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中国定居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或中国公民,须验AIDS,法规见内

1987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

第四条:“所有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并交国境卫生柱疫机关查验。”

第五条:“来中国定居或居留一年(或来华留学一学年)以上的外国人,在申请入境签证时,须交验所在国公立医院或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私立医院的艾滋病血清学检查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白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由于条件限制,未在本国进行艾滋病血清学植查的外国人,须在入境后二十天内到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接受检查。”

第八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在国外居留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含在外国轮船上工作的中国海员),回国定居或居留一年以上的,须在回国后二十月内到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接受检查。”
  回国的公民,在国外居留一年以上,进行艾滋病检疫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为了预防艾滋病从国外传入或者在我国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出入国境检查艾滋病是完全必要的。

http://www.cpirc.org.cn/zcfg/zcfg_detail.asp?id=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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