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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如己”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我们说,对待父母我们这里假设为爱的表达的一种形式,那么这里就有个爱的程度的问题,爱有程度之差,这是肯定的,否则就没有什么爱人如己的要求了。这个要求的本身,就是要求爱无差别。同时,也就承认了现实的爱有差别。
但我们别忘了,爱是有代价的。这个问题,往往被基督徒故意的忽略掉了。什么意思?我们说,我们爱父母,我们就必须付出一定的精力,金钱,心情,时间等等来给予父母,否则爱只是一句空话。大家说,我说得对不对?
那么,我们就论证了,爱不是一种无限的资源。这个资源是有限的,有限在于时间,金钱,精力,心情上。我们不可能无限制地去想所有人,爱所有人,我们没有这个时间去想去爱,没有这个精力去想去爱,更没有这个能力去想去爱。这是个现实。
这个有限的资源,决定了我们的爱必须分层次,爱自己家人朋友亲人,必须和爱陌生人分开层次,你可以说这很IC(ICE COLD)但我必须说,这也很诚实。
我们对待一两个陌生人,确实可能作到如父母一样地对待,因为我们手上的资源还算够。但问题是,如果是三个呢?四个呢?四十个呢?四百个呢?我们如果把自己本应该对父母的爱,关心,精力,时间,金钱都平分到这四百个人身上,是否对自己的父母负责呢?
我说过,任何虚假的口号都无法通过严密的思维。空喊爱却不考虑任何爱的代价,这是一个负责的行为吗?基督徒朋友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