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已不记得什么时候认识白天了。只是从逻辑上推,有了白天那一天也就有了黑夜。那恐怕是几十亿年前的事了。黑夜依稀记得白天异样的目光和脸上的微笑。
白天总是觉得黑夜神秘,于是她让月亮把夜照亮,让满天的星星做她的眼睛,让晚风感受夜的清凉。
晨曦,白天总是依依不舍地送走黑夜;黄昏,白天总是期待着黑夜的降临。冬天里,黑夜总是早早地到来,迟迟地退去,因为他知道白天喜欢黑夜的陪伴;白天喜欢夏日的炽热,于是黑夜总是把夏日拉长。
白天喜欢春天,喜欢春天里的黄花,春天里的绿草,春天里吹拂杨柳的微风。白天还喜欢冬天里的白雪,因为那堆积了许多许多的美好的回忆。虽然她知道黑夜永远看不到她能看到的,她为他惋惜,但她知道,密西西比河的水,就是他们身上共同流着的血,于是她感到欣慰,因为她能看到的,他就能感受到。
白天爱和黑夜在一起。在时间的范畴上,白天永远无法和黑夜在一起 - 白天来了,黑夜总是要走。正因为这样,他们总是很珍惜他们每天仅有的两次接触瞬间,是那样的依依不舍。他们庆幸,尽管他们不在一起但却永远相随,直到天荒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