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卫卡德诉菲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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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Wickard, 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et. al. v. Filburn 1942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案,该法案对农产品产量做了限制。根据这个法案,俄亥俄州的菲尔本在1941年得到了11公顷的小麦种植配额。但是,当年他却种了23公顷的小麦。农业署对他处于117元的罚款。菲尔百到联邦地区法庭起诉,要求法庭禁止农业署收缴罚金,胜诉。农业部长卫卡德不服判决,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法庭的原判。

 

二、理由

司法评论的理由,还是引用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款中的跨州商业条文。并援引《全国劳资关系署诉琼斯和腊富林》案例,认为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自用,配额11公顷把这些都包含在内,都是美国宪法跨州商业条文赋予国会的权力。

 

三、讨论

此案直接把跨州商业等同于国家经济,把美国宪法中这半句话赋予国会的权力扩张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权力。宏观调控当然是总量控制,无论生产出来怎样使用,都在总量之内。美国宪法内涵的变化剧烈,此案可以为鉴。说美国宪法稳定,那是表面文字上的稳定。美国宪法关于规范商业的半句话确实没变,但其内容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从案例《吉本斯诉奥格登》到此案,此系列十多个案例中,引用的都是这半句话。而每个案件赋予国会和州的权力大小都有变化。如果说《爱德华诉加州》一案是将美国宪法这半句话应用得最离谱的案例的话,那么此案是把美国宪法这半句话的权力扩展得最大的一个案例。

 

从此唵看官还可以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社会好,除了制度好以外,最重要的一条是资源丰富。按照李嘉图的经济理论,所以经济财富都产生于土地,美国经过大萧条后,政府的宏观调控竟然是限制农业产出,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资源丰富的程度。认为只要实行了美国的制度,无论什么国家都能过上美国式生活,那是不实际的。毕竟美国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五,而消耗的资源占世界消耗资源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认为所有国家实行了美国制度就能过上美国式生活,是脱离实际的空想。如今中国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人均国民产值还不足美国的五分之一,就已经引起西方对石油和各种资源的恐慌,可见如中国和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要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一定得创新出比美国更好的制度才能达到。

 

四、链接

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conlaw/wickard.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Wickard_v._Filb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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