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破产的连累
谁破产都不是什么好事。但,如果和你有生意往来更应早做准备。
根据美法律,破产后,向前数30天,这30天中发出的任何钱粮都得退去回破产法庭。以便和所有的Debters share 。
我曾遇一事望和大家讨论,特别望和费兄磋商。
2005年中,我公司一大客人破产,由于我司提前得到A/R保险公司提醒,(这也是保险公司的另个功能)半年前毅然退出 -- 那可是每年3百万的生意。
在得知其破产后,我一盘算他的最后一张支票是40天前收到。便没觉什么,没放在心上。但2007年中收到法庭通知,要查看2005年全年和该公司生意往来,而且是10天内交齐,防有做假。当然,那份乱别提啦--加上半年提心调胆。
现在,想想应该---
1) - 文件齐全,并要禁得起考验。
2) - 除了应买A/R保险,大体上应隔一段时间和你的保险人聊聊,问问你的客人有什么问题。那次侥幸逃出,完全是无意中欠了钱A/R保险公司向保险人道歉时聊起其他而谈起。
3) -要有常备律师,防备无枉之灾。
4) - 要合理合法,谁知道那天出什么事,你不碰 ‘政治’,政治碰你啦。
望费兄多加补贴。大家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