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拯救你?中国食品

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能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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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拯救你?中国食品

三鹿毒奶事件发生之后,网上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的讨论异常火热。有些人认为三鹿一类的事件在中国屡屡发生,是因为中国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体制。只要向国外学习,加强监管、抽查、健全中国的食品监管体制,就能杜绝三聚氰胺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检查监管不是治本之策。应该看到,中国对食品的监管检查近年来已有所加强,建立了和美国FDA相似的检查监管机关。各地都有消费者协会。每年还专门设了3•15消费者维权日让消费者诉苦水。但是毒食品事件仍不断涌现。2004年劣质奶粉大头娃娃事件后,硬性检测蛋白含量。2005年就流行蛋白精。2007年美国毒狗粮事件后,出口产品检测三聚氰胺。国内食品又接着出问题。查了毒酒,又出毒奶。按倒葫芦起了瓢。一个有毒食品倒下去,千万个有毒食品站起来,掩埋起同伴的尸体,擦干了身上的血迹,前赴后继,为屠杀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奋勇战斗。

更可叹的是,出师未捷身先死。中国FDA的头头脑脑们都不敌不法企业,纷纷中箭落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臾局长收受贿赂,东窗事发,被判死刑。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涉嫌经济案件自杀。

平心而论,美国也有食品安全事件。但是美国的食品安全往往是事故性的,很少发生像三鹿毒奶这样的恶意的、欺诈的、故意的、后果严重的食品加毒事件。美国的食品安全,并不主要靠FDA的严格监管。据报道,FDA对食品企业的检查不到1%。美国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主要依赖于加工商们的自律和自检。

商人逐利,天经地义。然而,天下的乌鸦不一般黑,为什么美国商人不像中国商人那样黑心,什么东西都敢往食品中加?美国的食品加工商能够严守自律,严格自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第一,社会的道德水准。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 不处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贪财,见利忘义这两条标准是社会道德的分水岭。中国的社会伦理已经沦落到这条底线之下,所以才有层出不穷,禁之不绝的食品和药品造假事件。

第二,西方社会重视人的价值,把人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食品工业直接关系人的健康。基于这样的认识,美国食品商对食品的检查很严格,如果产品快要过期,就马上扔掉。如果发现出厂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就会不惜代价立即召回。在中国,从来人的价值就是被轻视的。虽然胡温宣传以人为本,但只作为装饰,党的利益和政权形象远远高于普通人的生命和健康之上。

第三,舆论监督。没有新闻自由和舆论开放,就没有不受限制的公众监督。在西方社会,由于新闻自由,生产厂商很难掩盖食品安全事件。对舆论的忌惮使企业在食品加工时小心翼翼。而在中国,有毒食品事件属于负面新闻,总是被执政者千方百计地掩饰。中宣部关于奥运会时期的新闻报道的21点宣传指示特别强调对“矿泉水致癌等食品安全一律不报”。毒奶事件发生于奥运之前,但一直被压制,直到一个月后奥运闭幕之后才在新西兰政府的压力下,被媒体报道。中国政府对负面新闻的封锁也为三鹿公关公司提供了掩饰丑闻、拖延曝光的机会。所以三鹿集团没有立刻向社会发出警告,召回产品,造成了更多的受害者。没有新闻的监督,食品制造商就会有恃无恐,大量制造有毒食品。

第四,立法和司法独立。独立的立法和司法是对社会性的危害行为的最有效的制裁和警示。美国法律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不仅有损失赔偿,还有更重的惩罚性赔偿。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斯黛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可是,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了六人严重烧伤。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的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厉惩罚,以求达到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只有把造假企业罚得倾家荡产,才能有效地打击商业欺诈和造假行为,真正捍卫消费者的权益,才能营造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对诉讼的恐惧令制造商们非常重视食品工业的质量,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检甚严,更不会为小利而冒大险。

反观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退一赔一的条款,给造假者以低成本,低风险和高回报的机会,让他们肆无忌惮,一犯再犯。越是欺诈,市场份额占有越大,越是守法,商业竞争越是不利。形成的是劣币驱逐良币,假品淘汰正品的恶性循环。1999年,华麟集团盗用崔永元的肖像和名誉为其假减肥药“美福乐”做广告。因为服用无效或造成副作用,众多受害者对小崔怨声载道,令小崔患上了精神衰弱,长夜难眠。忍无可忍,崔永元起诉华麟集团,提出180万元的索赔要求。官司打了三年,法院判决崔永元胜诉,但只判决被告赔偿小崔10万元。这种司法判决,根本起不到惩戒侵权和赔偿被告损害的作用。据估计,被告连续三年盗用小崔的肖像和名誉做广告,就赚了3亿元。才付了10万元,简直就是一本万利,太合算了。怪不得中国的造假和侵权事件层出不绝呢?

中国的司法不独立。即使有再好的立法,如果没有司法独立,也会被行政干预,以保护经济发展为借口,给作假的大型企业保驾护航,欺凌弱势群体。我有一个亲戚因买房和房地产公司打官司,法官在开庭前明确告诉他,你的案子赢不了,上级指示要保护开发商。大公报报道河北省政府部门在三鹿毒奶被揭露之前曾召集律师开会,要求律师不要受理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诉讼,导致河北省律师回避和拒绝受害者索赔的委托。

新闻自由和立法、司法独立,是制度问题。要拯救中国的食品安全,只有靠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只有解决制度问题。只要共产党一党独裁,无论怎样完善政府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尽管神七神八能上天,比豆腐渣更烂的校舍还会出现,比毒奶更毒的食品还会出现。谓予不信,拭目以待。

frankstupid 发表评论于
中国已经回不了头了,因为中国人的怨气,戾气,杀气积累太深太深。未来的中国可以预见就是富人住一堆,穷人住一堆,治安极其恶化,比南美还要乱。运气不好的话就是军阀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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