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很多制度都有一些说不出来的相似之处,刚准备写澳洲的司法制度,我就莫名其妙地先联想起澳洲的税务制度。澳大利亚税制最主要特点就是:奖懒罚勤。你若是勤奋努力,好好工作,那政府对你收入的征税是非常沉重的,年薪4万左右的中等收入阶层,每年交的税在1万澳元左右,而一个年收入达10万的高收入人士,每年交的税可能高达4万澳元。但如果你是一个懒人,干脆耍赖到底,什么工作也不干,每个月也能从政府那儿领到1千澳元以上的救济金,就算躺着,一年也能挣它1万多澳元。这样的制度,怎么能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呢?所以,整个澳大利亚都弥漫着一种懒洋洋的工作氛围。基本上来说,澳大利亚人对工作的态度就是,有得干就干,没得干领救济也挺好。
扯远了,还是回到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这个正题上来吧。如果用对应澳大利亚税制的特点来形容的话,澳大利亚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惩善扬恶。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主要是用来吓唬胆小怕事、老实本份的良民的,生活之中一些芝麻绿豆大小的事情,动辄威胁你要上法庭打官司。比如说开车超速吧,本来是生活中极小的错误,如果你晚交那么几天的罚款,法庭的传票就来了,警察局气势汹汹地要上法庭告你,胆小一点的人往往就忍气吞声,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赶紧把罚款交了算数;又比如说,生活中的水电煤气、或电话费如果你晚交那么几个月,一个不留神,好家伙!追债公司就能把你告上法庭,弄不好,还要让你交一笔比水电费本身贵几十倍的追债费用和打官司费用。如此苛刻的司法制度,简直能让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都活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稍不留意就犯法了。
然而,以上的现象只是澳洲司法制度的一个方面而已,远非其真正的实质。另一方面,对于严重的犯罪活动,澳大利亚的法律却宽容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10年前,我刚到澳大利亚的时候,在澳大利亚边远地区的塔斯马尼亚州的亚瑟港(Port Author),一名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手持冲锋枪,在这个旅游胜地的大街上对着无辜的行人疯狂扫射,当场打死39人,伤者更是多达80余人,就是这么一个证据确凿的犯罪,竟然审理了5年多才定罪,由于澳大利亚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最后判处他一千多年的监禁。所以,10年之后的今天,死难者的家属的痛苦仍旧没有消褪之时,杀人者却依旧健在。
记得那是8年前的事情,我在悉尼的一家空调公司当售后服务经理,有一次,昆士兰州的凯恩斯(Cairns)附近有一个重刑犯人监狱,那里面的空调坏了,正好是用的我们公司的机器。监狱方面忙不迭的跟我们公司联络维修,公司也很紧张,马上派我去现场协调维修事宜。所以,我有机会看到澳大利亚重犯监狱的情况,基本上每个罪犯都住带卫生间的小单元,里面电视、冰箱、衣柜等设施一应俱全,甚至还有独立控制的中央空调系统,我心里充满了疑惑:这样好的居住条件,即便是我们一般人也不能都做到居有空调,他们这些重刑犯人却能如此享受,问监狱管理方面这是为什么?答曰:“这是他们的人权。”
远离自己生活事情就不多说了,就说两件发生在自己身边朋友的事情吧。先说一位姓巢的朋友,他是我在澳认识多年的老哥儿了,在悉尼的一家跨国公司里当进出口部经理,平日里的工作非常忙,忽然在前年接到法庭的通知:要他去当陪审团成员。担任法庭陪审员是每个澳大利亚公民应尽的职责,如果无故不出席聆讯的话,又会要这些倒霉的好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他也不敢大意,公司也不敢阻拦,匆匆安排了一下自己手头的工作,就每天去城里的法庭里参加聆讯了。值得庆幸的是:他参加审理的案子非常简单,证据确凿。是一个小青年用偷来的一部汽车去撞击自动提款机,抢劫里面的现金后逃逸的事件,整个抢劫过程被现场的监控摄像机拍的一清二楚,没几天就聆讯完了。当时,老巢高兴地对我说:自己运气不错,摊上一个简单的案件,很快就能脱身回公司上班了。
没想到,过了一个月,老巢垂头丧气地来找我,说是案件仍未审理完。我大惑不解,这又是为什么?问题就出在澳大利亚的陪审团制度上,像这类恶性案件,一般由12位陪审团成员参与审理。审理的过程并不复杂,就是根据检控方提出的证据,裁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即可。至于具体的量刑,那不关陪审团的事,是法官的事情。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证据也很充分。却不料,12位陪审团成员中有一个“二楞子”,在11人都裁定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硬说录像里的嫌犯当时是戴了帽子作案的,而他出庭的时候并没有戴帽子,所以,不能认定录像里的那个人就是嫌犯本人。于是,另外11人就想尽办法,企图说服这位仁兄改变看法,因为录像里的嫌犯面部和身材都很清晰,眼睛、眉毛、鼻子都一清二楚,有没有戴帽子根本就不是什么决定性的问题,要紧的是:是不是这个人?那么11位陪审团成员都认定就是此人,难道还不足够吗?但这位仁兄大概也是一个比较固执的角色,就是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见。澳大利亚的陪审团制度是这样规定的:不是少数服从多数,12人之中有7人裁定有罪并不足够,而是必须一致通过,只要其中有一位成员反对,那么另外11位成员的决定就不作数!来回拉锯一个月,最后陪审团的结论就是:证据不足,退回检控方补充证据,一定要找到那顶帽子!忙乎了一个月也未能给嫌犯定罪,而且以后可能还不得不继续出庭审理此案,把老巢气得够呛,大骂澳大利亚的陪审团制度是,表面上说是民主,其本质就是纵容犯罪。
老巢的事情刚刚过去不久,就接到国内一位老同学的电话,说她的妹妹妹夫在墨尔本不幸遇难,杀人者是一位来自印尼的回教极端分子。就是一个简单的租房住客,第二天就对房东夫妇下了毒手,手段极为残忍,是乘房东不注意,从背后袭击,割喉杀人的。凶手很快就落网了。这个案件在墨尔本轰动一时,是墨市几十年未遇的恶性大案,我从华文报纸上也略知一二。但没想到,死者竟然就是我老同学的妹妹妹夫。死者的亲属都赶来澳大利亚处理后事,坚决要求严惩杀人者,可是澳大利亚的法律简直让他们绝望:因为澳大利亚是没有死刑的,不管你犯多么严重的弥天大罪,判下来的全是有期徒刑,严重的可以一千年,一万年的判,就是没有终身监禁这一说法。此外,就是漫长的司法审理过程了。这一案件整整审理了两年之久,其间,老同学多次致电于我,让我帮他们打听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老同学反复强调说:这样的情况若是发生在中国,那罪犯早就被枪毙好几个来回了。现在,居然连罪都没法很快定下来,这是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啊?!
我深表遗憾地对老同学说:是的。你的妹妹妹夫遇难本身已经是一个很大的不幸了,但更大的不幸是——他们是在澳大利亚遇害的,这里的司法制度就是这么一套规矩的。我又把老巢的经历给老同学描述了一遍。更是把老同学听得心惊肉跳、七上八下的,生怕那个杀人嫌犯会被无罪开释。我安慰她说:无罪开释绝对不可能,但是,12位陪审团成员之中如果有一个人从中作梗的话,那就没办法很快定罪,又要退回检控方补充证据,那这案件又不知道会审到猴年马月去了!受害者年迈的双亲有的把眼睛都哭瞎了,可漫长的澳大利亚司法审理程序依旧遥遥无期。
一晃两年过去了,到了今年的五月份,终于熬到法庭开庭审理的日子了。受害者的家属也万分紧张,总觉得罪犯有可能平安无事地溜过去。于是,受害者的亲属们都万里迢迢的从中国重返墨尔本,出现在法庭上,受害者亲属们的痛苦给陪审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警方也提供了长达400多页的指控报告,从指纹到凶器,从脚印到血衣,真正做到了铁证如山。最后,12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定:嫌犯两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按照澳大利亚的法律条文:一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最轻也要判处25年,不得保释。现在,罪犯两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至少50年监禁是肯定跑不了,近似于终生监禁——澳大利亚最重的刑法了。
后来,老同学路过悉尼,对我谈及判决过程之艰难,仍然深深感慨:一个在中国再简单不过的杀人案件,为什么在澳大利亚竟判得这么难?这么轻?我也无言以对:法律是有其国情,有其历史原因的,至于澳大利亚没有死刑的规定,也不是我们哪一个人可以改变的事实。我们只能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问一句: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是宽容还是纵容犯罪?
2006年6月1日 写于 澳大利亚 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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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情况类似,要说这“奖懒罚勤”还带点平均主义的话,这“惩善扬恶”我是在不理解。加拿大简直是犯罪爱好者的天堂!杀人一般平均只判6年,如果一次杀得多,还有批发价---4年/人。如果牵涉到暴力案件,这里说人权,一般都是指犯罪爱好者的人权,而受害人的人权是没人在乎的。
从个案上看,这种司法制度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是,从宏观上看,它可以保证不出很多冤案、假案。不会出“反右”的扩大化、不会出“国家主席是叛徒、内奸、工贼”之类的笑话。所以说,它的合理性还是占主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