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杀?小贩杀城管今日生死判引关注(图) 华西都市报

一个城管的死,一个小贩的死,犹如深水炸弹,掀起巨大风波。崔英杰到底该不该杀?成为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今日,该案即将在北京宣判。开庭前一天,辩护律师夏霖进入看守所,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崔英杰。从他口中记者得知,经过120个日夜的等待和煎熬,崔英杰情绪已近崩溃边缘。

  华西都市报4月10日报道/一个城管的死,一个小贩的死,犹如深水炸弹,掀起巨大风波。崔英杰到底该不该杀?成为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今日,该案即将在北京宣判。开庭前一天,辩护律师夏霖进入看守所,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崔英杰。从他口中记者得知,经过120个日夜的等待和煎熬,崔英杰情绪已近崩溃边缘。

  等待120天崔英杰近乎崩溃

  “不管能否保命,我都无法面对判决结果”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一脸斯文的夏霖律师走出大门,向我们缓缓摇了摇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从一审受理到判决,最多30天时间;如果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最多可以延期45天。然而,崔英杰却在看守所里等待了整整120天。

  去年8月12日,案发后第二天,崔和4名朋友被北京警方从塘沽押走。夏律师说:“那时他已经万念俱灰。”无论警方询问什么,崔英杰都点头承认。审讯工作很快结束,北京警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月2日,夏律师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让他没有料到的是,崔英杰以为他是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对他非常不信任,拒绝回答一切问题。而在此几天前,夏律师驱车往返20多个小时,到河北省阜平县崔英杰的老家调查。他对崔英杰描述了其家庭情况,并告诉他:“我是受你父亲委托,为你做死刑辩护的”。

  听说为了拯救自己,贫困的家庭居然雇请了两名律师,崔英杰怔了半晌,将头埋在膝盖中间,双手深深插入头发中。几分钟后,他掩面嚎啕大哭:“爹,俺对不起你啊……”

  昨日上午9点,距宣判仅有24小时。再次见到崔英杰,夏律师大吃一惊。经过120天的漫长等待与煎熬,23岁的小伙面容憔悴,两鬓居然生出了白发。他靠在椅子上,有气无力地对夏律师说:“不管能否保命,我都无法面对判决结果。”崔英杰说,无论是死刑还是无期,他都会面临至少10多年的牢狱生涯。他本是家里的唯一希望,脱贫致富从此变得更加渺茫。

  承受各方压力律师流泪

  “用我的良心和勇气,拼尽全力保住当事人的性命!”

  “这个案子牵涉了市委、城管、法院等诸多方面,案情非常复杂。”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分析该案时说。本来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因为当事主体特殊性,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全国网民将平日对城管的种种不满,统统转移到受害者李志强身上,“这对死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据了解,去年12月7日,夏律师收到法院起诉书后,不禁大吃一惊。北京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起诉书上的罪名却变为“故意杀人牵连妨害公务”。如果两个罪名同时成立,崔英杰必死无疑。从北京市中院回城的路上,夏律师手握方向盘,眼角浸出了泪水。他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说道:“驾车回程途中悲从中来,泪流满面,我知道是该玩命的时候了。

  随后,他向法院发出3封调查函,要求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适格的行政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受到了各方压力。说到这里,夏律师流下了动情的眼泪:“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会用我的良心和勇气,拼尽全力保住当事人的性命!”

  小贩父母已做好最坏打算

  “这都是英杰造的孽,俺们对不起你们!”

  面对即将到来的宣判结果,崔英杰的父母显得十分焦急。两天前,他们清晨6点起床,从太行山脚的家里出发,经过近7个小时的颠簸,来到北京市花香桥四合庄村。这是一个城郊结合部,为了省钱,崔家人选了一间小旅馆,每天房费50元。下午5时,我们在一个阴暗的房间里见到了他们。

  崔瑞武今年56岁,他坐在泛着阵阵霉臭的床单上,不时来回地搓着大手。身旁的妻子直盯着地面,半天说不出话来。在得知儿子“出大事”后,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显得无所适从。一次次从北京无功而返,他觉得应该做些什么,却又不知如何做才能保住儿子的性命。

  记者对话崔英杰父母

  记:现在家里情况好吗?

  崔父:家里很苦,俺有高血压干不了重活,英杰他娘有冠心病,本来还指望英杰能补贴点,现在全完了。

  记:你们是在什么时候知道崔英杰杀人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情?

  崔父:第三天英杰的同事打电话说的。俺一听到感觉到天塌下来了,一下晕过去了,他娘整天哭,这几个月人也瘦了,头发也白了。

  记:你们想对李志强的家人说些什么吗?

  崔母:俺知道李志强有个7岁的女儿,孩子没有了爸爸,父母没有了儿子,这都是英杰造的孽,俺们对不起你们!

  记:有没有想过崔英杰事件会对城管制度的完善产生一点影响?

  崔母:俺们是山里人,不懂这些大道理。

  记:一审的结果明天将出来,你们做好最坏的打算了吗?

  崔父:是的,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俺相信法院是公平的,一定会给英杰一个公正的判决!

  记:您现在想对崔英杰说些什么?

  崔父:英杰,爹对不起你,咱家要不是这么穷,你也不会去摆小摊,是爹害了你啊。要不是有那么多好心人帮忙,你爹一点办法也想不出来。英杰你要是还有命,当牛做马也要报答这份恩情啊!

  最新动态

  案发地点小贩在城管眼皮下求生存

  和夏律师告别后,我们来到案发地———北京市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街道上熙来攘往,不少推着菠萝的小贩站在路边吆喝着,不时警惕地四处张望。街边小胡同里,一名烤红薯的小贩躲在阴凉处,张罗着自己的生意。两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女站在路口值勤。“哎,应该给小伙一个机会。”书摊老板赵永胜摆弄着手里的书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李志强的同事却表示了坚决反对:“暴力抗法,杀人偿命,凭什么要留他性命?”据了解,李志强死后,留下妻子和年仅7岁的女儿。考虑到崔家的实际情况,她们放弃了附带民事赔偿。面对记者的采访,李妻在电话中平静地说道:“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专家观点

  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

  该案在网上引发了讨论热潮的同时,许多专家针对此案中的法理争辩、行政管理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表示,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他毫不客气地指出: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武装城管只会加剧冲突,导致恶性循环。

  “我希望崔案的判决以公民的权利、价值、尊严和自由为前提,在法律判决史上能够留下值得书写的一页。”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的天平能不能在公民和公权之间保持平衡,将在今日的判决结果中得到检验。

  崔英杰的命运到底如何?掌握生杀大权的法院该如何宣判?本报将予以持续关注。

  律师精彩辩论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2006年12月12日,小贩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他的辩护律师夏霖在法庭上的这段慷慨陈词,在网上掀起了转载热潮。

  事件回放

  去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执法,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挥刀刺进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12月12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如果把崔英杰案作为法学院一年级的刑法试题,学生们肯定会感到高兴。无论是法理上还是法律条文上再清楚不过。“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崔英杰挥刀夺去城管李志强的生命的行为,构成直接故意犯罪,不成问题。但他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没有受过法学训练的人可能觉得没什么区别;但实际上区别明显,而且事关重大。

  辩护律师已经从事件起因、刀具状况、心理状态、事后态度等角度雄辩地证明了崔英杰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而绝非故意杀人。他追求的结果只是伤害而非杀死被害人。海淀检察院硬着头皮指控崔英杰为故意杀人,不是刑法课没上好,就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崔英杰的命运牵动着人们的心。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命运,还有更深层的社会背景和制度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的死是令人痛心的,虽然在人们心中城管的形象并不太好,虽然他只是一个制度的具体执行者或工具。即使他有错误,那他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了。

  如果说现在讨论的是崔英杰的生与死的问题,那么在2006年8月11日他死死抓住三轮车—————他唯一的生产工具的时候,他就已经面临了生与死的问题。

  法庭上崔英杰哭了。旁听席上李志强的妻子、崔英杰的父亲也哭了。辩护律师在法庭的问题也在问整个社会: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因为他们都是这个制度的牺牲品。

  政府一方面无法提供人民充分就业,也无法为绝大多数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却用城管制度禁止下层百姓沿街设摊、自谋生计;这就是荒唐、野蛮和悲剧的制度根源。

  我国政府签订并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对摆小摊贩、修车、修鞋的经营谋生方式,城管没收小商贩的经营性财产、禁止他们从事经管活动,缺乏合法依据。政府管理的权限只能是保证卫生安全、处罚假冒伪劣等行为而已。

  今年元旦开始,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崔英杰案如何宣判,将是对新的“慎杀时代”的第一个考验。据《新快报》(作者系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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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被刺死案公审行凶商贩称以为收保护费

2006-12-12 13:59:08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李奎)今天上午,“商贩杀害城管案”在市一中院首次公开审理。商贩崔英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带至法院受审,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张雷、牛许明等4名帮助崔英杰藏匿的同案犯。

庭审现场商贩表忏悔之意



崔英杰(左一)等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摄


9时50分,身高1.78米的崔英杰等5人被带入法庭,一名为他作证的女孩因不知法律程序跟着一块走到审判区,法官让她退出法庭听候传唤。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崔英杰:“你对起诉事实有什么意见?”

崔英杰平静地说:“首先我对受害人及家属表示忏悔,我知道现在再说什么也没有用了。本来我想靠自己的双手,摆摊来改变我的生活。”

法官又问:“法庭是问你对被指控杀人的事实有无异议?”

崔英杰说:“我不是故意杀人。当时我感觉他们要抓我,一时紧张就用手拨拉了一下,当时忘了手中还握着小刀,我绝对没有杀他的意思。”

在法庭上崔英杰还说:“因为家里较穷,听别人说在北京街头可以摆摊,我这才开始大胆摆摊。”

“我苦苦地哀求他们不要扣车,不知说了多少遍,但他们说不行,坚持要把车扣走。”回忆起事发经过时,崔英杰说摆摊时突然来了一帮人,他起初还以为是有人收保护费。

公诉人问:“你后来为什么不要车就走了?”

崔英杰说:“开始时我还拿着刀威胁他们,后来人越来越多,我知道车留不住了,所以就走了。”后来我发现跟我一起摆摊的小女孩没有跟上来,所以又跑了回去。

至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证据揭秘偶然拍下的录像成确认凶手铁证

“我根本没有想到,手中的摄像机没有关掉,偶然拍到的画面让人们看到了李志强被杀的经过。”王金波是海淀城管大队宣传科的工作人员,为了留资料,他扛着摄像机,参加了整治行动。

王金波不经意拍到的李志强被害经过成为了确认凶手的铁证。据他回忆,无照商贩崔英杰不让队员没收三轮车,比划了一阵后,崔英杰跑出了人群。“我拍完了队员将三轮车抬上执法车的镜头后,按下了关机的按钮。一般我的习惯是关机后,将摄像机从肩头卸下,用手提着,但那天我却没有这么做。”王金波说。

就这样,王金波扛着自认为已经关了机的摄像机站在路边,10多米外的李志强等人刚装完车,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从王金波的面前驶过时,李志强那边传来了惊呼声。

“我虽然被面包车挡住看不到对面,但扛在右肩上的摄像机恰巧处于面包车车头的位置,这一空当使得摄像机将惨烈的一幕拍了下来。”后来,警方就是根据录像锁定了凶手崔英杰。

五名被告人资料

崔英杰男23岁河北省农民涉嫌故意杀人罪

张雷男20岁吉林省农民涉嫌窝藏罪

牛许明男19岁吉林省农民涉嫌窝藏罪

张建华男20岁吉林省农民涉嫌窝藏罪

段玉利男24岁河北省农民涉嫌窝藏罪

专家访谈

伤害执法公务人员法律应会从重处罚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先生。

记者:我国法律对公务人员是否有特别保护?

张起淮:我国刑法第277条对妨害公务罪作出了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对普通公民打了一拳,踢上一脚(轻微伤以下)可能只是接受治安处罚,但对正在执法的城管人员实施这些行为,则很可能要被追究妨害公务罪。

从客观上讲,我国对执法人员的保护力度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这需要我们今后在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完善。

记者:对于伤害城管队员等公务人员,法律是否会从重处罚?

张起淮:会的。对城管队员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会直接追究其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对正在执法的城管队员进行人身伤害可视为情节恶劣,法官在量刑时会予以从重处罚。

文/记者李奎

城管队员防范措施保护装备已到位

昨天,记者在志强分队看到了队员们的新装备,其中包括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等。

据悉,防刺背心重约5公斤,前胸主要是整块钢板,后背装的是钢条;防割手套则可防火防油,质地坚实,内置防割钢丝,能够在突发事件中,有效地保护城管队员。

目前,该队已经有1/3的队员配备了新装备。

武警教授徒手夺刀

目前,海淀城管大队对全体队员进行了安全防护的培训,请来的教员是武警,除了教授课程外,还进行了包括如何解脱被抓衣领、抓头发、锁喉、抱腰的实际动作的培训。

在教案中,记者看到有一个章节是专门讲解“如何徒手夺刀”的。武警战士在实际演练中,将动作进行了分解,使得每个队员至少学会3种方式的徒手夺刀。

联合执法出台工作规则

从12月1日起,海淀区政府法制办出台的《海淀区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则对联合执法的各单位的职责、工作步骤、工作方式及出现失误的追责等都有了详尽的规定。

如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相对人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由公安部门先予收缴,然后由城管部门收缴其他物品。案情回放

2006年8月11日下午5时左右,海淀城管对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的无照摊位进行整治。

卖烤肠的无照经营者崔英杰不甘心三轮车被没收,便开始与城管队员争抢三轮车。数个回合后,崔英杰突然放弃了三轮车跑掉了。

当副分队长李志强和队友把三轮车抬到城管车上时,崔英杰突然又跑回来。崔英杰跑到李志强身前,忽然一个转身,迎面一刀扎在李志强的咽喉处。当晚,李志强因抢救无效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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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被杀案开审城管执法权遭质疑

2006-12-13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昨天(12日)上午,杀害北京市海淀城管队员的凶手崔英杰在市一中院受审。检方更改了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的“故意伤害罪”,指控崔英杰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提出崔英杰存在暴力妨害执法的行为,因而建议法院对他从重处罚。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今年8月12日,当崔英杰被警方抓获后,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北京市公安局将崔英杰案移送到检察院时,在起诉意见书中仍然坚持了最初“故意伤害罪”的看法。但在昨天的公诉书上,检方更改了对崔英杰罪行的定性,认为他涉嫌的乃是更加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向法官解释,崔英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承认是因三轮车被扣而愤怒报复城管,而且他深知用刀扎向城管要害部位的结果“会死人”。

崔英杰当庭翻供,说他当时并不知道对方是城管人员,而且也没有想过杀人。“我以为是黑社会来收保护费。”崔英杰说,因为当时那些人身着便装,冲过来二话不说就要抢他的三轮车和车内香肠。崔英杰形容自己当时很无助,“我苦苦地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

“后来见越来越多的人围过来,我感觉他们要抓我,一时紧张就用手拨拉了一下,当时忘了手中还握着小刀”,崔英杰反复强调“小刀”是他从市场上花1块钱买的,根本不能杀死人。

崔英杰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他的优秀士兵证以及家乡父老为他写的一封求情信,律师请求法院判崔英杰死缓。

律师说,崔英杰家里很穷,在没有技术没有文化的情况下,从没有偷过抢过,一直是靠双手挣钱改变生活。崔英杰退伍后,来到北京做起保安。由于公司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他无奈才摆了个香肠摊当小贩维持生计。“三轮车是崔英杰的饭碗,他冲过去只是想追回自己的生存基础。”

当庭播放录像澄清事实

公诉人指出崔英杰在撒谎,说崔英杰很清楚当时是城管队员前来执法,而且也正是因为城管查抄了他的三轮车,他才持刀扎人报复。公诉人宣读了崔英杰被抓当天对警方所说的话:“当时先有四五名穿便装的城管围了过来,后来又过来了几个穿制服的城管”。口供还记录了崔英杰行凶的原因,“当时他们收我的车,我很气愤,就想拿刀扎城管队员,当时李志强离我最近,我就扎了他”。

此外,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事发当天的影音资料,这段录像原本是为了监督城管执法和为了避免因执法造成纠纷而录制的。记者在录像画面上看到,除几位便装城管外,还有三四人身穿制服。录像显示,在崔英杰行凶前,城管队员并没有抓他,只是扣押了他的三轮车。

海淀城管回应执法权质疑

律师李劲松为崔英杰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他指出法律没有赋予城管查抄无照商贩的行政权利,因而城管执法并非行政行为,崔英杰也不存在所谓“暴力妨害执法”的从重情节。

李律师说,查处无照商贩是工商部门的权力,因为商贩是否有执照,只有工商部门才最清楚。城管并非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没有这种权力。

由于短暂的录像不能证实相关信息,而且与死者李志强有利害关系的城管队员的证词也没有强大的证明力,因而公诉人没有正面回答李劲松提出的质疑。但公诉人指出,质疑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不能作为崔英杰故意杀人的理由,这与他的行凶行为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记者庭后就此采访了海淀城管大队法制科科长张广玖。他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政府有权力确定本市城管的职权。市政府于1998年颁布102号文件,明确确定了除宣武区外的7大城区城管大队的权力,其中就包括城管可以行使工商部门职权,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经营的城乡个体商贩进行查处和取缔。张广玖说,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在执法时并不一定要穿着制服,但是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在对崔英杰的香肠摊进行查处时,城管已向他出示了证件并告知了执法目的。昨天,本案没有宣判。(孙思娅)

-新闻回放

今年8月11日下午5点左右,由于三轮车被没收,小贩崔英杰开始与城管队员争抢三轮车。当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和队友把三轮车抬到城管的卡车上时,崔英杰突然持刀扎向李志强,然后便转身逃走。

当晚6时许,36岁的李志强终因抢救无效在海淀医院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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