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网易不跟中国红十字会合作?

为什么2008年5月14日22时之前的受赠方变更?

    通过网易在线捐赠系统,网易在方便网友捐赠的同时,也可对网友捐款总数有明确记录,起到全程监控作用。而网易合作方“中国红十字总会”则不愿意接受此方 式。经协调,网易于2008年5月14日22时整停止与“中国红十字总会”通过网易在线捐赠平台的合作,同时启动与廖冰兄人文基金管委会合作。截至 2008年5月14日22时,网易捐赠平台所接受网友捐赠资金将全额转入“中国红十字总会”。2008年5月14日22时起,网易所接受捐赠资金将全额转 入廖冰兄人文基金管委会。

   

  理由很简单,就是无法对捐款有效监控。事实上,泡网里面有文章已经明确写出:“有30%的款项作为其他用途列支”(本博无法对该内容进行核对,不排除是假消息),所谓其他用途,我的经验就是包括给地方民政部门建设办公楼甚至其他。但是网易的动作,让我个人坚定我的想法。一个中国互联网代表公司愿意在这个时候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中止同红十字会的合作,绝对不是商业炒作(如果是炒作,网易也会在自己主要版面位置进行说明,实际上,网易仅在自己捐款界面对这一内容进行描述,还没有标红)

在已经是60亿左右巨额款项(不含Z/F机构自己的救援款项),汶川全部人口10万,加上其他地区,扩大3倍吧,全部受灾假定为30万,那么平均每个人有20000元,一家4口,那么等于每个家庭有8万元救灾款。就算中间有消耗50%(如果消耗这么多,谁要出来背书说明?),每个家庭也能有4万左右保障。我相信大灾过来,平均一个受灾家庭很难能到1万以上实打实的人民币(不计国务院给每个有死亡亲属的5000抚慰金)。

其实,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确确实实内心深处都有对Z/F背景慈善机构的保留看法,这也是前几天博文中对NGO组织的期望之深的动机。中国红十字会,无法提供善款使用说明,这个本身就是对每一个捐款者爱心的伤害。

这次捐款如此踊跃,主要原因有四:1、灾情之巨,震撼人心,确实是大灾,触目惊心;2、温家宝为代表的一部分优秀Z/F公务员的形象大大改善了Z/F的威信,甚至可以说温等少数人的个人魅力增加了民众这次对救灾的信心和决心(甚至在互联网上,出现批评Z/F就立刻遭到普通网民潮水一般的批评),PLA虽然一开始慢半拍,但是随后PLA确实成为救灾的核心依靠力量之一;3、中国人民确实比以前富裕不少,一次超过千元的善款比比皆是; 4、这些灾情通过央视全天候滚动播出(无论怎么批评央视,这次的播报,大大推动了民间对救灾的关注)。–但是这四条都在一个不可否认的基础上,就是大家都真心相信善款能够真正落到救灾的实处,这一条是整个赈灾的基石。

善良的人在最初几天的内心震撼和被感动后,捐出巨款,不少人甚至是有生以来捐款数额最大的一次,我也相信,他们也正在以善意的心胸,在相信有官方背景的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慈善总会等机构的运作。我非常真心希望,中国红十字会能够向其他西方发达的慈善机构学习,在这次救灾中实现一个“建国以来第一次”的进步,比如更加开放,提供一份翔实的善款运作报告,并在未来,能够向其他民间机构一样,允许受捐赠者明确了解其所赠善款每一笔钱款的用途。

回到本文主题,网易的动作,相对于腾讯、新浪、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在现在这个情况下,能够做出这个举动,我个人非常钦佩。非常希望其他互联网巨头能够在这个地方,学习网易,有人说,Z/F就是用来批评的,不无道理,希望中国互联网媒体能够开中国风气之先,给中国红十字会一个压力也是动力,促进它的进步。希望更多的互联网公司,包括社会各个巨头集团,也能够像网易一样:你不开放允许我们监督,我们就找其他NGO机构合作。

为正义而言 发表评论于
不完全同意。其中一个原因,当大家看到捐款的数额到达数以十亿记时是否还有动力继续捐赠?我想大部分人已经认为那数目不小了,而捐钱的积极性也就没有了。你要知道这次地震的损失,达数千亿记。
nymoon2008 发表评论于
仅受伤人数就超过了30万, + 5 million homeless, 51,000+ killed , 30,000 missing, 60亿 is not enough, it's too little!!!!
lisi 发表评论于
"全部受灾假定为30万"
这个假定太离谱了,应当是数百万近千万。仅受伤人数就超过了20万。
未了 发表评论于
上网搜索了一下搂住指出的:
“泡网里面有文章已经明确写出:“有30%的款项作为其他用途列支”(本博无法对该内容进行核对,不排除是假消息)”
大概有20几个帖子这样表达,但是没有一个能够准确指明出处。
这句话的原贴是:
http://www.paowang.com/cgi-bin/forum/viewpost.cgi?which=paowang&id=740854
根本没有任何一句,就是一个人随便说的一句话(我到觉得应该付上:不排除是实事的可能)。而且对于言论已经有人反驳:
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41991
我也不排除反驳得人的说法的错误的可能性。
但是传播这种猜测有意义吗?在法庭上这叫错误的诱导证人,在民间这叫谎言重复100就成了“实事”。
smith34 发表评论于
netease is great web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