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逝夜潭:勒死乞丐,挖去五个器官——发疯的金钱
发贴人:222.78.31.* 发贴时间:2007-8-24 【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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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逝夜潭:勒死乞丐,挖去五个器官——发疯的金钱
河北行唐县城,一个39岁的神经病乞丐,于2006年11月9日晚,被四个当地人捆绑拘禁到荒野一个废弃的变电站。
之后,捆绑拘禁人联系武汉医生,称有死刑犯人要处决,可以提供人体器官。2006年11月14日,五个武汉医生来到行唐县,被安排住在县城宾馆。2006年11月15日凌晨四点钟,五个医生被领到废弃的变电站。几分钟后,被捆绑拘禁在废弃变电站近7天的乞丐即被勒死送医生。医生们手拿手电筒,仅仅用了二十分钟时间,在刚刚被勒死的乞丐身上总共挖下了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一个脾脏、一个胰脏。医生给提供乞丐的人1。5万元作为酬报,随即趁天亮前驱车赶回武汉。比杀猪、杀狗、杀鸡还利索。
事情过去9个月,当记者到现场调查时,在丢弃着散乱稻草的水泥地板上,在肮脏的墙壁上,还可以看到斑斑血迹和沾满血迹的医用纱布。此情此景,邱兴华当叹不如。
过后,医生向警方报案,怀疑他们可能被牵扯进一桩命案。警方在变电站的一口废井内发现了乞丐残缺的尸体。捆绑监禁勒死乞丐的几个当地人很快被抓捕。
案犯被抓捕后,乞丐家中来了武汉医生和律师,给乞丐的老母亲6。5万元,并订立协议,不追究五个医生的任何责任。
据说,在此三个月之前,2006年7月1号,卫生部正式颁布实行了《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5名医生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反《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而且涉嫌人体器官交易。
据说,法律还规定,如果是犯人,还必须有公安批文。法律还对摘取移植人体器官的医院、医生资格、以及无菌操作等软硬条件都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5位医生的行为也都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
国内人体器官移植权威说:器官摘除是一个很严格的手术,所谓的手术肯定要有一定的硬件和软件。硬件是具备手术资格的医生,软件是相应的无菌的环境,一个消毒的措施,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觉得是不具备供体摘除的一个环境的。
还说,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国家卫生部的资质审核的,而且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如果需要从执法部门获得经捐赠者书面同意的供体器官,必须同时向高级人民法院和供体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两级法院审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对供体实施器官摘除
被害人的亲属说,作为职业医生来讲,应该在什么样的时间,应该在什么样的场合,在什么样的环境下,执行什么样的手术,作为一个医生最应该懂得这个概念。
这些说的都有道理,但是问题远不仅于此,问题的实质远远地超出了上面的所说。
五个医生,半夜三更,黑灯瞎火,在废弃的变电站偷偷摸摸挖取人体器官,触犯的已经不是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法律,不是涉嫌人体器官交易的法律,而是预谋、共谋、教唆、指使、共同杀人。
没有五个医生指导,没有五个医生半夜三更摸黑前来摘取器官,乞丐不会被勒死。只会在被非法捆绑拘禁几天后再重操旧业,继续乞讨生涯。一个没有人出钱收买其器官的神经病乞丐不值得勒死杀害。
而鉴于五个武汉医生目前尚去向不明,不能禁止人们作这样的推理:河北行唐的几个当地人,是到武汉医院打工时认识了武汉医生,知道了人体器官紧缺暴利,在医生的指使或暗示下,回到行唐搜罗提供人体器官货源。
因为在乞丐被捆绑失踪的前几天,曾被三个人围打,身上有血迹伤痕。而乞丐长期在县城乞讨,从来没有和人发生过争吵。因此,此次被围打,是为了取验乞丐的血型血样,以便按需供货,在第一时间移植从乞丐身上摘取的肝脏等器官。如此,令人不寒而栗。
五个武汉医生,在半夜三更,在黑灯瞎火的荒郊野外,用二十分钟时间,从一具尚有余温,尚鲜血淋漓,几分钟前尚活蹦乱跳的尸体身上,一口气挖下五个器官。精神可谓敬业、医术可谓老练。但是,因为是死刑犯,因为是偷偷摸摸、胆颤心惊地暗地进行,因此没有必要,也绝不会对尸体作任何临床死亡检查验实,因此在医生在“尸体”腹部开大十字创口摘取器官时,“尸体”很有可能还是活人。如此,五个医生还直接就是杀人犯。五个医生还可谓良心坚硬、医德健全。
2007年7月3日,行唐法院判勒死乞丐的主犯一人死刑。五个武汉医生只被卫生部吊销医生资格,并离开武汉医院,至今去向不明。是不是还在其他什么去向不明的地方再挖什么人的器官,天才晓得。从乞丐身上挖下的五个器官,两个被封冻在公安,另外三个不知去向。
国家禁止人体器官交易,是为了保护无辜的人的生命,不会因为人体器官移植中人体器官需求极端旺盛、来源极端缺乏,以及其中的极端暴利的状况,而受到威胁侵害。禁止人体器官交易所要禁止的最主要对象是医院和医生,只要禁止医院、医生进行人体器官交易,那么人体器官交易就会被禁止;只有禁止医院、医生进行人体器官交易,那么人体器官交易才能被禁止。在信唐这起令所有人震惊的案件中,最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五个医生没有受到法律的任何惩罚。如此刑不上大夫,更令人震惊。公安、检察、法院不懂法。
五个医生是懂法的,懂得其敬业举动,必须在半夜时分,偷偷摸摸,背地里进行。可谓法制观念强烈。再伙同律师,主动到乞丐家中,订立不追究协议,并补偿乞丐老母亲6。5万元,更是法制观念和爱心奉献的完美结合。
那个律师也要受到赞美。简直就是一幅完美的,救死扶伤的白衣天神和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法律卫士的和谐结合图。
一个肾脏,国内价格据说20-30万元,如果国际接轨,搞到香港等等,则至少100万元。谁说穷人不值钱,谁说国际接轨不好,一个神经病乞丐都值几百万元。五个被挖器官中不知去向的三个器官,大约早已经对号入座,变成大把大把钞票了。
五个医生,以及医生雇用的律师,一定都受过不一般的高等教育,和乞丐比较,属知识精英无疑。如果说知识精英、富人、权贵们在金钱下面坚强勇敢地团结起来,向穷人开刀,那一定是不明真相受蒙蔽。而说公检法助纣为虐,更是天方夜谭。五个武汉医生和律师团结起来向乞丐开刀只是一个小事实。但愿其中水不太深,就事说事吧。
最糟糕的是穷人作践穷人,捆绑监禁勒死乞丐的四个案犯,想来不会是富人,被判死刑的主犯是信唐农村的一位农民。这四个案犯冒生命危险残害一个无辜生命,四个人总共得到毛利1。5万元。其劳动付出和收入,与医生的劳动和付出比较,好像少了一些。知识改变命运,知识就是财富。
“只有富人受到保护,穷人才能富起来”。医生、律师大约不会是太穷人。能几十万元移植器官的人,大多也不会是太穷人。乞丐是最穷人了。因此,只有富人受到保护,穷人的器官才能卖钱,才能富起来。
神经病乞丐了,金钱发疯了。五个医生,以及律师等,都发疯了。
人啊,保护穷人,保护神经病乞丐,就是保护你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