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案在中国的同类

哗然南京小伙救助老太反赔四万五

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并送去医院。不想,老人及家人得知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其撞了人,要他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3万多元。2007年 9月5日此案一审判决,彭宇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四万余元。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今年1月4日,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前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前天走出法院大门时却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4日开庭前,彭宇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而他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本案事发地点是公交站台,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目击证人:还有谁敢做好事?

  法院认为,“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彭宇在下车过程中视野受到限制,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过了好一会儿,他才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此案唯一证人陈老先生听到结果后,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称,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他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第一个下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又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太版:他撞了我

  据报道,徐老太太称,当时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陈述,他看到老太太跌倒了,而彭宇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

  但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当时不是陈先生帮助的自己,陈先生则提出自己当时曾用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现代快报)

对于此事件的两种观点:

下次看到有人跌倒,你还敢扶吗?

  徐老太如果是被彭宇撞到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可是徐老太没有,相反她还对彭宇扶起她的行为表示谢意(有证人做证),老太说彭撞倒她的说法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是派出所所长做的伪证,已被当场揭穿),派出所所长是不是和徐老太的儿子(颇有来路的本地警察)串通?让人生疑。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很快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法官却拖延数月,做出了人们意料之中的匪夷所思的判决。据传,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彭宇将负全部责任。以后,市民还能,还敢做善事?做好事吗?!今后谁还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公平输了,正义输了,良心输了……

请大家不要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

  这是一份誊写的派出所笔录。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彭某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民警问:“详细一点说。”彭某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照这份笔录的内容,那么就是彭某下车时和徐老太相撞,只是彭某认为是徐老太撞上了他。当然,彭宇否认这份笔录的真实性。但是,谁可以证明这份笔录不是真的呢?事实尚未查清,请大家保持理性!!谁也不能证明彭宇没有撞人,这是事实,大家不要被网络一股脑的舆论影响了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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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7-9-11 14:20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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