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 Bailey v. Drexel Furniture Company (1922)
1919年通过的财政收入法中规定,对雇用16岁以下的童工的矿山及其它开采业,以及雇用14岁以下童工,或14岁到16岁的童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6天的工厂,苛以10%的纯利润税。
也就是1919年的财政年度内,德列克寿家具公司雇用了一名不满14岁的儿童,被责令上缴六千美元童工税。该公司付了童工税,随后到联邦区域法庭上诉,要求政府返还这部分税,理由是童工税法违宪。联邦区域法庭判该公司胜诉。联邦税务局北卡州税收官贝利不服这个判决,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二、理由
童工税法是否违宪?如果是规范童工的问题,那么,按照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这个权力属于州政府。如果是税收问题,那么,按照美国宪法第一章第8段,联邦有征税的权力。所以,童工税法是否违宪关键是界定它属于规范工业还是税收。
不雇用童工就不征税,雇用童工就征税,这与其说是税收,不如说是对雇用童工的惩罚。雇用一个童工苛10%的税,雇用500个童工也是苛10%的税,这个惩罚没有度量。
根据这些讨论,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认为,童工税法违宪。
三、讨论
《(7)可乐门状告米勒(1939)》一案虽然要点在修宪程序,但其基点之一在于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认为规范童工属于州的权力。《(42)罕默诉达均哈特(1918)》一案中也是限制了联邦政府干预童工问题的案件,结论于此案一致。但是,《(40)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1937)》和《(43)美国诉达比(1941)》两案的判决与此案的判决完全相反,引用的是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干预跨州商业的条文。
违宪与否,全看怎么解释宪法。如果按照《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和《美国诉达比》的推理和宪法解释,童工税法也可以符合宪法。童工宪法违宪,一个是此法设计有缺陷,没有度量。其二是时代不同,若放在二战后,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或许会不同。
此案的司法评论推理很有意思,即承认国会有征税的权力,但辩解说童工税实际不是税,而是罚金,所以违宪。按照此推理,酒税和烟税算不算罚金?是否违宪?可见宪法是因时而变化的。文字没变化,文字的解释因时代和政治势力不同而变化。
四、单词
Tax:政府对收入、财产和销售等征收的税。
Duty:进出口关税。
Tariff:进出口产品关税税率一览表。
Excise:营业牌照税或特别产品服务税,如酒税、烟草税、长途电话税等。
五、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259&invol=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