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次话题前先看一下这个故事:
你们想知道当年美国签署独立宣言的56人的命运吗?其中5人被英国逮捕了,当成叛徒折磨致死。12人的房子被抢劫并烧毁。2人的儿子们在战争中死去,1人的两个儿子被俘。另外9个死于战争的伤病和艰苦条件。他们用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荣誉来签署了独立宣言。
他们是什么样的人?24个是律师和法官。11个是商人,9个是农场主和农庄主。他们都是有钱,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他们签署独立宣言时都明白被抓获的结果是死罪。Carter Braxton是个富有的农场主和商人,他的船队被英国海军击毁。他只好变卖家产还债,最后在穷困中死去。Tomas McKeam为了逃避英国的追捕不停地搬家。他在美国国会任职时没有工资,家人还得继续隐藏。他失去了财富,只有贫穷作回报。
Thomas Nelson Jr. 看到自己的房子被英军占领作指挥部后,要求华盛顿开火。他的房子被毁了,他自己在破产中死去。
其他人的经历就不多说了,都可以在这个网站上看到:
http://www.americanfamilytraditions.com/the_signers_of_the_declaration_of_independence.htm
如果他们不是为了子孙后代着想有是为了什么?他们为什么不带着财产到英国去“回国发展”,享受高人一等的“贵族感觉”?如果他们只看到自己一生的享受,不顾子孙后代的幸福,哪里会有今天强大的美国?
一个为后代考虑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