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前總統李登輝,公開指他在九十三年的 410集會時遊行「不顧群眾集會而跑去打麻將」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二審判宋楚瑜勝訴,案件上訴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十九)日判決李登輝敗訴確定,必須賠償宋楚瑜新台幣二百萬元,並且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和自由時報三家報紙刊登一天的道歉啟事。 全案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也就是說李登輝還是必須賠償宋楚瑜二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就此確定。
前總統李登輝九十三年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發表「就 2004年總統大選看台灣民主法治之發展」的演說,有部分內容被宋楚瑜認為是影射他在 410集會活動當天,跑去打麻將,宋楚瑜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李登輝索賠。
案件經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登輝沒有經過查證,就發言影射宋楚瑜棄群眾不顧跑去和朋友打麻將,已經損害宋楚瑜的聲望,必須賠償二百萬元,李登輝也必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和自由時報三家報紙的頭版下方,刊登半版道歉啟事各一天,以回復宋楚瑜的名譽。
雖然,對於高院的判決結果,雙方都提出上訴,不過,全案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