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就给你 喜欢“给”这个字,表示大方、豪爽,自己作自己的主。 有一篇旅游稿,写到泰国人妖的名字都很怪,作者特别提到了一个,叫“给”,真可爱。后来我听赵传的《爱我就给我》,觉得很对,到张洪量唱“我这个给你/我那个给你/我整个给你……”,就觉得对极了。 爱到浓时,有奉献的冲动,恨不得把所有自己拥有的东西都交给对方。外在的一切给完了,就剩下整个人,可以给完再给。 性爱与关怀的天性一样,不是一次性使用的。爱一个人,就想和他成一个人,世界的纷扰远去,只余二人的呼吸,深深浅浅的吻都可以吻到窒息。面对真正爱到骨子里的人,越给越想给。 给,因为相信你喜欢要,因为你的满足令我满足。也许有一天对方因另外的吸引远去,也不会怀疑曾经的缠绵是逢场作戏。如果高潮的欢愉都来假的,那抱歉——你一定是遇着“鸭”了。 觉得,那种在性爱中抱着“吃亏了”心态的女子,定未体验过真正高潮的快感,她们对性的态度是怀疑的。人总是这样,没尝过甜头怎会有瘾?传统的教育使很多女性不能够OPEN地享受一切。难到上帝造了女人,只是作为生育机器?所以我常怀疑那些总认为自己吃亏的女性有心理和生理疾病。觉得性爱的极致是痛苦而非愉快的,所以才会有之前的衡量利弊磨磨叽叽,之后的泪眼婆娑精打细算。 不要说男人听到“我是你的人、你要对我负责”的话头痛,我都头痛。“精”是什么?“养精蓄锐”是什么意思?“精”常与“血”字连在一齐,所谓“精血”,男人很宝贵的东西,他们就容易么? 所以女人,不要把自己当作一次性快餐盒,只给一个人用后就报费了,何苦自贬身价?作一个经得起把玩的瓷碗不更好吗?岁月越久,越放出温润的光彩。 一生中,很多个爱情会有一个分离的结局。分离时,该追忆的是曾经的深爱时光,而不是追讨付出过多少次床上运动。男欢女爱,总是你情我愿,又不是被强奸,也不是被诱奸,诱你的,是你心里那个叫爱情的东西。 人一辈子,是追逐快乐的一生,如果有一天你年老,夕阳下回想起的不是曾经的爱和被爱,不是曾经轰轰烈烈的青春,而只是哀哀地算计被人“占便宜”多少次,多悲哀啊。 ****** 从看不惯到看不起 基本上,恋爱,到结束,是一个从看不惯到看不起的过程。 看不惯一个人是很容易也很正常的。 我们均为独一无二个体,思维是自然界最奇妙的玩艺,能够相互欣赏已是运气,一片叶与另一片叶的脉络都不会相同,你我之间的距离,总比叶与叶更远。 所以任何人与任何人谈起恋爱,我都会兴奋不已,叽叽喳喳地打探,很三八。因每对与每对的过程虽大体相似,但细节各有各精彩,均无章法可循。一次恋爱就是一次恋爱,没有相同的经历,只有相似的情节。他们的自然流露,却让我如看戏般一嗟三叹。 谁与谁搭配,都充满新鲜感,没有所谓经验。即使你的恋爱对象,是你认识的人的曾经的恋爱对象,你都无法取经问道。你当然相信自己的唯一性,当然相信不管你的他曾经沧海过多少次,你与他要谈的,仍然是一场全新的恋爱,甚至还愿自欺欺人地相信:你与他的恋爱,才是他生命中第一次真正的恋爱。他从前那些情人,全部比尘土还低,比粉尘还细——他们那些不叫恋爱,瞧老娘我撸胳膊挽袖子手把手教教你。 因为都有前尘往事,于是就会看不惯了。一次争吵,就会顺藤摸瓜地想到:他对以前的人,肯定不是这种粗蛮态度;而如果换作我的前人,他也不会这种臭脸对我,他会呵护我,保护我,无微不至关怀我……任他如此,我都看他不起,你不要给脸不要脸啊。 生活总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小节的差异,最简单的如南北方的习惯不同,都会变成看不惯的由头。这年头,都希望找到一次到位百分百合适的主儿,谁愿意相互容忍相互迁就相互磨合?除非你容忍我你迁就我你被我给磨了,否则,你身上全部我看不惯的东西,都是你从前几次臭狗屎恋爱留下的脏东西,你不改,别怪老娘做甩手掌柜的。而且,分手这种话,开始时当作恫吓说出来,自己假想一下都会心痛,说到后来,就说都懒得说,只想抬腿便走。 时日一长,看不惯渐变成看不起。原来,不拘小节的本名叫没有品位,勤俭生活本是烂命一条,朴实踏实叫作平庸之辈,所谓温柔体帖,根本就是因为他心里有鬼本来就知道配不起我——我一朵鲜花插牛粪上,好冤。 看不惯到看不起的真正原因,在于了解,并失望,看不到对方可改善自己的生活向好的一面,发现其实,他和自己一样,平凡。 当看不起已成定局,满心充满对未来生活的喜悦憧憬,眼里只掠过一点点忧伤。那些忧伤的含义是:他真可怜,他再也找不到如我般优秀的女子,可惜,连我都不能救赎他,他将过一辈子无爱的生活。无论他再跟谁在一起,他心底最深处,最深爱的,总是我。 也许,人只有在连自己都看不起时,才能懂得爱情,才有极小可能再遇爱情。 多危险。 ******* 我的春天,终于有来 03年的最后一天,破例去了酒吧。 已经很久不混了,一时间见到那么多人,还挺新鲜的。还是那些老脸老人,互相致意,你最近好吗?因为老没见的缘故,挺亲的。一个朋友问:“什么时候结婚啊?”我有点炫耀地向他展开左手,本意是想请他欣赏我闪亮的Tiffany婚戒,谁知这个完全不得要领的人,居然呆呆地发问:“啊?还有五年?”我完全被打败,只有尴尬地笑着主动解释:“请看我的无名指。”他才兴奋异常地问:“啊?啊?已经结了。” 是,我的春天,终于有来。 那天是在以前男朋友的酒吧玩。第二天他打电话给我:“你昨天什么时候走的?”“十二点。”“哥们完全喝多了,都不记得了,你是不是跟我挥手来着。”“挥了。”“然后哥们就喝大了,吐了两回。”我笑起来:“你丫千千万不要说是因为听说我结婚了所以你喝醉了。”他竟然就此沉默下去了。我靠不要太会来事啊,这不是送上门来给我自我感觉良好吗?多谢多谢这份人情我心领了,我几斤几两重自己心里还是有数的,这样的结婚礼物送得未免太过虚伪,我又不是傻子你丫要是真在乎我的话结婚的不就是咱俩了吗?去你大爷的吧。 结了也就结了,跟没结一样。注册完,两个人各回各家各忙各的,晚饭都是自己在家煮的方便面。谁让我贪慕虚荣,我想我爱Tiffany更多,从此这枚婚戒宣布了我的“有主儿”。注册时工作人员问:“是否会在婚后对伴侣保持忠诚?”我发誓那一瞬间我想了很多很多,然后两个人哼哼唧唧支吾以对,好在也不是工作人员自己家的事,人家权且走个过场,你们自己愿意说什么就说什么,一切OK,成交。 在注册前排队时,他提醒我:“你还不跟你妈说一声?”我才想起要打个电话回家通报。谁知我那亲爱的妈,就像没听见一样,自顾自跟我说起舅妈的病,只追问我何时到医院去探望,因为大姨家的孩子都去探望过了,我也得给她挣足面子。我烦得要死,赶快把电话挂了。他问“你妈知道了吗?”“谁知道她知道不知道。”我不耐烦地答。 从小,我对结婚,对结婚对象有过千万次的设想,面对现在真实的结果,我只能说,这确确实实与我想象中的偏差大了一点,基本上,是最不靠谱的那种。我没有特别的兴奋,也没有特别的沮丧,但它最重要的一点是,是真事儿。我真的结婚了,人生翻了新篇儿,走上了崭新的道路。再见从前,再见回忆,我会暂且搁置你们,直到实在过不下去再拿出来煽情。就这样。 ****** 只爱一点点 我不是说那首叫作《只爱一点点》的歌,我是说,我对你的爱,只有那样一点点。 那样一点点的爱,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就一点一点扩散得大起来了。白天,有太阳的时候,我总是笑嘻嘻的,他们看不到我心里某个背面有一点点对于你的爱,那太少了,他们以为我把你忘了,就像你已经忘了我一样。 晚上,黑暗来袭,那一点点的爱就悄悄跑出来了,在我心里的这里那里随便转转,留下一点点的痕迹,我就觉得我的心像被小虫子咬了,有一点点的酸疼,不是很严重。 如果晚上还是阴天,那疼就会比较厉害了,你知道,我有痛风的嘛。我就拉开窗帘,看外面的灯火,希望自己是肉眼所及最南边的那一盏灯,那好歹比我现在的位置离你要近一些。在那些灯闪烁间,会有一两个小亮点大起来,越来越近,那是夜航的飞机。我住的地方的上空,是某条降落的航线。飞机机翼上的光闪烁着,那一刻,我想黑夜就是我的心,那闪闪的,就是那样一点点对你的爱。 我静静地看着它们从我窗前的天空飞过,就算是在黑夜里,也有比黑夜更黑的影子。 那是很小很少的爱吧,积攒一年的时间,才会偶尔窒息一次。那种伤心的时候,很想主动出现在你面前,很想像久别重逢的老朋友一样,来一个顺理成章的拥抱。想念那样的拥抱啊,宽广的,温暖的,没有谁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无需流言的。我不是没有在那样的时候去找你,可惜面对你的时候,仍然是不好意思拥抱。今天的我们再拥抱在一起,又算什么呢?因为拥抱完了,还是要分开细细打量彼此啊,如果拥抱可以一直不撒手,才值得拥抱啊。 所以后来我学会了,在那样一点点的爱蔓延的时刻上床睡觉,数出很多数字,天就亮了,天亮了,那样的爱就又跑回心的背面去了,它是怕光的。 偶然也有人提起你,像提起一个不相干的人。他们喜欢说你的狷介,对比我的世俗。你像冬天,我像春天,而冬春交界的地方,春寒料峭。是我的温暖怕冷更多,还是你的凛冽怕暖更多?恐怕还是我苦一些吧。我那样一点点的暖,始终没能融化你的冷,而我也忘记了自己本来的暖和。我回不去了,也走不近了,被你的冷彻底打败了。 我一个人住。盖白色的被子。而你,盖黑色的。太奇怪了,既然都不能够妥协,为什么要我爱你多一点点? 装修到浴室的时候,工人问:“花洒就安一般的高度吧?”我连忙制止:“不,要高一些。”他们奇怪:“高一些?高多少?” 我想了想,用手比着:“就这样一点点。” 我记得你洗澡的时候,总会嫌花洒太低了,头被迫低着,不舒服。所以,我家的花洒,比别家的要高一点点,我一直在想:如果你来,就不必低头低得那样辛苦了。你是那样高大的。 但你始终没有来。 我洗澡的时候,因为花洒太高的缘故,水经常流到地上。我就弯下腰低下头去擦。 如果爱可以比划。对,我对你的爱,只有那样一点点。就是花洒高出的那一点点。那是我对你的爱。 ******* 后来 拉开窗帘,极艳的阳光照射在街对面。 街对面,是一家小药房,新开业,很多人买药——真奇怪,这么爱凑热闹,连药房开业都要捧场。 阳光艳得将所有人的衣服都照成雪亮,尤其穿白衬衫的人,更刺眼。 我就看见了他。 他仍然和多年前一样,白衬衫,蓝色长裤(他是永远不肯穿牛仔裤的),一条腿骑在28的自行车上,一条腿搭着马路牙子,右手扶把,左手插在裤兜里。 一霎时,这一模一样的场景,竟让我以为时光倒流,回到了十五年前,我仍是那个上初中的小孩,拉开窗帘,就见他等在那里。 赶紧晃晃脑袋,啊不是,十五年后了。只是,他为什么一点都没变? 十五年前的夏天,他也是这样的装束这样的姿势在这样的毒太阳下一声不吭地等着,当然这当下他可没在等我。那时候我觉得他土极了,现在竟发现真是清清爽爽一个大“坚孙”。 在屋里心不在焉,走来走去,茫然若失,想:他还记得我吗? 记起刘若英的《后来》: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当然,错不错过他我并不在乎,只是,一看到他就想起自己的年少时光,竟无端感伤起来:你又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这些年来有没有人能让你不寂寞。 一想到年少时的自己竟刁蛮得一无是处,让这样看起来很不错的男生等啊等,就觉得懊悔。天知道现在的我,一有人招,马上欢蹦乱跳跑出去玩。 而那时,窗帘后是一个拿捏做态不知好歹的人。我错了。 我冲出家门,假装去买药,在人流中与他互相端详。 他说:“你好”。 “你好”。 然后,我们擦身而过。 第二天,好友打电话说:“他给我打电话,说遇见你。” “啊是啊,你知道他一点都没变,吃了仙桃了吧?”我难抑兴奋语气。 “哼哼,他说,你现在老得没法看了,根本没法跟我比。” 这个好友,就是他放弃等我后又去等的人。 去你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