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挑戰政府移民條例
周一,鮑里斯阿斯托加在度過四年監獄和三年移民羈留中心生涯后,終于成為自由人。33歲的阿斯托加于1985年從智利來到澳大利亞,當時他年僅九歲。
他的獲釋得益于聯邦法院里程碑式的判決,即政府以犯有罪名為由剝奪某些永久移民的權利并無法律依据。
這項法院判決有可能改變政府“以犯罪為由驅逐移民”的政策。此前,政府一直采取相當嚴格的政策,任何人如果入獄超過一年,無論他們在澳洲已居住多長時間,都有可能被遣送出境。
2004年,38歲的Robert Jovicic被遣送出境,盡管他兩歲起就已經開始在澳洲生活。2月份,新任移民部長Chris Evans推翻了這一決定,并重新簽發了永久移民簽証。
從周四開始,法院的判決已經讓15人從悉尼,墨爾本,珀斯羈留中心被釋放出來。
阿斯托加說,周一羈留中心的官員和他會面,說由于另一名被羈留的人贏了官司,他可以以永久移民的身份离開羈留中心。但他擔心政府對判決結果上訴,他有可能再次被送回羈留中心。他曾被判處四年監禁,出獄后又被帶往羈留中心,面臨被遣返回智利的命運,而他已經在澳大利亞生活了20多年。
移民律師Michaela Byers說,這一決定對那些持有“過渡性永久簽証”的人都會產生影響。1994年9月1日前持入境許可進入澳大利亞的人在簽証系統實施后,被法律自動認為持有一种“過渡性永久簽証”。
根据移民法,簽証取消只能适用于1994年9月1日以后簽發的簽証。此前“過渡性永久簽証”是根据法律自動獲得,并非頒發,因此并不存在“取消”一說。
目前的問題是,政府是否對該法院判決進行上訴。印度醫生Mohammed Haneef簽証被取消的案件將于九月份進行重審。此前移民部發言人曾表示,政府也許會等到移民法修改后再來考慮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