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的小说

纵浪大化中 不喜也不惧 应尽便须尽 无复独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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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刚上初中的那年,我第一次写小说,写了一个拾荒者和一个弃婴之间的故事。文章不是很长,四五千字的样子。写完了羞答答地藏着,谁也不给看,偶尔拿出来晒晒太阳还生怕被别人窥见了自己的家底,而同时心底也不是没有与人分享的雀跃,不过虚荣终究没有赢过羞怯,只好继续压箱底最后不知所终。

那个故事,好比写的是自己。因为上中学前,父母长期两地分居,父亲独自一人带着我,偏偏工作繁忙,只好把我寄养在亲戚家,说实话,不是不嫉妒姐姐不怨恨妈妈的。当时最喜欢玩的游戏就是给自己想像出各种各样的父母,而当中最理想的配对莫过于租小人儿书的某大叔和卖凉糕的某大婶。

大婶推着一辆小车走街串巷卖凉糕,最经常停留的地方是我放学后日日光顾的大叔的书摊旁边,那里云集有购买力“强劲”的食客,在保证精神食粮的同时,也绝不委屈自己的嘴巴。我是那群手里攥着一堆可怜的钢蹦或毛票的馋娃娃之一。

大婶的家什其实简单,一辆破破旧旧的小车,案台上放着雪白雪白瓷实平整的凉糕,被一块井水浸过的纱布盖得严严实实,花钱的主儿自然能一睹庐山真面目。我每次只要五分钱的,每每大婶掀开纱布的瞬间,我心里简直要发出“哇”一声赞叹,然后会不由自主地舔一下嘴唇,而大婶切凉糕的一板一眼落在我眼里就变得格外地漫长。方方正正的凉糕用白色的小瓷碟盛了,再浇上一勺井水镇过的蜂蜜桂花水,当蜜色浸透白色的时候,我的心里就发出了第二声“哇”。我这样的熟客,大婶通常会多给小半勺蜂蜜桂花水,吃得你直砸吧嘴。我有一次多嘴,跟大婶说如果浇上玫瑰糖应该也不错,大婶还真听了。玫瑰糖是用新鲜玫瑰花瓣和红糖糟制的,颜色鲜艳,往凉糕上一浇,煞是好看,而且香味馥郁,推出之后居然也很受欢迎。

大叔吃饭的家伙比大婶的更陈旧,就是一些废料木头拼接的板子,钉上钉子,拉上橡皮筋,固定住一些缺了角卷了边的小人儿书。我往往是买了凉糕,就在大叔的书摊上租两三本小人儿书,找个小板凳靠墙一坐,这一坐就一直到大叔赶我们一群孩子回家吃晚饭。那个时候,往往就是我一天中最伤感的时分。天色暗了,街灯还没有亮,附近人家晚炊的香味浮动于空气之上又沉沉地下坠,店铺都关门了,偶有几个女人站在大街上扯着嗓子喊她们的孩子,那些名字不客气地砸着我的耳膜,我茫然地站在街边,看沉默的大叔收起他竹制的水烟筒,然后有条不紊一本一本规整小人儿书,卖凉糕的大婶早没了身影。人人都要回家了,可是我回的那个地方不是家。我想过不下千百次,租小人儿书的大叔,卖凉糕的大婶,再加上我,是多么美满的一个家庭,我一定会在每天的那个时分,拉着他们的衣角,一起回家,家里有看不完的小人儿书,吃不完的凉糕,还有什么比这更幸福?

等到我的父母终于团聚的时候,我却考上了一所寄宿中学,于是,这种团聚于我毫无意义。我已经习惯了母亲的生疏和隔膜,父亲的忙碌和暴躁,我的青春期里,关于家庭,只有想像,因此才有了那个拾荒者和弃婴的故事,拾荒者是“我”的父亲,弃婴是“我”。这个“我”,是我,也不是我。

十八岁上大学时开始写第一个长篇,还没有写完就陷入一场热恋,之后永远也没有写完。有很多的故事在脑子里着床,然后流产,到现在完全被遗忘,这就是我与小说之间的恋爱。我想写顾城,想写甲马,想写我又亲密又疏离的父母,想写我爱过的人,想写我那些个性独具的朋友,想写萍水之交的街坊,想写幼时住过的村庄里患过小儿麻痹的猪哥……可是他们超过了我的文字所能承载的份量,于是我,如履薄冰地对着自己的文字鄙薄着,却忘了,其实只有我,才是我的小说。

江入大荒流 发表评论于
回复雪冰月的评论:
好久没见冰月了,我得去你家的自留地里踩踩。
雪冰月 发表评论于
"其实只有我,才是我的小说"

让我又想起了三皮.

问好!
achie 发表评论于
好,明年阿拉斯加见!
江入大荒流 发表评论于
回复longhair的评论:
没办法呀,最近这几年没人疼,也算是修炼成才了。

各位,一路向北,明年阿拉斯加见!achie你逃不掉的!!
longhair 发表评论于
回复江入大荒流的评论:

我是这里首映那天看了“Into the Wild”,除了你说的"天下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毕竟还是少",其实,不爱自己父母的孩子应该也不多吧.

片末Chris望向蓝天,白云幻作奔向父母的他,和奔向他的父母,那热泪盈框的拥抱...我想那一刻,他决不会再说,他是个没有家和父母的人了.

"自己换灯泡、通下水道、修椅子、捣哧电脑、狂爱徒步和旅行"(怎么好象是在说我呀. :)),那也不能说跟柔弱不沾边呀,可能只说明你不得以..嘿嘿...
江入大荒流 发表评论于
回复雪花啤酒的评论:
雪花呀,我自己换灯泡、通下水道、修椅子、捣哧电脑、狂爱徒步和旅行,真的跟柔弱不沾边呀。遇见生人的确挺沉默,却被熟识的朋友称作话痨。从前听过最多的评价好像是“不易亲近”,现在似乎好了很多。总之,是个普通人。有机会一起喝啤酒哈。
雪花啤酒 发表评论于
想象中的你:外表柔弱、 沉默、蕴藏了很多的爱和热情、不知道如何面对面的表达、真诚、盼望热情的人。

每次看你的故事,总有心疼的感觉。就像看到一个孤零零的小孩儿站在那儿,想抱抱,让她开心点儿。

江入大荒流 发表评论于
昨天晚上去看了“Into the Wild”,越发觉得天下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毕竟还是少,片末Chris的父亲坐在地上那种既克制又奔涌的痛,还是挺打动我的。借用片里那位叫Ron的老人的话,也是一句大俗话:原谅,然后爱。我可没说我自己,我还站不到那个原谅他人的高度。
仲城 发表评论于
我是得宠的夹心,跟父母在一起的时间最久,跟兄弟感情也愈来愈深。家人心里有我,自己反而“无我”,一直活得没心没肺,浑浑噩噩。有也好,无也罢,这一辈,都是和自己纠缠。
断章,也很好啊,有了它们,时光都变得充盈了。
无去来处 发表评论于
回复秦西的评论:
就像命书上说的“亲情薄”,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我有个远亲,行二,上有姊下有弟,现在也是五六十岁的人了,说起来,还是觉得父母不够疼爱她。好像夹心饼干的那层夹心,不容易被父母重视。另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三毛,也是行二,是家里最不省心的孩子。
秦西 发表评论于
其实和父母在一起,如果他们忙于其他,不给于足够的关注,感情可以一样的淡漠。我就是个列子。直到这几年,才真正地感觉那种亲情。

我们这一代,好像都这样。
achie 发表评论于
勇敢的小孩儿把“小说”和“自己”写出来呵。抱一下!!
其实不光是小说阿,咱们在生活中和梦乡里看东西和做事情不是总在跟着某个自我走么。:)
玫瑰糖,蜂蜜桂花水,白色的凉糕,俺们家怎么没有这么好吃的东东,口水哗啦啦的~~~
无去来处 发表评论于
听起来你就是那种跟谁也不亲的小孩儿,没有什么安全感,容易受到爱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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