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保罗领馆请侨胞注意巴西海关入出境管理规定

圣保罗领馆请侨胞注意巴西海关入出境管理规定

2008年02月20日

巴西侨网讯 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根据近年来中国公民因携带超过免税额的物品入境或携带巨额现金出境未向海关申报而被捕的案件时有发生,同时,也接到侨胞反映,在进入巴西圣保罗国际机场海关时,携带的部份物品被没收。临鉴于以上情况,总领馆再次提请中国公民出入境注意巴西海关入出境管理规定。

总领馆将巴西海关入出境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介绍如下,供侨胞和中资机构及临时来巴人员参考。总领馆提醒大家,出入境时需遵守巴西法律,以免耽误您的旅程或给您的旅程造成不便。

有关入境规定

一、入境可携带的物品

旅客进入巴西海关时可免税携带个人随身物品、报刊杂志和总额不超过500美元的其它物品,超过部分需缴纳50%的进口税。个人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过1万巴币。

二、需缴税的物品

1、商业用途或工业用途的物品;

2、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3、飞行器;

4、水面航行器等。

三、禁止入境的物品:

1、巴西生产的专门用于国外销售的烟酒;

2、麻醉品或毒品;

3、逃避检查的隐藏物品。

四、须申报的物品:

1、超过免税额须缴纳进口税的物品;

2、折合超过1万巴币的现金或旅行支票;

3、动物、植物、种子、食品、药品、武器、子弹须在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带入;

4、折合超过3千巴币须在巴短期停留的物品;

5、欲在巴境内使用的手提电脑。



有关出境规定

一、不能携带出境的物品:

1、未加工过的两栖或爬行动物的皮革。

2、未经环境部批准的野生动物、鳞翅目(包括蛾、蝶两类昆虫)或其它昆虫或制品。

3、未经环保局(IBAMA)批准的各个生活期的水生动物。

4、未经文化部同意的文物。

二、须申报的物品:

1、携带折合超过1万巴币的现金或旅行支票,事先须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Declaração Eletrônica de Porte de Valores,e-DPV),
并到口岸海关接受核查。

2、居住在巴西的临时出国人员随身行李携带的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或照相机等,若还要免税带回巴西,需向机场海关申报,填写临时出关申报单
(Declaração de Saída Temporária de Bens,D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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