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9
總統六大外交工作 地院裁定非機密
中央社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開庭,合議庭裁定國務機要費中的六項外交工作並非國家機密,並諭知於一月二十三日對爭議三包卷宗開放閱卷,並以最速件函詢總統陳水扁,若陳總統對開放閱卷有不同意見,必須在二十二日中午以前回覆。
台北地院合議庭函詢陳總統的內容如下:
本院依調查結果,認知檢察官聲請書所示之六項外交工作,均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所核定之國家機密,本院將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開放閱卷。如確有與本院前開認定不同之文件資料(包括書面或電磁紀錄),務必於同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前送交本院。
又本院認前所函詢攸關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國家機密核定流程及所調閱之相關核定資料,並非國家機密,亦非所謂國家機密特權涵蓋之內容,總統府一再以涉及此等事由拒絕回覆,顯屬無據,應依期覆知本院,屆期不得再行主張本案有何國家機密保護法之適用。
若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即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嫌,而應併由檢察官依法追訴。
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則第五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陳唐山等五位總統府官員作證,但均請假未到庭。
法院駁扁「機密論」 罰陳唐山3萬元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十九)日第五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認為,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位官員無正當理由卻不出庭作證,因此裁定每人科以三萬元罰金。另外,合議庭也將以最速件函詢陳水扁總統本人,請他函覆合議庭六件機密外交工作,若總統未在二十二日中午前提出列為國家機密的相關紀錄,將於隔天二十三日開放律師閱卷。
檢辯雙方對六項機密外交工作是否屬於國家機密的爭議,合議庭認為,這六項外交工作內容不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國家機密,也沒有所謂國家機密特權的問題,因此,合議庭裁定,二十三日開放給律師閱卷,陳總統若有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的書面或電磁紀錄,須在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前提出。
另外,針對辯護律師團在昨天再度向合議庭提出聲請國務機要費釋憲,並聲請停止審理一案,審判長蔡守訓指出,對於審理此案的違憲爭議,合議庭已做出本案無違憲應續行審理的裁定,辯護律師團在往後庭訊中不得再提,否則將依干擾法庭來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