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2007年4月27,勇士对小牛

流水前溪去不留,余香骀荡碧池头。燕衔鱼唼能相厚,泥污苔遮各有由。委蜕大难求净土,伤心最是近高楼。庇根枝叶从来重,长夏阴成且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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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大一的时候打系际的新生篮球赛,我们对校队新人组成的生物系,上半场被打得屁滚尿流,下半场打得对方屁滚尿流。原因是敌人态度恶劣搅得我们火气上升,野鸡球队也是可以有如神助的,这一点我深有体会。真正决定输赢的不是最后的比分,而是士气,实力相当的对手尤其如此。看球有的时候就是看球员的状态,象太阳在第三场的第一节就把湖人打得惨不忍睹我看了虽然更喜爱太阳,但是比赛本身已经索然无味,谁知道等我第四节再回来看,居然变成了势均力敌最后太阳输掉了,当真是莫名奇妙之极。 

不得不承认,篮球是一个有着天生缺陷的运动,一是太过依赖身体条件,二是太过依赖士气。这两者,和技术都没有必然联系。 

回到主场的勇士终于得到了裁判的关照,这一次,是小牛连得三个技术犯规:HowardStackhouse,和Harris。当然,从勇士的状态来看,他们好象不需要照顾了。 

第三节Barron Davis晃动之后直冲蓝下的时候,防守的Norwitzki竟然闪了一下,镜头切换到Norwitzki的脸部特写,目光游移不定颇为惶恐。 

Josh Howard吃到一个技术犯规被换下场的时候,眼神呆滞空无一物。 

第三节最后三分钟,落后20分的时候,Jason Terry把球传向边线无人处。 

能把强悍霸道常规赛最牛的小牛打得心生恐惧,这是季后赛开始前没有人想到的事情。 

勇士复制了太阳对湖人的第二场比赛,和第三场的第一节。两个队共同的失误,是没有在对手即将崩溃的时候将士气保持到底,跑死对手,让恐惧留在湖人和小牛的心里。 

我曾经一度非常喜爱印第安纳步行者队,因为Ron ArtestStephen Jackson Jamaine O’neil,这一干在奥本山宫殿和活塞队员球迷打群架的热血青年。去年印第安纳步行者卖出了Ron ArtestStephen Jackson,分别幸福了两个球队,得到阿泰的国王和得到Jackson的勇士。 

Jackson,还有Davis,带给勇士的,是激情,这种激情,连同场外观众的欢呼,是比技术更重要的因素。 

这是我喜爱曾经的步行者,如今的勇士和太阳的原因,和我不喜欢火箭和姚明的原因。打蓝球的人,多少要有些super ego,不光是象乔丹和科比那样的所谓球星,能够带动一个球队的情绪上扬,还要有他们身边的皮蓬和Odem们,能够有接近的super ego,能够有情绪可以上扬,就像Nash身边的StartmareMarionDiawBellBarbosa,靠,太阳的阵容实在是太强了。 

相比起来,我更喜爱足球而不是篮球,二者的差别,有点儿向HBOTNT,或者RomeAntony and CleopatraNBA的吸引力,更象是好莱坞的大片,要靠噱头的设计而不是运动本身的魅力。 

周二下午要上课,所以欧洲冠军杯米兰对曼联的比赛只好录下来晚上在NBA的广告事件看,我在欧冠和NBA之间切换的时候发现,篮球场外的观众好安静啊,原来觉得挺闹哄哄的,但是和足球场上空无论主队输赢都是从头到尾的歌声对比起来,连洛杉矶湖人和达拉斯小牛的主场都常常显得鸦雀无声。

小米粥 发表评论于
哈哈哈哈,握手握手。。。

希望有一天能到欧洲现场看球去。

那个女孩儿的父亲挺典型的,我一直想写一篇东西,题目叫做“Why Americans (or the world)love Black Culture but hate the black people?”
艾丽思笔记 发表评论于
哈,非得握手不可了,我喜欢足球,也喜欢篮球,在欧洲看足球就是爽啊,光是观众席上的旌旗招展,歌声不断就足以让人兴奋起来!

篮球呢,我比较喜欢技术型的,有技术还是更靠谱,另外那种出神入化的感觉也很奇妙,最后几秒钟的输赢,巨棒:)

跟你再说个真实的笑话,以前我在国内时认识一个女孩,她父亲是NBA的球迷,等女儿出国到美国前夕,他叮嘱了很多话,其中一个是最好不要找黑人做男友,这有些歧视啊,女儿就说了,"要是象乔丹那样的黑人呢?",父亲马上说:"那可以考虑一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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