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该怎末做?

我在A公司工作前A公司同意给我办H1B,可等到递交材料之前,老板改了合同,他加了个条件,如果我干不满3年走人的话,就要把公司给我办H1B的钱还给公司。我因为当时没别的选择,所以就签了。

现在换工作到B公司,A公司老板问我怎莫把钱还给他。我和老板说我觉得后来的合同对我很不公平,因为招我的时候说好申请H1B的钱是公司给出,但后来老板改了合同条件。我告诉他我现在有financial difficulty,所以我想能不能只付一半。老板说他不同意我的说法,但这件事由我自己做决定,我付我觉得公平的钱,然后我离开,我们以后再不会有什莫联系。他也不会去告我,就当是坏账了。我知道他对我换工作很不满,所以以后肯定不会说我好话。

我在想,如果将来我要再换工作,新公司如果backgrand check,这件事会不会有影响。我知道这个老板不管我付不付钱都不会说我的好话。但我有个机会可以绕过他,因为我在A公司有两个老板,另一个老板对我很好,我相信如果将来我找他做推荐人,他一定会说我好话。只是我不知道他还会在A公司干多久。请问大家,我究竟怎末做比较好。如果以后的公司做backgrand check,我可以给出那时已经不再A公司的人的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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