益和梁柏楠企图得到的利益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他说:“在南沙开发之初,或许双方还抱着合作的态度。但梁柏楠内心的变化,导致利益开始出现不均衡。随着梁柏楠地位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他对利益的追求也越来越多。”


毛昭辉说:“作为商人的霍英东还有一个商业底线,但梁柏楠此时却早已没有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于是,民间资本向行政权力提出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而权力通过资本却能继续得到回报。”

专家点评 》》》


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博弈




毛昭辉认为,就一般规律而言,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博弈是有效的。企业通过资本向权力提出诉求,权力通过资本获得回报。在有效的博弈之下,双方可以谋求一种“双赢”的结局。

一旦这两者之间的博弈出现无效,资本就有可能寻找另外的出口。

“企业在选择去某个地方投资时,一般都会慎重了解当地的行政权力。如果当地在以前曾发生过博弈无效的事情,后来的资本者自然会用脚投票,选择去其他地方投资。”任建明认为,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霍英东遭受盘剥”一事在海内外影响巨大。


不过,毛昭辉指出,中国目前的法治进程还正在进行中,市场经济制度也还不够健全,从权力和资本两者之间的博弈必然以权力作为主导。他说:“从权力集团的视角来看,他所追求的主要体现在政治利益上面。而一旦资本侵犯了这种利益,行政权力很容易就打垮资本。”


毛昭辉表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他们所代表的原本应该是公共利益。所以,行政权力在和资本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不管是谁输谁赢,或者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最终必然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害。“所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法行政就成为中国目前亟须改革的重要路径。”(文/本报记者 )


观点弹弦 》》》



“合法伤害权”



霍先生为什么对梁的刁难只能忍气吞声?原因就在于身为地方要员的梁柏楠拥有巨大的“合法伤害权”。


按照学者吴思的解释,所谓“合法伤害权”,也叫“低风险伤害能力”,它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大。霍先生在投资的过程中“太认真”,按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办事,地方官员不能从中得到直接的好处,无疑违反了梁柏楠之类贪官的潜规则。贪官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势力范围内行使“合法伤害权”,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自己则可以从中渔利。


当前,有关部门对于官员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官员所拥有的“合法伤害权”很大,使得那些心术不正的官员有机可乘。并且这些人在行使“合法伤害权”的时候不是直来直去,而是采取“委婉”的方式,如同武林高手可以隔空杀人于无形。对方“受伤”之后可以意会,却不便明说,如果没有“合法伤害”以外的确凿证据,就没有办法通过诉诸法律之类的显规则进行回应。减少、限制他们的“合法伤害权”,是整肃官风、遏制腐败的当务之急。(学者 彭联联)



梁柏楠式“地头蛇”特征



必须看到,在一些地方上像梁柏楠式的“地头蛇”是非常难斗的。什么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因为如今的“地头蛇”已成为腐败势力、黑恶势力之间结成的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二是如今的“地头蛇”已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已经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强龙”们对抗;三是因为是“朝中人”,很懂得党的政策,很有自己的一套对付“强龙”们的办法,很会用权力的手段去制约“强龙”们,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资本和能量与“强龙”们抗衡;四是如今的“地头蛇”本身就占着“天时、地利、人和”这三大优势,而那些“强龙”们呢,则是人生地不熟,两眼一抹黑,一到“地头蛇”牢牢控制的地盘,什么情况都不知,什么事情都不明,这就是为什么“强龙”难斗“地头蛇”之谜。应高度重视社会转型时期的“强龙难斗地头蛇”现象。(北京理工大学 邵道生) (法制晚报)


另一角度看梁柏楠其人》》》


梁柏楠的生日宴



前两天的消息说,番禺区原区委书记梁柏楠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被法院认定的受贿总额接近180万,与诸多“前辈”巨贪相比,梁柏楠受贿的这个款项在许多人眼里已经不算是什么,如果说此案还有一点议论的价值,倒是梁柏楠每年都要摆四场“生日宴”的捞钱方式。

严格说来,这种敛财方式当然不是梁柏楠的发明,好多贪官都是如此。去年落马的四川富顺县原县委书记彭帮友,除了利用节日、搬家、女儿生日等手段之外,自己一年则要过两次生日,阳历一次,阴历一次,“识相”的自然明白自己该为彭书记的生日做点什么。梁柏楠则更进一步,每年大摆四场“生日宴”,本人的之外,连妻子的、母亲的,甚至孙女的生日都派上了用场。翻翻《水浒》,却原来这也有渊源可寻。北宋奸臣蔡京要过生日的时候,他的女儿对丈夫梁中书吹耳边风说:“相公自从出生,今日为一统帅,掌握国家重任,这功名富贵从何而来?”梁中书赶快表明这是“泰山之恩,提携之力”。老婆再提醒:“相公既知我父亲恩德,如何忘了他生辰?”梁中书忙道:“下官如何不记得!泰山是六月十五日生辰,已使人将十万贯收买金珠宝贝,送上京师庆寿。”权臣过生日,连自己的女婿为准备礼物都要诚惶诚恐,遑论他人了。因为“上年费了十万贯收买金珠宝贝送上东京去,只因用人不着,半路被贼人劫将去了”,梁中书本年专门起用武艺高强的青面兽杨志压阵,不料还是被吴用他们“智取”了去,在好汉们看来,这叫做“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梁柏楠在宣判之后,没有上诉,可见他默认了自己攫取的的确是不义之财。在梁案尘埃落定之后,不由得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个领导干部,只要他掌握着权力,只要他想借用权力来谋取个人利益,总能衍生出敛财的手段。那么,遏制这些手段,针对这些不正之风制定禁止性的具体规定,其良苦用心当无可厚非,但于细节上“不厌其详”地修补终归无济于事,永远也“缜密”不了。对“生日敛财”这一项,我对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翻来覆去地看了几遍,只在第一条之(六)里看到了相近的规定: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现在,当贪官的生日敛财也成为类的现象的时候,要不要在“不准”里添加这一条呢?添了又怎么样?关键是,已然“不准”的执行得怎么样呢?

既然对领导干部可能的腐败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制度安排,那么,就要使之成为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否则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因而,对这个问题如果仅限于具体的甚至是琐碎的限定,无助于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腐败问题,即便规定了,注定最后也要成为“稻草人”,“吓唬”不了跃跃欲试者。从根本原则上对权力进行限制,才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由此再想到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的《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我对这部“广州首部”的出台毫无意见,但对其中的、被媒体视为新闻点的“发廊不得进行肩部以下按摩”,感到很不以为然。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这所谓“肩部以下按摩”?规定得太具体而又无法监督实施,定了等于没定。(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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