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主 政 制 是 好 是 坏?

1 ) 民 主 政 制 能 够 保 证 人 民 可 以 参 与 政 治 抉 择 , 2 ) 保 证 人 民 有 机 会 选 出 向 他 们 负 责 的 统 治 者 , 3 ) 并 可 在 适 当 时 候 以 和 平 手 段 更 换 统 治 者 。

民 主 政 制 值 得 支 持 , 因 为 民 主 政 制 的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做 到 反 专 权 , 避 免 腐 化 。 透 过 制 衡 机 制 , 使 掌 权 者 接 受 人 民 问 责 。 而 透 过 选 举 制 度 , 产 生 代 表 市 民 议 政 的 议 员 , 正 是 落 实 民 主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种 方 式 。 而 我 们 对 选 举 的 意 义 和 功 能 的 理 解 , 主 要 有 6 点 ∶

1. 选 举 能 够 产 生 被 人 民 接 纳 的 政 府 和 领 袖 , 因 为 这 些 政 府 同 领 袖 , 都 是 由 人 民 一 人 一 票 所 选 出 来 的 。
2. 透 过 选 举 , 可 以 选 出 向 人 民 负 责 的 议 员 和 领 袖 , 令 这 些 议 员 和 领 袖 尊 重 民 意 , 和 重 视 民 生 保 障 。 因 为 一 来 当 选 的 议 员 和 领 袖 有 责 任 履 行 当 初 参 选 时 的 承 诺 , 二 来 若 这 些 议 员 和 领 袖 不 尊 重 民 意 和 重 视 民 生 保 障 , 将 来 就 不 会 再 有 人 选 他 们 。
3. 选 举 提 供 和 平 更 换 政 府 的 方 法 。 若 人 民 不 满 现 时 的 政 府 , 人 民 可 以 透 过 选 举 , 不 选 那 个 差 的 政 府 , 而 选 另 一 个 较 合 心 意 的 政 府 。 这 样 就 可 以 透 过 选 票 , 和 平 更 换 差 的 政 府 。
4. 选 举 可 促 进 公 民 意 识 、 归 属 感 、 参 与 感 和 团 结 感 。 因 为 选 举 要 求 全 民 的 参 与 , 若 大 家 都 参 与 多 一 些 , 自 然 就 会 对 政 府 的 运 作 及 自 己 的 公 民 有 更 多 的 认 识 , 亦 由 於 参 与 更 多 , 自 然 就 较 容 易 对 自 己 的 政 府 和 地 方 产 生 归 属 感 、 参 与 感 和 团 结 感 。
5. 选 举 可 培 养 人 民 自 主 、 自 决 的 精 神 , 并 提 供 机 会 实 践 公 民 自 治 的 权 利 。 因 为 选 举 强 调 自 己 主 动 参 与 和 选 择 , 所 以 当 然 就 提 供 了 一 个 实 践 公 民 自 治 的 机 会 了 !
6. 参 与 投 票 乃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 而 选 举 就 提 供 了 机 会 让 他 们 善 尽 这 些 权 利 和 义 务 。
当 然 , 投 票 选 举 不 是 民 主 的 全 部 内 涵 , 民 主 的 特 质 还 包 括 培 养 一 个 著 重 参 与 和 民 主 人 格 的 社 会 文 化 , 以 人 权 为 基 础 , 以 法 治 去 配 合 , 能 做 到 真 正 维 护 人 性 尊 严 和 人 类 平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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