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说:“妇人,那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他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0~11)
我们在帮助软弱肢体上,应当先有深刻的自省并存谦卑的心,体谅肢体、理解肢体、同情肢体,不能忘记我们也是在肉身之内,在本质上一点也不比软弱者强,若没有主的恩怜,在试探面前同样会跌倒、失败。
我们决不应当站在高位上,看肢体的软弱;不应以责备的心去帮助他,虽然话语上有时不得不带有责备的语气,但心万不能有责备的感觉。心应当是极其柔和、同情,满有慈怜并谨慎的。否则我们的话再对也必不能帮助人,甚至有时对的话还会引出相反的结果,不但不能帮助人,还会使人更往下陷落。
我们不要忘记我们的主能救罪人,是因祂是神的儿子,祂没有罪,但这只是一方面;另一个方面,因为祂是人子,祂是站在人的地位上,向人实行拯救。祂理解人的软弱,祂深悉人犯罪的无能,有深为同情人犯罪后的痛苦、可怜;所以,祂总是以爱的怜悯来实行拯救,且为罪人牺牲,从而成就了救人之功。
这个犯罪的妇人,主对她不但不责备,反而同情她,最后以爱怜的真理之光来亮了她的信心,这就使她深为痛悔并真诚的接受了主的救恩,从此成了脱去罪源,而成了圣洁、善良深爱主的人。
这内心之光是从爱的的同情中发出来的,罪人的心在这种光芒的照射下,怎能不深悔己过并愿痛改前非,并将全生献给主呢?所以我们在帮助人的工程上,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我们站的太高了、太自义了。神的心意叫我们用祂所赐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样患难的人,使软弱的刚强,犯罪的得怜恤,同得恩怜,同心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