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合理对待任何程度的家丑
-- 兼回答山东好汉在人到中年的问题公公对儿媳不遵是对儿子的最大羞辱 >>
公平合理对待任何程度的家丑,严重的话,应该付诸法律,不要掩盖,不要过激
1. 首先应该给受伤害人最大可能的安慰, 加倍的呵护, 加倍的爱, 尽快消除其心理阴影. 这样做绝不是让她放弃法律追溯, 而是鼓励她放下心理包袱, 勇于面对罪人进行合理的控诉.
2. 不要说公婆/岳父母属于拟制血亲, 就是亲生的也有可能有家庭内部的性侵害. 因此作为监护人的任何一方都有责任保护弱势的尤其是未成年人免受伤害.
3. 父母也没有特权对他人做任何人身伤害, 必须付诸法律制裁. 既然他已经完全不在意父子/夫妇之情, 置儿子/妻子于不顾, 是绝情在先.
4. 要保证隔离受伤害人和伤害者, 尽可能保护其不会受到二次伤害.
事关个人人权, 任何人都不应该视一方受到的伤害无动于衷, 想压下来内部处理. 人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尤其对于在体力或经济上面弱势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